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城北新区四期水系及县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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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城北新区四期水系及县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3〕310号

关于吉安县城北新区四期水系及县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建设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城北新区四期水系及县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改善区域水环境, (略) 品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城北新区四期水系及县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建设 (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6公顷(约3990亩),涉及龙湖渠、吉州渠、天祥渠、罗家渠 (略) 水渠改造提升、禾河南侧滨江绿廊改造提升及迎宾湖(含情怡渠)新建,主要包含水利工程、水生态工程、截污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配套设施、周边环境整治提升,文旅项目融入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3年11月14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3〕310号

关于吉安县城北新区四期水系及县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建设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城北新区四期水系及县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改善区域水环境, (略) 品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城北新区四期水系及县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建设 (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6公顷(约3990亩),涉及龙湖渠、吉州渠、天祥渠、罗家渠 (略) 水渠改造提升、禾河南侧滨江绿廊改造提升及迎宾湖(含情怡渠)新建,主要包含水利工程、水生态工程、截污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配套设施、周边环境整治提升,文旅项目融入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3年11月14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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