关于洛阳市西工经济开发区嘉盛电控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洛阳市西工经济开发区嘉盛电控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洛阳市西工经济开发区嘉盛电控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
电话:0379-* 地址: (略) 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口建设大 (略) 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西工经济开发区嘉盛电控电子产业基地 | (略) 西工区西工经济开发区凤凰路与秦岭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 洛阳 (略) | 河南 (略) | 本项 (略) 西工区西工经济开发区凤凰路与秦岭北路交叉口东南角,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可生产磁悬浮鼓风机100台/a、电机500台/a,DC转换器4万件/a、充电模块6万件/a,控制板5万件/a。 | 1.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三层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3根18.5m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 (略) 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 1951-2020)表1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NMHC 为 50mg/m3,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 第162号)附件1“表面涂装业非*烷总烃去除效率70%”的要求。 2.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乳化稀释液废水及生活废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口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工作时的机械噪声,通过在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边缘,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高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锡渣、废包装材料、废锡膏包装瓶、波峰焊助焊剂废过滤网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聚氨酯三防漆包装桶有厂家回收,不合格品、废洗板水包装桶、废毛刷、废助焊剂包装桶、废过滤棉、废乳化液、纯废活性、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其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7t/a,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5822t/a,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 | / |
关于洛阳市西工经济开发区嘉盛电控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
电话:0379-* 地址: (略) 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口建设大 (略) 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西工经济开发区嘉盛电控电子产业基地 | (略) 西工区西工经济开发区凤凰路与秦岭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 洛阳 (略) | 河南 (略) | 本项 (略) 西工区西工经济开发区凤凰路与秦岭北路交叉口东南角,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可生产磁悬浮鼓风机100台/a、电机500台/a,DC转换器4万件/a、充电模块6万件/a,控制板5万件/a。 | 1.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三层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3根18.5m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 (略) 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 1951-2020)表1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NMHC 为 50mg/m3,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 第162号)附件1“表面涂装业非*烷总烃去除效率70%”的要求。 2.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乳化稀释液废水及生活废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口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工作时的机械噪声,通过在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边缘,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高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锡渣、废包装材料、废锡膏包装瓶、波峰焊助焊剂废过滤网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聚氨酯三防漆包装桶有厂家回收,不合格品、废洗板水包装桶、废毛刷、废助焊剂包装桶、废过滤棉、废乳化液、纯废活性、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其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7t/a,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5822t/a,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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