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江口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吉安县江口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3〕286号

关于吉安县江口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江口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保护灌区基本农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江口灌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万福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渠道工程:渠道具体整治范围为:渠道衬砌24.3km;其中总干渠1.6km(桩号K1+000~K2+600)、南干渠6.0km(桩号1+000~2+000,K5+625~K10+625)、北干渠3.3km(桩号K1+106~K4+106)、水北陂干渠6km(桩号K2+000~K8+000)八眼桥支渠1.6km,老山支渠1.6km,乌坪支渠4.2km。

(二)排水工程:本次对灌区排水渠进行整治,排水渠护岸主要采用C20砼挡墙,排水渠总长共0.9km;

(三)渠系建筑物:放水涵19座,改建机耕桥19座,加固维修渡槽2座,改建泄洪闸4座,节制闸改建2座;

(四)用水量测配套建设内容为:雷达流量计4台,其中总干渠1台,北干渠1台、南干渠1台,水北陂干渠1台;标准断面20座,其中总干渠2座,北干渠6座,南干渠6座,水北陂干渠6座。

(五)管理设施建设内容为:3m宽渠顶砼路面长2.8km、3m宽渠顶泥结石路面长5.25km;灌区有公路要求的渠道顶部需设安全防护和警示设施,安全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m,长6km;警示牌、宣传牌、简介牌设置50个;里程碑每50m布置一个。

(六)灌区信息化建设内容:升级改造灌区水量调度监控中心、系统安全及灌区信息自动化软件;建设灌区管理局到各站点的网络;4座泄洪闸及2座分水闸设置远程监测和遥控管理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6000.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1月11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1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3〕286号

关于吉安县江口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江口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保护灌区基本农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江口灌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万福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渠道工程:渠道具体整治范围为:渠道衬砌24.3km;其中总干渠1.6km(桩号K1+000~K2+600)、南干渠6.0km(桩号1+000~2+000,K5+625~K10+625)、北干渠3.3km(桩号K1+106~K4+106)、水北陂干渠6km(桩号K2+000~K8+000)八眼桥支渠1.6km,老山支渠1.6km,乌坪支渠4.2km。

(二)排水工程:本次对灌区排水渠进行整治,排水渠护岸主要采用C20砼挡墙,排水渠总长共0.9km;

(三)渠系建筑物:放水涵19座,改建机耕桥19座,加固维修渡槽2座,改建泄洪闸4座,节制闸改建2座;

(四)用水量测配套建设内容为:雷达流量计4台,其中总干渠1台,北干渠1台、南干渠1台,水北陂干渠1台;标准断面20座,其中总干渠2座,北干渠6座,南干渠6座,水北陂干渠6座。

(五)管理设施建设内容为:3m宽渠顶砼路面长2.8km、3m宽渠顶泥结石路面长5.25km;灌区有公路要求的渠道顶部需设安全防护和警示设施,安全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m,长6km;警示牌、宣传牌、简介牌设置50个;里程碑每50m布置一个。

(六)灌区信息化建设内容:升级改造灌区水量调度监控中心、系统安全及灌区信息自动化软件;建设灌区管理局到各站点的网络;4座泄洪闸及2座分水闸设置远程监测和遥控管理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6000.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1月11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1日印发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