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审批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项目环评情况公示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审批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项目环评情况公示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审批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项目环评情况公示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办结截止日期 | 环评报告链接 |
1 | 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项目 | (略) | 广西 (略) | 项目位 (略) 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念屯,为扩建性质。 | 2023年12月15日 | 见附件 |
注: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4日(15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通讯地址: (略) 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253号,天等生态环境局环评股,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公示本)
项目名称: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内容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七、结论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边敏感点及外运运输路线
附图3 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4 (略) 水功能二级区划图
附图5 (略) 生态功能区划图
附图6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附图7 矿山开采现状及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8 露天开采终了境界平面图
附图9 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10 矿区及评价范围内植被类型图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3 《 (略) 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桂盛鑫总评字〔2021〕03号
附件4 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附件5 天等县林业局《关于对征求采矿权出让意见的复函》
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7现状监测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加工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9-*-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覃华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念屯 | |||||||||||||||||||||||||||||||||||||||||||||||||||||||||||||||||||||||||||||||||||||||||||||||||||||
地理坐标 |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9′47.1807″,北纬23°7′50.1488″ |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1土砂石开采101—其他 |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 *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1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9 | |||||||||||||||||||||||||||||||||||||||||||||||||||||||||||||||||||||||||||||||||||||||||||||||||||
环保投资占比(%) | 1.09 | 施工工期 | 18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不需设置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无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桂工信规范〔2021〕6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及禁止类,视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与矿产资源规划符合性分析 矿区已开采多年,原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12月7日到期注销,本次矿区范围为在原有矿证基础上,扩大北区面积,删除南面区块。本次划定矿区范围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划定建筑用砂石重点开采区 (略) 天等县建筑用砂石重点开采区内,属于《天等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矿产资源规划区内并已划入十四五规划中,区块编号SCZ011。矿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保护红线,矿区界线清楚,无矿权矿界纠纷。 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规定,规范矿产资源勘查与采选过程中表土场、露天采场、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堆料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工作,促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表1-1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符合性一览表
由表1-1可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中相关要求。 4、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45-2019)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45-2019)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2。 表1-2项目与(DB45/T 1945-2019)符合性一览表
由表1-2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 45/T 1945-2019)的要求。 5、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 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拟建项目不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同时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 根据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现状的调查得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声环境等能够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运营期不外排废水,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 矿区位于允许开采区,项目在矿区储量范围内合理开采,禁止过度开采及无序开采,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 经查阅《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及《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天等县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但石灰石矿开采不在其管控要求清单内。 6、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号)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号)相符分析见下表,项目与之不冲突。 |
表1-3 项目与(崇政规〔2021〕2号)符合性一览表
管控类别 |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空间布局约束 |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 | 矿区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矿区范围新增占地为IV级保护林地,根据《关于对征求采矿权出让意见的复函》以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符合使用要求。 |
2.天等县执行《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 项目不列入《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管控清单。 | |
3.电解金属锰项目配套固废堆场应谨慎选址,避免对地下水的影响。 | 项目不涉及 | |
4.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继续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区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 项目不涉及 | |
5.畜禽养殖严格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逐步削减畜禽饲养总量。 | 项目不涉及 | |
6.对边境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兴边戍边项目,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按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扩)建兴边戍边项目,按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台的差异化管理政策进行管理。 | 项目不涉及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严格落实“一证式”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按证排污。 | 项目实行登记管理,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
2.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建设项目 | |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的原则管理。 | 项目不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 | |
4.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分类管理,规范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系统设置,禁止雨污混排。推动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化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 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 | |
5.全面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污水处理率。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不直接外排至地表水体。 | |
6.城市建成区要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整治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略) 政管污水管网整治、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容等计划。开展县级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 项目不涉及 | |
7.新、改、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 | 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 | |
8.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落实重点行业“一行一策”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动态更新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强化企业精细化管控,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全面加强生产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 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 | |
环境风险防控 | 1.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 (略) 县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队*、环境应急物资等环境应急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略) 县及工业园区、港口码头、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推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和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 项目不涉及 |
2.加强中-越跨国河流风险防范能力,重点加强平而河、归春河和水口河等跨国界河流水质状况监控;建立健全上下游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跨市、跨流域联防联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等水污染防治攻坚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水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能力。 | 项目不涉及 | |
3.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清单。严格固废转 (略) 转移审批,严厉 (略) 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开展相应违法犯罪行为环境损害赔偿。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4.深化重金属及尾矿库风险管控。根据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严格产业功能分区,防止重金属污染的扩散;对存在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进行分区分期治理和防控,重点对大新县铅锌矿、扶绥渌井铅锌矿区等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防范和整治力度。 |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涉及尾矿库建设。 | |
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不自行焚烧处理。 | |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 1.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增燃煤工业项目。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气化崇左”工程实施。进一步加快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设施建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浓度。 | 项目不涉及天然气、煤、生物质等燃料使用。 |
2.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 项目不涉及 | |
3.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加强灌区土地整治综合开发,大力推进灌区“田、水、路、林、村”整体改造,实施旱改水工程,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积极开展土地开垦,打造耕地提质改造示范带。 | 项目不涉及 | |
4.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和有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严禁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私挖滥采、采富弃贫、大矿小开,实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 矿山开采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的设计参数以及边界开采,禁止无序开采。 | |
5.实施岸线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有效整治岸线开发秩序,提高岸线的利用效率。 | 项目不涉及 | |
6.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 (略) 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的锅炉。 | 项目不涉及 |
经对照《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以及《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该项目涉及4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类1个,重点管控类2个,一般管控类1个,分别为:
表1-4 项目与《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情况 |
ZH* | 天等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 1、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进行管 理,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可按规定实行占补平 衡。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 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新能源建设项目以及线性工程项目等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行业规划等规划要求,不得破坏生态、降低环境质量。要优化项目选址布局,严格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区域,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要采取更加严格和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和减轻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要严格落实项目环评的跟踪监测计划,项目开采(开工)、闭矿、跟踪监测要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备。加强矿山开采项目及其闭矿的环保督察,开展矿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飞行抽检。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审批简化和豁免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降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
,不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矿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2、矿 (略) 生态功能区划及行业规划,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的参数,不越界开采,并采取修建截排水沟、拦渣坝、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开发活动对生态的破坏。 | 符合 |
ZH* | 天等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2、 (略) 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造纸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建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3、 (略) 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本项目为石灰岩矿开采,不涉及高排放、高污染项目。 | 符合 |
ZH* | 天等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 1、 (略) 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造纸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建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2、 (略) 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本项目为石灰岩矿开采,不涉及高排放、高污染项目。 | 符合 |
ZH* | 天等县一般管控单元 | 1、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2、在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 1、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2、本项目为石灰岩矿开采,不含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矿区收集表土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表土场后用于闭矿期复垦。 | 符合 |
综上所述,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进行对照,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 矿区位于天等县城北东约10km念屯南侧,中心点坐标:东经107°9′47.1807″,北纬23°7′50.1488″,矿区面积0.235km2,隶属于广西壮族 (略) 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与驮堪乡道念村。县道X506从矿区南面经过,与矿区有简易公路相通,距S60高速天等龙茗出口40km, (略) 区120km,交通十分便利,区域地理位置优势较明显。 | ||||||||||||||||||||||||||||||||||||||||||||||||||||||||||||||||||||||||||||||||||||||||||||||||||||||||||||||||||||||||||||||||||||||||||||||||||||||||||||||||||||||||||||||||||||||||||||||||||||||||||||||||||||||||||||||||||||||||||||||||||||||||||||||||||||||||||||||||||||||||||||||||||||||||||||||||||||||||||||||||||||||||||||||||||||||||||||||||||||||||||||||||||||||||||||||||||||||||||||||||||||||||
项目组成及规模 | 1、项目由来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马石灰岩矿原采矿权人为天等县星科石场,采矿许可证由天等县自然资源局颁发,有效期由2018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7日,矿区面积0.119km2(其中北区0.0641km2、南区0.0548km2),生产规模为13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矿区分为两个区块,采用不分台阶的“一面墙”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工作面基本为一壁式边坡,经采掘目前矿山已形成了+470m、+485m、+505m三个平台,开采标高为+460~620m,台阶高度为15~20m,平台宽度约10~20m,开采最大深度标高为460m,目前矿区已开采面积约为0.0604km2,其中南区已在2012年停采,矿区内无积水的深坑,矿山已形成工业场地、表土场、堆矿场、柴油罐区等,目前矿山处于停产状态,矿山尚未进行土地复垦工作。 原采矿许可证已于2020年12月7日到期,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已注销此证,在原有矿证基础上,扩大北区面积,删除南面区块,并重新出让,新设矿山名称: (略) 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略) 于2023年7月31日天等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取得该矿山采矿权,矿区拟设面积0.235km2,开采标高由+662.3m至+476m,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年开采规模为180万吨。 2、开采设计方案 (1)矿区范围 本次矿区由16个坐标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235km2,开采标高由+662.3m至+476m标高,各拐点坐标见表2-2。 表2-2拟设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2)设计利用矿区资源储量 根据《 (略) 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桂盛鑫总评字〔2021〕03号)(见附件3):截止2021年4月18日,勘查区范围+662.3m~+476m标高段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现保有推断资源量1232.8万m3(3328.6万t);边坡压占资源量146.9万m3(396.5万t);保有可利用资源量为1085.9万m3(2932.1万t);采空区资源量113.5万m3(306.5万t),累计查明资源量为1346.3万m3(3635.1万t)。 (3)矿山服务年限 截至2021年1月18日,矿区范围内可利用资源量为(推断的)1085.9万m3(2932.1万t),矿山生产规模为180万t/a,矿山服务年限由以下公式计算: T=QK/[A(1-r)]=2932.1×95%/[180.0×(1-0%)]≈15.5a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a; Q——矿山本次设计利用资源量(矿石量),取Q==2932.1万t; A——矿山生产规模(矿石量),A=180万t/a; K——矿石总回采率,取k=95%; r——贫化率,取r=0%。 本矿山为新建矿山,加上基建期约1.5年,故本设计确定矿山的服务年限约为17年。 (4)开采方式 本矿区石灰岩矿体均出露地表,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综合考虑各因素,本方案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5)开采顺序 矿区内有中西部的+662.3m以及中部的+643.2m标高两处山头。根据矿山的地形情况、开拓运输道路的布置,矿区开采顺序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设采准工作平台和由采剥带组成阶梯式台阶,首先对中西部的+662.3m山头进行开采,形成+605m的首采平台,自上往下开采至+590m标高后;修建钩机道路通达对中部的+643.2m山头进行采掘,采掘过程可利用先前形成的+590m标高平台作为装运平台,对+643.2m标高山头进行采准削顶。 (6)开拓运输方案 本矿山属露天矿,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夹石特征、地形地貌特征,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矿山设计首采中西部最高的+662.3m标高山头,对+620m以上进行表土剥离、削顶作业,形成+605m的首采平台,接着在矿区北侧+595m标高削顶,修建一个宽度大于60m,标高+570m的装运平台。设计从+530m标高往北西修建开拓公路通达+570m标高装运平台,装运平台的外部边缘用石碴堆砌一定宽度、高不小于60cm的路肩,以对部分滚石起到拦护作用;+570m至+605m首采平台开拓汽车运输道路。 矿山设计按15m台阶高度从上而下剥采,直至露天开采的最低开采标高+476m为止,台阶坡面角为70°,在开采过程中修建矿山公路通达各水平台阶。 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在现有道路基础上对其进行坡度修正及道路扩宽,矿山还需继续修建道路通往首采平台,新开拓公路约580m。道路设计等级为Ⅲ级,单车道路面宽5.0m,泥结碎石路面,平均纵坡≤7.5%,最大纵坡≤9%,转弯曲线半径大于15m。每隔50~80m设错车道,错车道宽8m。 (7)露天开采主要参数 设计圈定的露天开采境界几何参数如下: 地表境界:最长675m,最宽457m; 采场底部:最长633m,最宽356m; 开采最高标高:+662.3m; 采场底部最低标高:+476m; 开采终了采场最高标高:+582m; 最终边坡最大高差:106m。 设计选定的露天采场边坡参数如下: 台阶高度:15m; 台阶坡面角:70°; 安全平台宽度:5m; 清扫平台宽度:7m,每隔两个安全平台设一个清扫平台; 最小工作平台宽度:42m; 最小底宽度:25m; 凿岩工作平台最小宽度:10m;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角:≤60°。 (8)爆破工艺、参数 采用深孔穿孔爆破工艺,采用乳化炸药-数码雷管的起爆网路,炮孔直径90mm,炮孔倾角70°,孔距4.0m,单孔装药量63.99kg,平均每5天台阶爆破1次,每次爆破孔数75个,每次台阶爆破最大炸药量1599.75kg。 3、工程组成 项目由主体工程(矿区、工业场地)、储运工程(堆矿场、排土场、矿山道路)、辅助工程(柴油储罐、变压器房、空压机房、办公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降尘、矿区雨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表2-4。 表2-4工程组成情况一览表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 表2-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4)产品方案 矿区石灰岩矿体出露地表,经剥离表土后直接开采转移至工业场地进一步破碎加工,年生产规模为180万t/a,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片石、石渣、细砂,分别为片石占20%(36万t/a)、石渣占60%(108万t/a)、细砂占20%(36万t/a)。 (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见下表: 表2-6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配备情况见表2-7。 表2-7矿山主要设备一览表
(7)公用工程 1)给水 生产用水取自矿区东南面出口处的水井,采用水泵抽取后,通过水罐车转移至矿区的高位水箱(水箱容量为50m3),再采用普通管道从高位水箱引出输送至各工作面,用于生产。生活用水取自租赁民房,水源为自来水。 ①露天采场除尘用水 露天采场除尘用水包含开采面凿岩、钻孔、爆破、铲装洒水,以及配套的表土场、废渣场、堆矿场降尘用水,采用雾炮机喷雾洒水的方式,用水量约12m3/d(3600m3/a),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采场由于开采位置不固定,该部分废水难以回收,直接经石缝等渗漏、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不会形成地表径流。 ②运输道路除尘用水 为保持路面湿度以减少扬尘,需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矿区内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将开采平台的矿石运至工业场地,道路平均运距600m,产品及废渣转运采用输送带的方式转运。根据统计,公路洒水用水量约为2.5m3/km,则道路洒水用水量为1.5m3/次,每天进行洒水2次,道路降尘用水量约为3m3/d(900m3/a),道路除尘用水全部蒸发耗散。 ③洗车用水 项目堆矿场位于矿区出口处,外运道路均为水泥硬化路面,矿区出口设车轮过水洗平台,用水量约2m3/d(600m3/a),用水因日常蒸发或车轮带走损耗,定期需补充新鲜水约0.4m3/d(120m3/a)。 ④湿法破碎用水 根据同行业类比,工业场地湿法破碎加水量约为1t/h,日均8小时工作制,即8m3/d(2400m3/a),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蒸发损耗。 ⑤生活用水 项目劳动定员27人,均不在矿区住宿,非住宿职工生活用水量取50L/d·人。按年工作300天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35m3/d(405m3/a),产污系数取0.8,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m3/d(324m3/a)。 2)排水 矿区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矿区雨水、淋溶水拟根据矿区径流排泄情况修建沉淀池,雨季降雨时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截水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储备在沉淀池中作为降尘补给用水,晴天开采时用水泵抽回矿山降尘使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项目用水平衡表见表2-8。 表2-8项目用水平衡一览表
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3)供电 矿山用电负荷主要为水泵用电、生活办公用电和机械维修用电等。矿山电源从附近的10kV电网引入。配备一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停电时生产的备用电源。 4)通讯 矿区为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通信条件好,矿山可根据需要配置手机,保持矿山与外界的通讯联系。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总劳动定员27人,均不在矿区住宿,按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 (9)土石方平衡 1)表土平衡 ①表土可收集量 在矿区岩溶裂隙中通常有泥质充填,此外在地表较平缓处(约占矿山面积20%),灰岩的溶沟、溶洞及自然形成的凹坑处往往也堆积有第四系风化残坡积层,矿区面积0.235km2,扣除现有裸露面后矿山后续开采拟剥离表土面积约*m2,按表土平均0.4m的厚度计算,则可收集表土量为48624m3。 ②损失量 收集及运输过程考虑有2%的损失,损失表土量为972m3。 ③复垦回填需求量 矿山“边开采、边复垦”,每完成一个开采平台后即对台阶进行植被恢复,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堆矿场、表土场均复垦为旱地、其他草地。复垦为旱地部分回填0.5m厚表土,复垦为其他草地部分回填0.2m厚表土,未来矿山复垦所需表土量为42624.6m3。考虑5%的运输损失,则表土需求总量为44755m3。 ④道路、工业场地等修补 矿山道路、工业场地等均为泥结石路面,矿山道路总长约1200m,日常需对边坡进行维护,填补道路边坡、平整工业场地等需要土方量约1800m3。 多余部分由当地村民综合利用铺路或修建水利,表土全部回填或综合利用,无弃土。 表2-9表土平衡一览表
2)石方平衡 矿区出露的上泥盆统融县组二段(D3r2)灰岩即为本矿区石灰岩矿体,大多可见矿(体)层裸露,矿层围岩主要是与矿体(层)同层位的石灰岩。开采区崩矿后直接运至工业场地破碎筛分,工业场地一破阶段产生少量废渣,废渣量占比5%约9万t/a,废渣除少量用于修建挡土墙、矿山道路、截排水沟的修整和维护外,其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渣仅在矿区内做临时存放,最长存放期约半个月,无弃渣产生,不设永久废渣场。 | ||||||||||||||||||||||||||||||||||||||||||||||||||||||||||||||||||||||||||||||||||||||||||||||||||||||||||||||||||||||||||||||||||||||||||||||||||||||||||||||||||||||||||||||||||||||||||||||||||||||||||||||||||||||||||||||||||||||||||||||||||||||||||||||||||||||||||||||||||||||||||||||||||||||||||||||||||||||||||||||||||||||||||||||||||||||||||||||||||||||||||||||||||||||||||||||||||||||||||||||||||||||||
总平面及现场布置 | 矿山用电从矿区附近的村级电网接入,柴油储罐、水池均设置在矿山入口靠近公路旁;根据矿区地形地貌特征,工业场地设置在矿区不受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的缓坡处,空压机房、变压器房设在工业场地旁;堆矿场靠近矿区出口处,方便运输;办公休息区租赁东南面430m处的龙马屯民房。 矿山生产、生活及辅助设施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3。 | ||||||||||||||||||||||||||||||||||||||||||||||||||||||||||||||||||||||||||||||||||||||||||||||||||||||||||||||||||||||||||||||||||||||||||||||||||||||||||||||||||||||||||||||||||||||||||||||||||||||||||||||||||||||||||||||||||||||||||||||||||||||||||||||||||||||||||||||||||||||||||||||||||||||||||||||||||||||||||||||||||||||||||||||||||||||||||||||||||||||||||||||||||||||||||||||||||||||||||||||||||||||||
施工方案 | 1、施工期工艺 原采矿权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马石灰岩矿山已开采多年,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开拓运输系统,矿山已有简易公路至+530m标高处,本次施工期尚需修建完成通达采场顶部的开拓道路,开拓形成矿区西部的+605m达产工作平台和+570m装运平台。此外,矿山还需安装工业场地生产设备,修建表土场、截排水沟、高位水池、变压器等生产配套设施。基建时间为1.5年,施工人数约10人,均不在矿区住宿。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将产生水土流失、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影响环境因素。施工期的工艺流程见图2-2所示。 图2-2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2、营运期工艺 (1)工艺流程图 矿 工艺流程见图2-3~2-4。 图2-3营运期矿山开采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图2-4工业场地破碎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2)工艺流程简述 ①剥离表土 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按“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进行。地表土层的剥离采用“挖掘机+液压冲击锤”剥离清除,剥离的表土要收集,并运往表土场内集中堆放,作矿山闭坑后的复垦用土。 ②凿岩、爆破 矿山深孔采用潜孔钻机。矿山处理低根、修路、采准等辅助作业采用浅孔凿岩爆破的边坡预裂方式。按台阶15m高度从上到下按分台阶高度打倾斜炮眼,通过合理布置炮眼位置,确定适宜的装药量,并选定反向微差爆破工艺,尽可能直接将矿石崩落到各分层平台,露天采场运出矿石块度控制在0.60m以下,大于0.60m大块需采用液压锤进行二次破碎。 ③装载运输 按采掘带顺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矿工作面从采场由西向东掘进,台阶推进方向由南向北推进;前一采掘带开采至帮底后,再进行下一采掘带的开采,直到采矿工作面推进至最终边坡止。在各分层平台上的矿石通过挖掘机装入自卸汽车运输至破碎站进行破碎加工。 ④破碎加工 工业场地设于矿区东面,根据产品粒度要求,工业场地设1套碎石生产线,配备有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共3台,矿石经过两次破碎、筛分后得到产品。矿石经振动喂料机输送至振动筛,振动筛筛分出废渣运至废渣场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剔除废渣后的矿山输送至颚式破碎机进行一级破碎,一级破碎筛分出片石,剩余矿石经过反击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破碎后的矿石分别经振动筛筛分得到石渣、细砂、石粉等成品,经皮带输送机运至堆料场堆放待售。 破碎及筛分过程将产生大量粉尘,拟将破碎机及筛分机采用铁皮罩密闭处理,收集粉尘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见下表: 表2-10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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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生态环境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达标区判定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2022年天等县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年均浓度与一氧化碳日均95%百分位数浓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特征因子TSP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根据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气象特征及区域环境状况,委托广西 (略) 开展一期监测。 ①监测点布设 选择周边5km范围内厂址或下风向1个点补充不少于3天监测数据。 表3-2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位置一览表
②监测因子 TSP。 ③监测频率 监测时间2023年8月10日~8月12日,连续监测三天,每天采样24小时。采样时同步测定气温、气压、湿度、风速、风向。 ④采样及分析 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大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2003年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 ⑤监测结果评价 表3-3 TSP现状补充监测结果
根据表3-3可知,区域TSP的现状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矿区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为西南面3060m的罗兴江,罗兴江又称丽川河、天等河,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二级区划)》,项目所在区域为天等河天等景观娱乐农业用水区,水质现状为III-IV类,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矿区及附近地表水系不发育,矿区周边内无明显地表径流分布,且项目矿区径流雨水及淋溶水均综合利用,无外排,本次不对地表水进行现状补充监测。 3、声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周边声环境现状,本次环评委托广西 (略) 于2023年8月10日~11日对项目周边进行了监测,具体监测情况如下:
本次声环境监测共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具体位置见下表3-4: 表3-4噪声监测布点一览表
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方法: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监测时选择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m/s环境进行测量。
监测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1日,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 (4)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矿山未开工,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详见表3-5: 表3-5声环境监测及评价结果一览表单位:dB(A)
根据以上监测及评价结果可知,项目周边昼间夜间声环境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生态环境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拟设矿区土地利用面积为0.235km2,占地类型主要为旱地、田坎、裸地、采矿用地,包括旱地13063m2、田坎1784m2、裸地*m2、采矿用地13448m2,土地权属天等镇四维村、驮堪乡道念村共同所有。矿区范围不涉及基本农田,矿区内基岩出露,土壤主要赋存在洼地地段。 根据天等县林业局出具的《关于对征求采矿权出让意见的复函》:新增的范围属天等县四维村2林班1小班,该小班森林类别为薪炭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IV级(详见附件5)。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该项目属于其他工矿的经营项目,新增涉及林地保护等级为IV级,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 (2)生态环境敏感性 根据《 (略) 生态功能区划图》,矿区位于土壤保持功能区,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敏感性一般。 (3)植被资源现状调查 ①植被资源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矿区植被较发育,山体植被多以灌木、杂草为主,乔木零星分布,矿山周边岩溶谷地分布有少量乔木植被及耕地植被,乔木植被主要为松树,耕地植被主要为玉米、甘蔗、果类等,区内无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无基本农田分布,植被类型详见表3-6。 表3-6项目区域植被类型
灌木植被主要为黄荆灌丛、红背山麻杆灌丛、灰毛浆果楝灌丛,主要分布在评价区山坡中下部以上区域。灌木层物种多且密集,草本层物种数较少。灌木层以檵木、五节芒为优势种,其他物种较少,常见伴生物种有红背山麻杆、龙须藤、黄荆等;草本层优势种为芒草,其他常见物种有猪屎豆、葛、野菊等。 草丛植被主要有五节芒草丛和芒萁草。常见物种有灰毛浆果楝、龙须藤、苎麻、葎草、火炭母等。评价区人工植被主要群系为松树林,在评价范围内平原及低山丘陵处均有零星种植。 矿区植物和植被受到人类活动影响明显,评价区地带性植被属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过渡的气候带,现有植被以栽培植被为主,自然植被主要为灌木草丛,已无原生植被分布。 ②野生重点保护植物与古树名木 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资料,评价范围内无野生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评价范围内主要覆盖的植被类型为低矮灌木、杂草丛等为主,乔木零星分布,未发现存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占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生态公益林。 ③外来物种调查结果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一批(2003)、第二批(2010)和第三批(2014)外来入侵物种名单,评价区内未见形成优势群落外来物种。 (4)*生野生动物资源现状 根据实地考察和走访调查结果,目前在评价区域内所见的野生动物很少且均是偶尔可见的哺乳类动物主要有田鼠等啮齿类;鸟类有野鸡、麻雀等,栖息于林区、灌丛环境;两栖爬行类有青蛙、蟾蜍等;昆虫类主要有蜜蜂、蜻蜓、蜘蛛、蜈蚣、蟋蟀、蚂蚁等,分布于林地、草坡灌丛。 根据调查,项目区域内由于受人类活动影响,未发现珍稀动物分布,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分布较少,均为常见物种,主要有鼠类、蛇类、蛙类、鸟类及小型昆虫等分布。区域内未发现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的物种以及《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列为极危和易危的物种、国家和地方政府列入拯救保护的极小种群物种和特有种等,生物多样性较为单一。 (5)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年第18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号),项目所在地天等县不属于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区。 根据《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公报》,天等县水土流失面积为407.25km2,工程涉及的区域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于轻度土壤侵蚀区域。 项目工程区属西南岩溶区,通过对矿区内未扰动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项目区植被覆盖度、坡度、地面组成物质、地貌类型等情况,结合《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中土壤水力侵蚀的强度分级标准综合分析,确定项目区原地貌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500t/(km2·a)。 5、地下水环境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建设项目属“54土砂石开采”类报告表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且项目开采矿石不含重金属成分,不存在地下水影响的环节及途径,本次不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6、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本环评委托广西 (略) 于2023年8月10日对项目区域土壤含盐量及pH值进行调查。在开采区范围内布设一个表层采样点,调查结果详见表3-7。 表3-7矿区土壤含盐量及pH值监测结果一览表
经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敏感程度划分依据,项目所在区域土壤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建设项目属“采矿业其他”,评价项目类别为III类,且不存在土壤影响的环节及途径,因此,本报告后续评价中不对土壤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马石灰岩矿原采矿权人为天等县星科石场,矿区面积0.119km2(其中北区0.0641km2、南区0.0548km2),生产规模为13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原采矿许可证已于2020年12月7日到期,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已注销此证,在原有矿证基础上,扩大北区面积,删除南面区块,并重新出让,新设矿山名称 (略) 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略) 于2023年7月31日天等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取得该矿山采矿权,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主要为原有矿山开采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以及生态影响问题。矿山开采存在多处产污环节,重点是开采过程中的粉尘、噪声以及生态破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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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根据现场勘查,评价范围内未发现有国家或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和珍稀濒危物种等特殊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周边5km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要空气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表3-8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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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标准 |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3-9。 表3-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选)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表3-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选)单位:mg/L,pH值无量纲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3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矿区由于交通运输及人员活动频繁,矿区场界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周边村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11。 表3-11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开采区、工业场地、运输等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详见表3-12。 表3-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摘录)单位:mg/m3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径流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矿区降尘;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排入周围水环境中。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见表3-13。 表3-1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2类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3-14。 表3-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机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其他 | 项目无须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从+530m标高往北西修建开拓公路,修建开拓公路长度约580m,同时对现有道路进行加宽,以及设备安装调试、修建截排水沟、沉淀池等,施工期约18个月。 1、施工期废气影响分析 (1)扬尘影响分析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①施工期新修建道路长度约580m,开拓矿山道路及修建装运平台需剥离表层覆盖物,基建期剥离覆盖物及削方过程产生扬尘;②基建剥离产生的土方运至表土场及废渣场临时堆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有少量物料洒落进入空气中,另外车辆在通过碎石路面时将有路面二次扬尘产生;③在土石的搬运、倾倒过程中,将有少量砂土从地面、施工机械中飞扬进入环境空气中。 根据调查,施工现场在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粉尘对下风向的影响最为显著,影响范围大致在50m~150m范围内,50m范围内为重污染带;50~100m为中度污染带;100~150m为轻污染带。抑制扬尘的一个简捷有效的措施是洒水,如在施工期内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有效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距离矿区较近敏感点为东北面330m的念屯(位于矿区侧风向)、东南面435m的龙马屯(位于矿区上风向)。矿区道路修建由中北部向西北方向延伸,与念屯、龙马屯的距离随着道路的修建而逐渐变远;废渣运输在矿区范围内蜿蜒而行,运输过程使用洒水车洒水降尘;周边敏感点与施工现场均有山体阻隔,因此基建期对周边敏感点影响不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施工机械废气 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以及车辆燃油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CO、NOx、HC等。由于污染源较分散,且为间断作业、数量不多,每天排放的量相对较少,因此,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废水量较小,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及含有少量石油类。施工废水排放的随意性较大,因此,施工方在施工场地内修建一些简易沟渠,将清洗废水引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循环用于车辆冲洗或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等,不外排,避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2)生活污水 矿区租用龙马屯民房作为办公及临时休息用房,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10人,经估算,生活污水日产生量为0.4m3/d,施工期约18个月,生活污水总产生量为216m3。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BOD5、CODcr、氨氮等,水质约为悬浮物200mg/L、BOD5120mg/L、CODcr300mg/L、氨氮30mg/L。拟依托租赁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生活区周边林地及旱地施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林地肥育资源化利用,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凿岩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根据项目特点,凿岩机、挖掘机、压路机等设备主要分布在新施工的矿山道路范围内;施工期运输车辆主要行走于施工现场和废渣场沿线之间,途经路线不经过村庄。 采用无指向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计算噪声污染范围,公式为: 式中:Lp—距离声源r处的声级; Lp0—声源的声级; r—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 r0—测定噪声源处的距离。 各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合成声级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施工阶段各种设备一般为露天作业,由于施工场地内设备运行数量总在变化,作业时间、相隔距离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各个声源单独作业时的预测结果见表4-1。 表4-1施工噪声污染强度和范围预测表单位:dB(A)
根据以上预测结果,单台机械作业时,昼间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标准的距离在施工机械52m处。施工现场距离矿区边界均60m以上,夜间不施工,因此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台机械施工作业时,昼间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55dB(A))的距离约为300m处。多种施工机械共同作业时,其噪声贡献值达标距离要大于昼间300m的距离。 施工区域主要集中在矿区道路及废渣场之间,与矿界尚有一定距离,与最近的敏感点(东北面念屯)距离330m以上,随着修建道路的向西北延伸以及山体阻隔,经过距离衰减后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影响不大。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的影响也随之结束。 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修筑道路、截排水沟、沉淀池等开挖产生的表土及废石,施工期剥离废土石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平整道路,无弃方,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kg/d,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每天运送至周围村屯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矿山道路修筑、截排水沟工程、雨水沉淀池等少量构筑物的建设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场地的开挖平整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但项目施工期动土面积小,对环境的影响也较小。由于工程破坏的植物种类都是该区域内的常见种,在评价区以外广泛存在,不会造成该物种的灭绝。因施工破坏一定面积的植被,使得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变小,但动物具有迁移性,可迁移到矿区周围适宜其生存的栖息地。 施工期通过控制施工区域,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设施进行运输作业,尽量减少压占土地;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直接用于道路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乱丢乱放。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1、营运期废气影响分析 (1)废气污染源强核算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尘,主要来源有采石场开采过程中凿岩钻孔及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铲装过程中扬起的粉尘、运输车辆引起的动力扬尘、破碎场破碎及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等。此外,机械设备及机动车排气也是废气来源之一。 A、露天采场粉尘 ①凿岩钻孔粉尘 矿区矿体为单一矿种,无其他共(伴)生矿,剥离表层植被覆盖物后即可进行凿岩开采。项目进行穿孔凿岩作业时,钻机的钻头高速旋转并与岩体发生摩擦,由此产生一定强度的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凿岩打孔工段逸散尘源排放因子为0.004kg/t(开采石料),矿山开采规模为189万t/a(矿石180万t/a、废渣9万t/a),经计算,凿岩钻孔粉尘产生量约为7.56t/a(3.15kg/h)。在未设防尘措施的条件下,此粉尘影响范围一般在50m以内,只对采石工人产生影响。根据类比调查结果,采用湿式凿岩钻孔可以有效减少粉尘的产生,大部分粉尘随水流沉淀下来。项目凿岩钻孔时采用湿法作业,潜孔钻机前置设有洒水喷头冷却降尘,且配备有干式孔口捕尘装置,并在作业前对工作面洒水,增加矿石含水率可有效降低粉尘产生量,根据《包钢科技》第38卷第5期中《露天矿开采过程中粉尘污染控制》的研究,穿孔作业采用湿式凿岩,除尘效率可达90%。则凿岩粉尘排放量为0.76t/a(0.32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爆破废气 项目采用深孔爆破松动方式,采用乳化炸药,爆破时炮烟中主要有粉尘、NOx、CO产生。根据黄忆龙《工程爆破中的灾害及其控制》一文,岩石炸药爆破产生的CO量为6.3g/kg炸药,NOx为14.6g/kg炸药。参照《金属矿山》(1996,第三期《露天矿爆破粉尘排放量的计算分析》)的相关研究资料,每吨炸药爆炸时产生的粉尘量为54.2kg。项目爆破一次炸药最大消耗量为1599.75kg,平均每5天爆破一次,炸药全年使用约96t/a,则爆破废气中污染物产生量为粉尘5.2t/a、NOx1.4t/a、CO0.6t/a。 由于爆破粉尘粒径较大,扩散范围有限,下风向影响距离一般在500m以内,且随距离的增加粉尘浓度迅速下降。为减少粉尘危害,爆破采用塑料水袋或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前、爆破后由建设单位对爆破现场采取及时洒水等降尘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抑制率约为80%,则爆破废气中CO排放量为0.6t/a,NOX排放量为1.4t/a,粉尘排放量为1.04t/a,为无组织排放。 ③二次解石粉尘 爆破剥离出的灰岩矿块度控制在0.50m以下,大于0.50m的块石需采用机械液压破碎锤进行破碎,大块矿石二次解石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粉尘。 液压锤属气动-液压联合的冲击式破碎锤,液压锤粉尘产生机理是高频冲击产生的粉尘,液压锤产生的排放因子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凿岩钻孔为0.004kg/t·矿石,需进行二次液压破碎的矿石量约为36万t/a,则二次解石粉尘产生量为1.44t/a(0.6kg/h)。开采平台安装雾炮机持续洒水,在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进行防尘后,抑尘效率可达70%,则二次液压破碎粉尘排放量为0.43t/a(0.18kg/h)。 ④矿石铲装粉尘 剥离矿石由挖掘机装入自卸车运至工业场地进一步破碎,铲装过程将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装卸物料的粉尘排放系数为0.0005kg/t(装矿石),本项目建筑石料用石灰岩装料规模为189万t/a(矿石180万t/a、废渣9万t/a),则粉尘产生量为0.95t/a(0.39kg/h)。开采平台安装雾炮机持续洒水,通过在装卸过程中降低落料高度、装车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可减少装车起尘量70%,则项目装卸作业粉尘排放量为0.28t/a(0.12kg/h)。 ⑤运输扬尘 矿区内部运输公路为砂石压实路面,运输车辆装满石料来回开采平台-工业场地之间,易产生二次扬尘。项目车辆在矿山内道路采取慢速行驶(不大于15km/h),由于道路在矿区范围内旋转弯曲,项目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可视为面源污染,其产生情况为间歇式,矿山道路平均运输长度约600m。 汽车运输道路扬尘采用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Qi=0.0079×V×W0.85×P0.72 式中:Qi—每辆汽车行驶扬尘量(kg/km辆); V—汽车速度(km/h),取15km/h; W—汽车重量(T),汽车自重5t,载重量15t,满载后汽车总重20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在未洒水情形下,取0.015kg/m2。 矿山配备13辆载重为15t汽车作为内部短途运输工具,年运输矿石189万t/a(矿石180万t/a、废渣9万t/a),每天需运输约420车次,即空载和满载车流量共计840辆次/天。经计算,运输道路扬尘产生量约为0.022kg/km·辆(空载)、0.073kg/km·辆(满载),可估算出项目运输道路扬尘量为7.17t/a(2.98kg/h)。 运输道路位于矿区范围内,开采面设雾炮机长期喷雾降尘,同时矿区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长期保持道路的湿度,运输过程中在车辆上用帆布覆盖,并在矿体表面洒水,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洒水抑尘效率约为80%,则洒水后的运输扬尘量为1.43t/a(0.6kg/h)。 B、工业场地粉尘 ①给料粉尘 开采石料运至工业场地后直接卸料至破碎机内,由给料机将矿石装入破碎机进料口。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12)给料粉尘产生系数为0.0005kg/t(装料)。给料量为189万t/a(矿石180万t/a、废渣9万t/a),则给料粉尘产生量为0.95t/a(0.39kg/h),拟将给料机设置于封闭钢结构铁皮棚内,在进料口处设置洒水喷淋装置,降尘效率为80%,则给料粉尘排放量为0.19t/a(0.08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外环境。 ②破碎及筛分粉尘 石料在破碎场内需经过两次破碎,根据破碎粒径范围,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12,作者J.A.奥里蒙G.A.久兹等编著张良璧等编译)粉尘排放系数,项目装入一级破碎机及转运的物料粒径均较大,一级破碎粉尘产生量按0.25kg/t计,二级破碎筛分粉尘产生量按0.75kg/t计。矿石经振动筛筛分出废渣9万t/a后进入一级破碎,一级破碎后筛分出片石36万t/a,二级破碎料量约为144万t/a,经筛分后得到石渣及细砂。 表4-2矿石加工粉尘产生情况一览表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表18-2粒料加工厂逸散尘控制技术、效率、费用和ERAC”一级破碎和筛分逸散尘源通过采取在进料口洒水喷雾措施,经采取湿法加工后,粉尘产生量降低70%,产尘量约466t/a。项目拟将破碎机、筛分机采用钢架铁皮罩密闭处理,破碎筛分粉尘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废气收集效率95%,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1)外排,未收集的5%粉尘逸散至外环境,经喷淋沉降后部分以无组织形式外排。 表4-3破碎筛分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③物料输送粉尘 矿石及废渣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在入料口处增加喷水设施,增加矿石的含水率,所有输送带上方设置封闭式皮罩,原料及成品转运过程均在封闭式空间进行,下料口及出料口处设置防尘帘布,在进料、出料处增加洒水喷雾设备,因此物料输送粉尘产生量较小。 ④堆料场卸料粉尘 矿石破碎后经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至堆料场进行卸料,卸料过程产生一定量粉尘。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矿石铲装装卸扬尘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Eh为堆场装卸扬尘的排放系数,kg/t; kj为物料的粒度乘数,TSP取值为0.74; u为地面平均风速,m/s,取值为1.6m/s; M为含水率,%;含水率取值2.1。 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取值80%。 起尘状况与风速和土岩潮湿情况有关,下料口及出料口处设置防尘帘布,出料口处增设洒水喷雾设备,堆场设雾炮机长期保持喷雾降尘,可明显降低铲装粉尘的排放量,洒水抑尘效率约为80%,则装卸粉尘排放量为0.00015kg/t,项目年卸料量为189万t/a(矿石180万t/a、废渣9万t/a),则卸料粉尘排放量为0.28t/a(0.12kg/h),为无组织排放。 C、表土场、废渣场及堆矿场风蚀扬尘 表土、废渣、矿石分别堆放于堆场,在风力和动力的作用下堆场将产生风力扬尘,其扬尘在气候条件不利时,环境影响较为显著。采用西安 (略) 的起尘量推荐公式计算,公式为: 式中:Q —堆场起尘强度,mg/s; U —地面平均风速,天等县多年平均风速取1.6m/s; AP —起尘面积,表土场起尘面积3000m2、废渣场起尘面积2000m2、堆矿场起尘面积5000m2。 为减轻堆场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考虑到堆场粉尘粒径较大,易于沉降,影响范围集中在堆场附近,堆矿场产尘区主要为细砂堆存区域,片石及碎石因其粒径较大扬尘产生量较小。矿区及堆场均设有雾炮机长期洒水降尘,废渣场及堆矿场的矿石要及时转运,通过采取洒水抑尘后可降低60%的起尘,每年起尘日数(非雨天)按195天计。经计算可知,表土场、废渣场、堆矿场起尘量分别为0.21t/a(0.04kg/h)、0.14t/a(0.03kg/h)、0.36t/a(0.08kg/h),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扬尘排放量分别为0.08t/a(0.02kg/h)、0.06t/a(0.01kg/h)、0.14t/a(0.03kg/h)。 D、机械及机动车尾气 挖掘作业机械燃油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CO、NOx、SO2,类比同类项目,项目耗柴油量约为115t/a,一般柴油的密度为0.85g/mL,则年用柴油97750L。根据《环境环保计算手册》(奚元福主编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中第二章环境统计计算,柴油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系数为CO为7.19g/L柴油、NOx为26.6g/L柴油、SO2为4.79g/L柴油,燃油尾气污染物负荷预测见表4-4。 表4-4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污染排放一览表
(2)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对敏感点环境影响分析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不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以定性分析为主,因此本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型AERSCREEN估算矿区粉尘对敏感点的影响程度。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围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面330m的念屯(位于矿区侧风向)、东南面435m的龙马屯(位于矿区上风向)。根据大气估算结果,项目排放的粉尘在周围敏感点处的贡献值和占标率详见表4-5。 表4-5项目排放的粉尘在周围敏感点处的预测值情况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各个排放源排放的粉尘在念屯、龙马屯的贡献值占标率较小,可确保敏感点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各敏感点与矿区之间均有山体阻隔,且矿区周边地势开阔,植被覆盖率高,有利于粉尘的扩散及吸附,矿区严格按照《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45-2019)的要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工业场地设备封闭并配套布袋除尘器、及时恢复裸露面等粉尘控制措施后,粉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②车辆运输扬尘影响分析 车辆运输过程会产生扬尘,主要来源于路面积尘、车辆物料泄漏、车身污泥散落和车辆轮胎带来的尘土等。扬尘主要影响区域为运输路线两侧区域,道路运输扬尘属于开放不连续性产尘,产尘点多而不固定、涉及面大,属于具有阵发产尘性质的尘源,通常只有在汽车行驶时才产生浓度较大的粉尘。路面粉尘的含水量对道路扬尘浓度的影响很大,当含湿量不大时,扬尘浓度随含湿量递减而增大的速度较快;当含湿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扬尘浓度随含湿量递增而减小的速度减慢。 项目矿石内运运输道路为开采平台至工业场之间,平均运距约600m,根据现场调查可知,内运运输道路两侧500m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运输扬尘主要影响两侧植被。矿石外运道路途经东南面龙马屯,矿山出口道路旁设车轮过水洗平台,避免车轮上的泥土携带上路,运输过程车辆密闭加盖篷布,且外运道路为水泥硬化路面,矿石外运都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③爆破废气影响分析 爆破为瞬时作业,整个工作面持续爆破时间不会超过1min,项目每5天爆破一次,爆破产生的废气主要有CO、NO2及粉尘。爆破采用塑料水袋或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前、爆破后由建设单位对爆破现场采取及时洒水等降尘措施。爆破时按操作规程,为尽量减少爆破时对人员的影响,所有在场工作人员及项目周边旱地耕作的村民需撤退至爆破警戒线(300m)以外,以减少CO、粉尘和NOx对施工人员的影响。爆破前需张贴公告,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另外,由于爆破后有害气体短时间内在爆破区有一定的积聚,但露天爆破时大气扩散能力很强,有毒气体难以长期积聚,一般不会超过15min,故爆破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安部印发的《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要求,在爆破结束十五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操作人员也可通过佩戴活性炭口罩阻挡少量有害气体,另外,尽量选择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段进行爆破作业,有助于废气尽快扩散,可避免爆破废气对操作人员的影响。 从总体上来说,爆破引起的空气污染范围小,且延续时间较短,周边敏感点均在300m以外,与开采区之间有山体阻隔,在采取合理布置炮孔、水封爆破、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和环境影响不大。 ④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影响分析 项目挖掘机、装载机、运输汽车、发电机等作业机械燃油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CO、NOx、SO2。建设单位应使用尾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严禁使用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项目为露天开采,扩散条件较好,同时加强管理,及时对机械设备及车辆进行维护,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①有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4-6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②无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4-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③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 表4-8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开采区凿岩降尘用水、装卸抑尘用水、运输道路抑尘用水、破碎抑尘用水及堆场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耗损,不会形成地表径流。车轮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 ①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27人,均不在矿区住宿,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m3/d(324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生活污水产生浓度、产生量见表4-9。 表4-9营运期生活污水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活污水中含有的COD、BOD5、氨氮被植被吸收,不会残留在地表而进入附近的自然水体,生活污水对周边水体影响不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桂中区林木浇灌方式的用水定额为600m3/亩?a,仅需不到1亩便可将项目生活污水消纳完毕,加上生活污水成分相对简单且水量不大,矿区附近有大量的林地。因此生活污水用于附近林地的施肥,不仅有利于植被的生长,增加土壤肥力,且对土壤无不良影响,有利于土壤环境的改善,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②露天采区初期雨水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及矿区水文地质调查结果,矿区地下水的来源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垂直渗入补给,开采范围远在矿区最低侵蚀基准面之上,因此无矿坑涌水产生。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露天开采,矿体呈山坡状,矿体开采标高高于附近地面标高,无凹陷开采,无需抽排水,采场排水可自然排泄。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天等县, (略) 暴雨强度公式: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P——重现期(年),重现期一般选用0.5~3年,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性质,项目的径流量重现期取2年。 t——降雨历时(分钟),本报告取30分钟。 经计算,项目所在区域暴雨强度为218.5L/s·hm2。 B、地面径流量估算 地面雨水径流量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Q=Ψ·q·F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Ψ——径流系数,其数值小于1;本评价取值0.3;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由以上公式计算得218.5L/s·hm2; F——汇水面积(hm2)。 项目所在区域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33mm,降雨主要集中在5~10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7.8%。营运期开采区最大汇水面积约*m2,根据地表径流估算公式计算可知,暴雨天气下,开采区地表径流量为2529m3/h。采用一次降雨过程中前15min的降水量计算初期雨水量,则初期雨水量为632m3/次。 雨水在径流过程中因下渗、被地表植被拦截等,按照50%的收集效率设置沉淀池容积,收集的初期雨水量约为316m3/次。根据矿区地形以及道路截排水沟设置,在矿区东南面+460m标高处设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320m3(编号1#)。项目在平整坡面平台时,平台2%坡向内倾,道路内侧设置排水沟,降雨时,露天采场地表径流随平台边坡汇入道路内侧排水沟,顺边坡排水沟汇入采场下游的沉淀池(1#)沉淀。降雨结束后,利用水泵将雨水泵至各开采区,用于生产降尘不外排。因此,项目矿区雨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表土场设于矿区范围内,应在表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疏导雨水径流,避免对表土进行冲刷。 ③堆矿场淋溶水 堆矿场在正常条件下不产生废水,当在一定的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条件下形成淋溶水。淋溶水含有泥沙,主要污染物为SS,以面源形式排放。淋溶水水量按多年平均日降雨量计算,按以下公式计算: Q=αHaF/1000 式中:Q—洪水总量,m3; α—径流系数,取0.15; Ha—查降雨参数,区域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60mm,天等县多年24h最大降雨量为170mm; F—汇水面积,m2。 矿区设两处堆矿场,项目设置淋溶水沉淀池按照最大24小时降雨量情况下0.6的渗透系数计算其日最大淋溶水量进行设计,则堆矿场淋溶水产生情况如下: 表4-10排土场淋溶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根据区域地形,在堆矿场四周分别设截排水沟,低处设沉淀池,雨水可顺势汇流入沉淀池,沉淀池为砖混结构,底部及四周水泥抹面,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在晴天可回用于矿区内除尘。外部区域的雨水经过截水外沟,排入周边地势低洼处或东南面的农田排水渠自然消水。 矿区雨水及淋溶水水质污染物以SS为主,不含有毒有害等重金属成分,收集雨水汇入沉淀池,沉淀池水力停留时间大于4h,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悬浮物可大大减少,矿山生产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沉淀后雨水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因此,项目淋溶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源强 项目运行过程中,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凿岩机、挖掘机、空压机、破碎机、运输车辆等设备。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用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源降噪前后的噪声强度见表4-11。 表4-11主要噪声源一览表单位:dB(A)
(2)设备噪声影响分析 ①预测方法与预测模式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本次采用的模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 A、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I、如已知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从63Hz到8KHz标称频带中心频率的8个倍频带),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Lp(r)计算公式为: Lp(r)=Lw+Dc-A(1) A=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Lw—倍频带声功率级,dB; 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的级的偏差程度。指向性校正等于点声源的指向性指数DI加上计到小于(sr)立体角内的声传播指数DΩ。对辐射到自由空间的全向点声源,Dc=0dB。 A—倍频带衰减,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II、如已知靠近声源处某点的倍频带声压级Lp(r0)时,相同方向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Lp(r)可按公式(2)计算: Lp(r)=Lp(r0)-A(2) 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利用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按公式(3)计算: (3) 式中: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ΔLi—i倍频带A计权网络修正值,dB(见附录B)。 III、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得A声功率级或某点的A声级时,可按公式(4)和(5)作近似计算: LA(r)=LAw-Dc-A(4) 或LA(r)=LA(r0)-A(5) A可选择对A声级影响最大的倍频带计算,一般可选中心频率为500Hz的倍频带作估算。 B、靠近声源处的预测点噪声预测模式 如预测点在靠近声源处,但不能满足点声源条件时,需按线声源或面声源模式计算。 C、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行将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②预测结果 根据噪声源强以及点源衰减预测模式,只考虑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情况下,对项目各设备噪声污染的强度和范围进行预测,计算结果见表4-12所示: 表4-12主要设备在不同距离的噪声预测值单位dB(A)
根据项目矿区开采工艺可知,项目每一开采平台宽度约5m,在上部开采台阶结束后,再进行下部台阶的开采工作,矿山使用设备大部分为移动声源,根据上表预测评价结果表明,项目生产设备正常情况使用下,经过50m的衰减后昼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当项目开采至矿区边界时,挖掘机、凿岩机等设备位置临近矿区场界,其运行噪声对场界贡献值将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距离最近敏感点为矿区东北面330m的念屯,当开采设备在临近矿区北面边界运行时,其设备噪声对念屯敏感点以及厂界贡献值见下表,等声值线图见下图4-1。 表4-13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表4-14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07.*,23.*)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设备开采至东北面边界时对念屯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较小,经叠加背景值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矿山开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设备在北面边界开采时,北场界夜间将出现短期的噪声超标情况,同理可知,项目在正常开采至各个边界时,对开采作业区最近厂界的夜间噪声贡献值将出现短期的超标情况。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且矿区四周均为山体及灌木草丛,矿区周边200m范围无敏感点分布,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图4-1营运期固定声源噪声等值线图 (3)产品运输影响分析 采区矿石通过公路运输,车速约为15km/h,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75~80dB(A)。由于项目车速较慢,产生的噪声源强不大,因此,本次噪声预测只考虑噪声距离衰减,利用交通线声源计算模式和代入有关噪声源强,可预测出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影响结果如表4-15。 表4-15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单位:dB(A)
由表4-12可知,项目昼间运输噪声在约20m外即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不运输。因此项目运输车辆主要在昼间对道路两侧20m范围内的居民点影响较大,产品内运运输道路两侧无敏感点分布,外运运输途经龙马屯,将会对龙马屯居民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应合理安排运输时段,途经敏感点时减速慢行,最大程度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 (4)爆破影响分析 ①爆破噪声影响分析 采剥过程中的爆破工序往往伴随着巨大的能量释放,这些能量对岩石作用外,还可产生多种危害,如冲击波、振动、飞石以及扬尘等。它对附近的人、畜、建筑物、生态环境可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矿山爆破噪声源强瞬间可达110~130dB(A),对周围村庄居民产生一定影响。爆破时在300m范围内噪声超过2类标准限值;300m范围外噪声符合2类标准限值,矿体与周边敏感点均超过300m,且与矿体之间有山体阻隔,爆破噪声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较小。为保障散户突发噪声值不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突发噪声超过环境噪声幅度不得大于15dB(A)的要求,因此,项目夜间不得进行爆破作业,昼间爆破应避开午间12:00~14:00时段,则项目爆破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爆破振动影响分析 爆破工序的另一个危害是振动。当进行深孔爆破时,能量主要消耗在岩石内,因此可导致地面的振动。这种地面振动自爆破中心向四周传播,当强度足够大时会破坏地面建筑,因此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现将爆破振动的预测方法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以及防治对策作以下分析。 我国推荐爆破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按下式(王伟德,地铁爆破施工对建筑物振动影响预测[j].铁道劳动安全卫士与环保,1998,25(3);1551-153)计算: R= 式中:v—爆破振动速度,cm/s; K、a—与爆破方法及基岩特性有关的系数,见表4-16。 R—距爆破中心距离,m; 表4-16爆破区域不同岩性的K、a值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中规定了保护对象所在地基础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安全允许标准,见表4-17。 表4-17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根据计算结果,项目在最大装药量1599.75kg的情况下,安全振动速度为2.0cm/s时,安全振动距离为195m。爆破开采区域距离居民点均超过300m以上,均在安全振动距离以外,因此本项目爆破振动不会对敏感点建筑物产生影响。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采矿上层剥离表土、废渣、沉淀池污泥、废机油、生活垃圾等。 (1)剥离表土、废渣 根据土石方平衡,预计矿区可收集土方48624m3,仅收集复垦用表土暂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复垦,分阶段对矿山进行复垦,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恢复地表植被。矿山每完成一个台阶开采,形成边坡以后,随即对边坡进行覆土绿化,播撒草籽或种植灌木,恢复植被的同时稳定边坡。多余部分由当地村民修建水利综合利用。表土全部回填或综合利用,无弃土。 工业场地一破阶段筛分出废渣约9万t/a,废渣临时存放于废渣场后外售综合利用,临时存放期约半个月,废渣不在矿区长期储存,无弃渣堆存。 为了避免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完善排土场及废渣场周边措施,修建挡墙及截排水沟等防护设施。闭矿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产生的表土废渣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2)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根据前文计算,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约438.27t/a,直接掺入矿粉成品外售。 (3)沉淀池污泥 项目拟将矿区径流雨水、淋溶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排入沉淀池处理,经沉淀池沉淀后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沉淀池污泥产生量约为50t/a。污泥主要成分是石粉及泥土,清掏后临时堆放在排土场用于采空区的回填、绿化复垦。 (4)废机油 设备维修产生废油桶约20个/a,废油桶属于中转物,收集暂存于场内危废暂存间,后由供应商集中回收用于其原始用途;设备检修可能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中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14-08,年产生量约为0.8t/a,废机油盛放于专用桶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矿区设一处危废暂存间,位于维修车间内。产生少量含油棉纱、含油抹布,产生量约0.5t/a,与废机油一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堆放和扩散,堆放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收集和运输都必须有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27人,均不在矿区住宿,非住宿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产生生活垃圾量为13.5kg/d(4.05t/a)。生活垃圾收集后放入垃圾桶中,定期运至周边村屯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明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结合项目的特点,本评价侧重对可能影响的环境因子及其影响大小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详见表4-18。 表4-18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列表
矿山今后的开采对矿区周边土地资源的损毁面积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矿山公路的开拓、露天采场、加工场及堆矿场、排土场的挖损及压占损毁。 矿区占地将造成植被破坏、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生态系统受到一定影响。同时,项目建设压占土地,使这些土地失去原有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会对局部的土地利用产生一定的影响。从整个矿区范围分析,项目开采建设用地主要为裸地、采矿用地及旱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项目服务期满后会对矿区进行复垦治理,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闭矿后复垦为旱地及其他草地,尽可能地优化矿区土地利用结构,把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因此,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影响不大。 (2)对植物的影响 项目开采区、矿山公路、工业场地等的设施占地,将使得占地上的植被等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矿区占地内植被主要为低矮灌木、杂树和杂草等,乔木零星分布。矿区范围内无古树名木、无国家或自治区级保护植物,开采区严格按照设计的边界范围不得越界开采,营运期内仅造成矿区范围内生物量的损失,对周边生态系统影响不大。 项目采用露天开采,地面各种施工占地及施工机械、人员活动等产生的粉尘对周边植被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粉尘降落在植物叶面上,吸收水分形成深灰色吸收一层薄壳,堵塞气孔,影响植物呼吸作用和水分蒸发,降低叶面的光合作用,减弱植物机体代谢能力。项目运营采用湿式作业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大大降低了粉尘量,且矿区范围内的植被主要是低矮灌木、杂树和杂草等,植物群落组成简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植被生长发育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植被生长减退。 本项目开采过程和矿山闭矿期将进行土地复垦,进行植被恢复等工作,可使被破坏的植被得以恢复补偿,防治水土流失,复垦后不会产生明显的环境危害。 (3)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工程运营期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来自生境丧失、噪声方面。 ①生境丧失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项目建成并进入运营期后,由于矿山的开挖和道路及工业场地的建设,占用一定的地表面积,造成该区域内的野生动物的部分生境遭受破坏。但项目用地不属于永久占地,加上矿区内由于人类活动较频繁,因此区域内野生动物的种类及数量都不多,主要是中低山陡坡地区的一些小型兽类、爬行类、昆虫和常见鸟类。野生动物丰富度较小,矿山运营期期间在生境占用方面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 ②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项目运营时产生噪声的污染源主要为凿岩开采、破碎场破碎过程及车辆运输噪声等。产生的噪声使附近的一部分动物因不能忍受噪声干扰而向远离作业区迁移,从而使作业区周围的野生动物数量减少;而附近的一部分动物因逐渐适应改变的环境选择留在作业区附近。总体而言,运行期噪声对野生动物的种群密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项目为露天开采,对评价区域地表植被扰动较大,因此,采矿作业会导致区域内野生动物的远距离迁徙或丧失,但不会影响区域野生动物区系组成,且这种影响是暂时的,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对野生动物生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动物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避让能力,本工程运营期间,区域内的野生动物种群结构及资源会逐渐恢复,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对自然景观影响分析 矿山开采将改变矿区原有地形地貌,原有景观格局不复存在,矿区景观总体异质性增加。矿山开采使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遭到破坏,工程占地等使原有自然景观发生变化,改变矿区局部区域生态景观完整性和优美度,将损害其生态景观价值,破坏其景观的自然属性,使原为自然地貌的自然景观被破坏,与周边景观形成不协调性。使矿区局部区域生态景观的斑块化和破碎化,自然景观的优美降低。同时拟建项目为露天开采,对地表进行开挖,矿山在一定时期内会形成一定面积的矿坑,影响视觉美观。 项目矿区采矿活动应严格限制在矿区范围和运输道路内,不越界开采,尽量减小影响范围,矿区和运输道路植被破坏后及时开展绿化,植树种草。根据现有植被覆盖情况,区域的植被数量不大,项目采矿活动不会对区域植被群落造成毁灭性影响,影响在可接受范围。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景观敏感度不高。 在服务期满后,对整个矿区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植被恢复、截排水等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措施,对开采形成的裸露坡面、开采区等设施进行植被恢复,并拆除遗留的临时建筑物,将使矿区与周边自然景观逐渐协调一致。由于矿区不是生态敏感区,闭矿后通过对地表破坏迹地进行整治、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矿区的生态景观将逐步得到恢复和改善。 (5)水土流失造成的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采用露天开采。矿石开采、表土堆存等活动大面积的占有土地,并大面积破坏植被,剥离表土,使土壤失去原有涵水力,使得在原有侵蚀力不变的情况下,侵蚀模数加大,加剧水土流失强度,使得土地变贫瘠。矿山排土场由于废石、表土堆放,将占压植被,在降水和风力作用下,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形态为面蚀,其次是沟蚀,若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将对工程及周边的水土资源及自然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危及项目的安全运行,其危害主要表现如下:矿区开采活动主要在高位山坡面进行,建设及生产中岩土剥离和排放活动形成松散土石堆积体,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拦挡,将向下游倾泻,侵占道路和林地,压埋植被,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受地形因素影响,遇暴雨山洪发生时,极有可能造成滑坡等严重的地质灾害,对下游的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威胁;工程将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使项目区水土保持功能在一定时期内大为降低甚至丧失,从而可能造成局部的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项目对区域动植物多样性、植被连续性、动植物之间的协调性的影响均较小,矿山开采不会影响矿山区域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对矿区内动植物资源、植被类型等造成的破坏均为可接受的。 6、环境风险分析 (1)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B以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进行对照,矿区设3个柴油储罐,容积40m3,储量34t,项目涉及的柴油风险物质临界量为2500 t,根据附录C中(C.1)式,计算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1,则风险潜势为I,可开展简单分析。 (2)风险识别 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柴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危险化学品名录》,项目生产涉及的所有物质中,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柴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柴油采用卧式储罐储存,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主要为柴油储罐泄漏,以及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柴油发生泄漏的原因是储存过程中储存设备缺陷或员工操作不当造成泄漏,如果暂存点防渗设施破损,可能污染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如遇点火源(火焰、火星、灼热、电气火花、雷电、静电等),引发火灾爆炸;若遇高热,柴油储罐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还可能产生次生废气及事故废水。 表4-19生产设施风险识别一览表
(3)环境风险分析 柴油发生泄漏或渗漏时对地下水的污染较为严重,地下水一旦遭到成品油的污染,将使地下水产生严重异味,并具有较强的致畸致癌性,污染区域内地下水水质。同时由于这种渗漏必然穿过较厚的土壤层,使土壤层中吸附了大量的燃料油,土壤层吸附的燃料油不仅会造成植物生物的死亡,而且土壤层吸附的燃料油还会随着地表水的下渗对土壤层的冲刷作用补充到地下水,这样即便污染源得到及时控制,地下水要完全恢复也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 项目储存的柴油量不大,柴油溢油不会出现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影响的情况,出现突发性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在发生溢油事故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局部土壤环境会受到污染,进一步可能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柴油采用卧式储罐储存,设顶棚遮挡,地面为混凝土地面,即使发生泄漏短时间内不会通过土壤渗入地下,地面泄漏的柴油可以快速收集,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很小。 柴油溢油后,遇明火可能引发火灾,进而引起爆炸。爆炸事故伴随着冲击破、热辐射、储罐碎片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故项目发生溢油后,及时采取如:建立警戒线、谨防火源、控制泄漏源、收容泄漏物等措施,泄漏的柴油得到及时收集处理,基本不会导致火灾爆炸。 7、矿山闭矿后环境影响分析 矿区闭矿期与开采期相比对自然环境诸要素的影响将趋于减缓,主要体现在: (1)矿区地表变化的环境问题将随着开采活动的减少而停止或逐渐趋于稳定。 (2)随着资源的枯竭,与矿区等有关开采的各产污设备也将完成其服务功能,因此这些产污环节也将减弱或消失,如废水的排放、设备噪声、环境空气污染等,区域环境质量将随之好转。 (3)本项目在闭矿后将对工业场地、开采区等全部进行复垦或绿化,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消失,矿区开采区表面造地、复垦绿化的完成,可使生态环境逐渐得到恢复。 本项目在开采区服务期满后将对矿区占地和开采区等全部进行复垦或绿化,所贮存的固体废物的性质趋于稳定,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消失,矿区开采区表面造地、复垦绿化的完成,使得生态环境得到恢复。矿山开采破坏了开采境界内的地形、地貌。项目服务期满后通过对矿区进行复垦治理,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可把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 |||||||||||||||||||||||||||||||||||||||||||||||||||||||||||||||||||||||||||||||||||||||||||||||||||||||||||||||||||||||||||||||||||||||||||||||||||||||||||||||||||||||||||||||||||||||||||||||||||||||||||||||||||||||||||||||||||||||||||||||||||||||||||||||||||||||||||||||||||||||||||||||||||||||||||||||||||||||||||||||||||||||||||||||||||||||||||||||||||||||||||||||||||||||||||||||||||||||||||||||||||||||||||||||||||||||||||||||||||||||||||||||||||||||||||||||||||||||||||||||||||||||||||||||||||||||||||||||||||||||||||||||||||||||||||||||||||||||||||||||||||||||||||||||||||||||||||||||||||||||||||||||||||||||||||||||||||||||||||||||||||||||||||||||||||||
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 | (1)矿区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矿区矿权矿界清楚,不存在矿权重叠或矿界纠纷现象;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项目矿区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占地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地,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项目矿区工程地质简单,在执行要求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后,水土流失和地貌景观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可得到有效的防治。矿山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可满足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相关功能区划要求,矿区周边环境敏感度一般。综上,项目选址合理。 (2)排土场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对贮存场规定要求,本评价对排土场选址进行合理性分析,分析结果详见表4-20。 表4-20排土场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
综上,所设排土场选址条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选址合理。 |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使用达到相关移动源环保要求的内燃机施工机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并通过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内燃机燃油尾气达标排放。 (2)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通过洒水降尘。洒水频率以控制场区和道路无扬尘为原则,具体根据天气情况和车流量确定,一般情况下为每2~3个小时一次,天气干燥的季节,缩短至每小时一次。据有关实验表明,在施工场地每天洒水抑尘4~5次,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范围可缩小至20~50m。 (3)运土及运粉状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者配置防洒落装置,车辆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尽量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经过居住区时要减速慢行;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 (4)矿区出口设洗车平台,减少车辆带泥上路。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期,基础开挖、场地平整应避开雨季,减少雨水对地表的冲刷,修建沉砂池,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 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期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防治措施可行。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 (2)对固定的施工机械采取减振、隔声板进行降噪,对于移动施工机械,则考虑安装消声器或移动声屏障等措施。 (3)设备尽量不集中时间段施工,并将其尽可能移至距离敏感点较远处。 (4)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5)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途经龙马屯较近的路段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运输建材或建筑垃圾。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可全部用于道路的铺设和基础建设平整,全部综合利用,无剩余,不外排。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袋装后收集放置于垃圾桶中,日产日清,运至周边村屯垃圾集中处理点集中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确定施工区域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区域范围,保护施工间接影响区域内的植被不被破坏。 (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扰动,减少弃土的临时堆放,对表土及废渣堆放区应设置围挡和排水沟。 (3)矿区内矿山道路在施工时分段施工,及时对坡面进行防护。同时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置临时排水沟。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施工道路土质边坡撒播草籽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其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当地气候及土壤特点选择灌木和草种。 (4)施工期间,将剥离的表土妥善堆放在表土堆场内,闭矿后,表土用于矿区覆土或恢复植被。 (5)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林木和破坏植被。 随着施工结束后,受扰动的地表被压实并完善截排水措施,施工期造成的影响逐渐减弱。待矿山服务期满后进行植被复垦等措施后,可逐渐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措施可行。 |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露天开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钻孔凿岩作业前,首先对矿体进行充分湿润,以起到湿润岩体、人为的提高矿岩湿度的作用,减少起尘量。项目潜孔钻机自带除尘装置,钻孔采取湿式作业,湿式除尘的工艺过程是将除尘水通过钻杆内专门管路把水压入孔底,水与压风混合后雾化成微小水颗粒,通过钻杆内压风管道把风水混合物压送到孔内进行除尘。根据同类矿区实际应用情况,采用湿式凿岩法、潜孔钻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大大降低了矿区钻孔粉尘的排放。 ②在开采平台安装雾炮机洒水降尘,在铲装前及时对矿岩堆进行矿岩表面洒水抑尘,增加矿岩湿度,同时控制好矿岩洒水的湿度。 ③运输车辆所装石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应用防尘网布遮盖严实,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④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以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 (2)工业场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给料过程在进料口处增加喷水设施,增加矿石的含水率。 ②采取湿法破碎,破碎机、筛分机设置铁皮密闭罩,湿法破碎后粉尘经风机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布袋除尘器是一种干式滤尘装置。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根据《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主编王海涛张学义副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11),布袋除尘器对粉尘除尘效率总体上可达到99%以上。本项目采用该除尘工艺后,粉尘可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要求。 ③对输送皮带采用防尘布覆盖及输送带落料口增设洒水喷头。 ④堆场物料及时转运,设置自动洒水装置,在干燥天气开启自动洒水装置,保持堆矿的矿体湿润,降低风力扬尘。 (3)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措施 ①道路洒水保洁。矿山配备洒水车,定期对矿区内主要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和保洁,干燥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减少运输道路扬尘。 ②车辆管理。企业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超速和洒漏。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处理,如用篷布遮盖,以降低扬尘逸散及石料洒落,保持路面清洁。 ③减少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矿山东北面出口设置车辆冲洗点,配套修建有排水沟和沉淀池。对进出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槽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易携带泥沙部位,确保车辆出场不带泥土上路。 ④矿石外运通过有村屯的路段,车辆行驶过程中控制行驶车速,减少运输扬尘;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提倡文明驾驶。 (4)机械及机动车尾气控制措施 项目使用达到环保要求的内燃机施工机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并通过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内燃机燃油尾气达标排放。核查运输车辆是否已经过汽车尾气年检,不得委派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运输,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投资不大、实施简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根据其它露天采场的经验表明可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具有经济技术可行性。因此,项目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经济可行。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确保开采区地表径流、淋溶水及车辆清洗废水不外排,拟经场地设置的排水沟分别引入矿区内设置的各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待天晴时用水泵泵回场地用于洒水降尘。 (1)矿区地表径流 矿体开采标高高于附近地面标高,采场排水可自然排泄。在矿区运输道路内侧设置截排水沟,各个采场开采台阶设置2%的反坡,采区内的汇水由边坡台阶分散排出,大气降水径流可沿台阶坡脚流向两侧后外排至运输道路内侧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雨水收集池,即可收矿区径流雨水。 矿区首采平台位于中西部的+662.3m山头,自西北向东南开采,雨水汇流方向为北西向南东汇流,雨水沿边坡台阶分散排出至运输道路内侧。根据矿区地形,在矿区东南面+460m标高处设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320m3(编号1#),将采场边坡汇水排入道路排水沟中,经道路排水沟(梯形断面,底宽0.5m,深0.8m)最终排至下游沉淀池,将境界内大气降水拦截,自流排出境界外,防止雨水冲刷场地。沉淀池采用碎石铺设基础,底部采用10cm混凝土层,四壁均采用砖砌、砂浆抹面。露天采区初期雨水量为316m3/次,沉淀池容积能满足采区产生的初期雨水水量收集及处理要求。沉淀池按水力停留时间4 h设计,悬浮物能得到有效沉降,沉淀后的水泵抽至矿区各区域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堆矿场淋溶水 矿区设两处堆矿场,根据矿区地形,在堆矿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堆矿场1#东北面设置挡石坝,堆矿场1#西南面标高+446m处设沉淀池(编号2#),堆矿场2#东北面标高+450m处设沉淀池(编号3#),沉淀池容积分别为170m3、100m3,沉淀池容积均能满足收集及处理要求。沉淀池为砖混结构,底部及四周水泥抹面,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在晴天可回用于矿区内除尘。该法不需添加任何药剂,仅需将淤泥清出后用于绿化复垦。 项目初期雨水、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出水悬浮物浓度大大降低,采用移动潜水泵机械抽水方式抽排至矿区高位水池用于生产用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矿山生产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沉淀后雨水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处置措施可行。后期雨水经排水沟排入周边沟渠。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周边的林地完全可消纳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量。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设备噪声防治措施 ①采购性能好、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和流动运输设备,以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②空压机、水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降低项目噪声对外部声环境的影响。 ③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破碎机、筛分机建设密闭铁皮罩,并设隔振减振措施。矿山开矿设备主要是挖掘机、装载机、凿岩机,这些设备噪声为移动源,较难控制,通过选取优良的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科学安排作业位置等方法降低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④对各类设备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注油润滑,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爆破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 ①严格限制最大一段的装药量,总药量相同时,分段越多,则爆破振动强度越小。 ②合理选取微差间隔时间和爆破参数,减少爆破夹制作用。 ③选用低爆速的炸药和不耦合装药。 (3)运输车辆噪声 ①加强对运输车辆保养,确保运输车辆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②加强管理,避免超载运输,控制行车速度,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路径。 ③经过龙马屯等临近道路的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可在经过敏感点路段设置减速带。 以上措施均属于常用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措施成熟可行。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露天采场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排土场,便于植被恢复需要;废渣临时堆存于废渣场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收集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复垦时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在矿区内设置垃圾收集池,集中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屯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和废石、污泥均得以实现资源化利用,满足《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中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 (2)表土场管理要求 在矿区中北部以及东南部现有采空区设两处表土场,占地面积分别约3260m2、3958m2,平均堆高3m,总容量21654m3。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开采方式,矿山每完成一个台阶开采,形成边坡以后,随即对边坡进行覆土绿化,开采+536m以上时表土优先暂存于中北部排土场,开采至+536m以下时表土暂存至东南部排土场,表土不做长期堆存,排土场容量可以满足堆放需求。 ①表土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堆放。禁止随意在斜坡上堆弃土石。 ②堆放土石方必须采用“自下而上分层堆排”,并建设完善的边坡稳定、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堆放土石方滑坡、塌方的发生,以免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在排土场局部修建挡土坝,坝体要留设排泄管。 ③排弃表土时,从表土场山体侧向挡土墙方向排放,由下而上逐层排放、压实,压实度不小于80%,坡面比为1∶2。排放表土不得超过排土场设计堆放高度,防止产生土方滑坡、塌方。 (3)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暂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暂存间设于维修间旁,占地面积约10m2,最大储存量1t,可满足各类危险废物暂存需求。暂存间应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危废贮存点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采用挡板隔离,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 ②贮存的危险废物不直接接触地面,采用金属桶收集,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③废机油先装进专用桶,危险固废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堆放在暂存室内。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危险固废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准。 ④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⑤危废暂存间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危险固废收运台账,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植物的保护措施 ①保护好非规划用地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工程建设中,除规划占地外,不得占用其他土地。 ②采矿生产期间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确保防沙固土等生态服务功能不因工程建设而削弱。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对矿区进行植树绿化,尽可能进行植被恢复。 ③项目闭矿后,应及时种植树木,恢复植被。 ④采矿工程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尽量避免对林木植被的破坏,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尽量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对野生动物资源潜在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人为因素造成的间接影响,为此,项目采取如下措施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 ①保护野生动物,主要通过保护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来实现。因此加强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 ②加强对矿区及周边区域野生动物的监控,如发现有需要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踪,须及时向上级林业部门报告。 ③应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设法提高矿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项目在采矿、土石方开挖、弃土弃渣的堆放等活动都将形成新的开挖面和堆积体,扰动了原有地貌,改变土体结构,破坏了原有植被,使侵蚀度增加,区域水土流失加重。该地区暴雨后易形成径流。若营运期形成的裸露地及闲置地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只要暴雨一冲刷,径流挟带泥沙冲向附近农、林田,将造成土地被破坏和农、林田被污染的危害。 为减轻项目营运期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拟在排土场、矿山公路内侧设排水沟,并修建拦土坝对排土场进行围挡,按时维护,避免雨水冲刷引发水土流失。矿山服务期满后,须对材料房、开采场地及辅助设施等进行拆除,并全面进行覆土绿化工作,将采矿平台、排土场复垦为旱地及其他草地,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水土流失,有利于区域生态植被的恢复。 6、闭矿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开采结束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根据土地复垦“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同时根据本矿区开采方案、开采方式和矿区地形地貌特征,针对不同土地复垦单元采取不同的复垦措施或复垦工程设计,各土地复垦单元复垦工程设计具体如下: (1)砌体拆除 闭坑后对堆矿场、工业广场地内的配电房、空压机房及底板混凝土等构筑物进行拆除。拆除的砖砌体可用其砌筑挡墙、修补矿山道路。场地内其他挡拦建(构)物保留,起到对原回填层的支护与挡拦。 (2)表土回填 露天采场、表土场、矿山道路、工业场地拟复垦为旱地、其他草地,堆矿场复垦为旱地,总复垦面积为20.1428hm2,复垦率为84.87%。对拟复垦为旱地的区域进行表土回填,回填土方厚度0.5m;复垦为其他草地的区域回填土方厚度0.2m。 (3)植被工程 复垦为旱地的土地优先种植当地农作物;复垦为其他草地的区域在回填表土后进行撒播草籽。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风险防范措施 ①企业应对矿山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减少机油、柴油泄漏风险。同时应备有吸附棉等应急材料,如若发生泄漏,应第一时间停止作业,并对泄漏的机油或柴油进行吸附收集,对用于吸附泄漏机油或柴油的吸附棉等材料进行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②采用玻璃钢防腐防渗技术,对储油罐内外表面、防油堤的内表面、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做防渗防腐处理。 ③在储油罐周围修建防油堤,对可能产生的泄漏柴油进行收集,防止成品油意外事故泄漏时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 ④配备柴油灭火设施及配套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随取随用。 (2)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为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所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对策。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可以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表5-1应急预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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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职责 ①企业设置兼职环境管理人员1人,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 ②实行环境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明确各项污染物达标情况。 ③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2)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本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见表5-2。 表5-2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2、竣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682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表5-3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3、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应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合法排污。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7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101其他”,实行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略) 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 ||||||||||||||||||||||||||||||||||||||||||||||||||||||||||||||||||||||||
环保投资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9%,环保投资明细见表5-4。 表5-4主要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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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生生态 | 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整治绿化;将剥离的表土堆放在表土场;及时恢复植被等。 | 减小施工期对 *生生态的影 响 | 修建截排水沟拦挡墙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措施;生态恢复措施。 |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
水生生态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 |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矿区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等 | 不外排 | 地面径流雨水和淋溶水通过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不外排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 | / |
声环境 |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等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 11) | 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振动 | / | / | / | / |
大气环境 |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堆场覆盖;运输车辆封闭围挡、冲洗轮胎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采用湿式凿岩法;雾炮机及洒水车洒水降尘;破碎工序密闭+布袋除尘器;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清洗车轮;采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定期保养维护。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固体废物 | 废土石用于矿山道路路基建设及场地平整(如水池、公路、排水沟、挡土墙、配电房等),不外排;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表土渣堆放在排土场,用于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的污泥定期打捞后堆放在排土场,用于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 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电磁环境 | / | / | / | / |
环境风险 | / | / |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 / |
环境监测 | / | / | 废气监测:分别监测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监测频率为1次/年。 噪声监测:矿区四周厂界,监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率为每个1次/季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其他 | / | / | (1)严格执行“三同时”竣工验收措施。 (2)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 / |
七、结论
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要求,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矿区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以及《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45-2019)相关要求开展,在落实好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审批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项目环评情况公示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办结截止日期 | 环评报告链接 |
1 | 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项目 | (略) | 广西 (略) | 项目位 (略) 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念屯,为扩建性质。 | 2023年12月15日 | 见附件 |
注: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4日(15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通讯地址: (略) 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253号,天等生态环境局环评股,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公示本)
项目名称: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内容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七、结论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边敏感点及外运运输路线
附图3 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4 (略) 水功能二级区划图
附图5 (略) 生态功能区划图
附图6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附图7 矿山开采现状及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8 露天开采终了境界平面图
附图9 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10 矿区及评价范围内植被类型图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3 《 (略) 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桂盛鑫总评字〔2021〕03号
附件4 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附件5 天等县林业局《关于对征求采矿权出让意见的复函》
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7现状监测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加工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9-*-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覃华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念屯 | |||||||||||||||||||||||||||||||||||||||||||||||||||||||||||||||||||||||||||||||||||||||||||||||||||||
地理坐标 |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9′47.1807″,北纬23°7′50.1488″ |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1土砂石开采101—其他 |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 *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1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9 | |||||||||||||||||||||||||||||||||||||||||||||||||||||||||||||||||||||||||||||||||||||||||||||||||||
环保投资占比(%) | 1.09 | 施工工期 | 18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不需设置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无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桂工信规范〔2021〕6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及禁止类,视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与矿产资源规划符合性分析 矿区已开采多年,原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12月7日到期注销,本次矿区范围为在原有矿证基础上,扩大北区面积,删除南面区块。本次划定矿区范围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划定建筑用砂石重点开采区 (略) 天等县建筑用砂石重点开采区内,属于《天等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矿产资源规划区内并已划入十四五规划中,区块编号SCZ011。矿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保护红线,矿区界线清楚,无矿权矿界纠纷。 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规定,规范矿产资源勘查与采选过程中表土场、露天采场、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堆料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工作,促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表1-1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符合性一览表
由表1-1可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中相关要求。 4、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45-2019)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45-2019)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2。 表1-2项目与(DB45/T 1945-2019)符合性一览表
由表1-2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 45/T 1945-2019)的要求。 5、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 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拟建项目不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同时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 根据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现状的调查得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声环境等能够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运营期不外排废水,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 矿区位于允许开采区,项目在矿区储量范围内合理开采,禁止过度开采及无序开采,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 经查阅《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及《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天等县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但石灰石矿开采不在其管控要求清单内。 6、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号)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号)相符分析见下表,项目与之不冲突。 |
表1-3 项目与(崇政规〔2021〕2号)符合性一览表
管控类别 |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空间布局约束 |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 | 矿区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矿区范围新增占地为IV级保护林地,根据《关于对征求采矿权出让意见的复函》以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符合使用要求。 |
2.天等县执行《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 项目不列入《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管控清单。 | |
3.电解金属锰项目配套固废堆场应谨慎选址,避免对地下水的影响。 | 项目不涉及 | |
4.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继续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区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 项目不涉及 | |
5.畜禽养殖严格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逐步削减畜禽饲养总量。 | 项目不涉及 | |
6.对边境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兴边戍边项目,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按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扩)建兴边戍边项目,按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台的差异化管理政策进行管理。 | 项目不涉及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严格落实“一证式”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按证排污。 | 项目实行登记管理,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
2.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建设项目 | |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的原则管理。 | 项目不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 | |
4.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分类管理,规范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系统设置,禁止雨污混排。推动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化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 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 | |
5.全面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污水处理率。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不直接外排至地表水体。 | |
6.城市建成区要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整治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略) 政管污水管网整治、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容等计划。开展县级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 项目不涉及 | |
7.新、改、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 | 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 | |
8.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落实重点行业“一行一策”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动态更新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强化企业精细化管控,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全面加强生产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 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 | |
环境风险防控 | 1.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 (略) 县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队*、环境应急物资等环境应急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略) 县及工业园区、港口码头、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推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和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 项目不涉及 |
2.加强中-越跨国河流风险防范能力,重点加强平而河、归春河和水口河等跨国界河流水质状况监控;建立健全上下游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跨市、跨流域联防联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等水污染防治攻坚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水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能力。 | 项目不涉及 | |
3.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清单。严格固废转 (略) 转移审批,严厉 (略) 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开展相应违法犯罪行为环境损害赔偿。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4.深化重金属及尾矿库风险管控。根据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严格产业功能分区,防止重金属污染的扩散;对存在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进行分区分期治理和防控,重点对大新县铅锌矿、扶绥渌井铅锌矿区等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防范和整治力度。 |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涉及尾矿库建设。 | |
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不自行焚烧处理。 | |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 1.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增燃煤工业项目。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气化崇左”工程实施。进一步加快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设施建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浓度。 | 项目不涉及天然气、煤、生物质等燃料使用。 |
2.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 项目不涉及 | |
3.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加强灌区土地整治综合开发,大力推进灌区“田、水、路、林、村”整体改造,实施旱改水工程,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积极开展土地开垦,打造耕地提质改造示范带。 | 项目不涉及 | |
4.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和有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严禁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私挖滥采、采富弃贫、大矿小开,实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 矿山开采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的设计参数以及边界开采,禁止无序开采。 | |
5.实施岸线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有效整治岸线开发秩序,提高岸线的利用效率。 | 项目不涉及 | |
6.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 (略) 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的锅炉。 | 项目不涉及 |
经对照《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以及《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该项目涉及4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类1个,重点管控类2个,一般管控类1个,分别为:
表1-4 项目与《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情况 |
ZH* | 天等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 1、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进行管 理,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可按规定实行占补平 衡。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 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新能源建设项目以及线性工程项目等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行业规划等规划要求,不得破坏生态、降低环境质量。要优化项目选址布局,严格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区域,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要采取更加严格和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和减轻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要严格落实项目环评的跟踪监测计划,项目开采(开工)、闭矿、跟踪监测要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备。加强矿山开采项目及其闭矿的环保督察,开展矿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飞行抽检。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审批简化和豁免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降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
,不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矿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2、矿 (略) 生态功能区划及行业规划,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的参数,不越界开采,并采取修建截排水沟、拦渣坝、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开发活动对生态的破坏。 | 符合 |
ZH* | 天等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2、 (略) 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造纸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建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3、 (略) 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本项目为石灰岩矿开采,不涉及高排放、高污染项目。 | 符合 |
ZH* | 天等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 1、 (略) 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造纸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建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2、 (略) 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本项目为石灰岩矿开采,不涉及高排放、高污染项目。 | 符合 |
ZH* | 天等县一般管控单元 | 1、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2、在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 1、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2、本项目为石灰岩矿开采,不含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矿区收集表土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表土场后用于闭矿期复垦。 | 符合 |
综上所述,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进行对照,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 矿区位于天等县城北东约10km念屯南侧,中心点坐标:东经107°9′47.1807″,北纬23°7′50.1488″,矿区面积0.235km2,隶属于广西壮族 (略) 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与驮堪乡道念村。县道X506从矿区南面经过,与矿区有简易公路相通,距S60高速天等龙茗出口40km, (略) 区120km,交通十分便利,区域地理位置优势较明显。 | ||||||||||||||||||||||||||||||||||||||||||||||||||||||||||||||||||||||||||||||||||||||||||||||||||||||||||||||||||||||||||||||||||||||||||||||||||||||||||||||||||||||||||||||||||||||||||||||||||||||||||||||||||||||||||||||||||||||||||||||||||||||||||||||||||||||||||||||||||||||||||||||||||||||||||||||||||||||||||||||||||||||||||||||||||||||||||||||||||||||||||||||||||||||||||||||||||||||||||||||||||||||||
项目组成及规模 | 1、项目由来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马石灰岩矿原采矿权人为天等县星科石场,采矿许可证由天等县自然资源局颁发,有效期由2018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7日,矿区面积0.119km2(其中北区0.0641km2、南区0.0548km2),生产规模为13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矿区分为两个区块,采用不分台阶的“一面墙”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工作面基本为一壁式边坡,经采掘目前矿山已形成了+470m、+485m、+505m三个平台,开采标高为+460~620m,台阶高度为15~20m,平台宽度约10~20m,开采最大深度标高为460m,目前矿区已开采面积约为0.0604km2,其中南区已在2012年停采,矿区内无积水的深坑,矿山已形成工业场地、表土场、堆矿场、柴油罐区等,目前矿山处于停产状态,矿山尚未进行土地复垦工作。 原采矿许可证已于2020年12月7日到期,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已注销此证,在原有矿证基础上,扩大北区面积,删除南面区块,并重新出让,新设矿山名称: (略) 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略) 于2023年7月31日天等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取得该矿山采矿权,矿区拟设面积0.235km2,开采标高由+662.3m至+476m,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年开采规模为180万吨。 2、开采设计方案 (1)矿区范围 本次矿区由16个坐标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235km2,开采标高由+662.3m至+476m标高,各拐点坐标见表2-2。 表2-2拟设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2)设计利用矿区资源储量 根据《 (略) 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桂盛鑫总评字〔2021〕03号)(见附件3):截止2021年4月18日,勘查区范围+662.3m~+476m标高段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现保有推断资源量1232.8万m3(3328.6万t);边坡压占资源量146.9万m3(396.5万t);保有可利用资源量为1085.9万m3(2932.1万t);采空区资源量113.5万m3(306.5万t),累计查明资源量为1346.3万m3(3635.1万t)。 (3)矿山服务年限 截至2021年1月18日,矿区范围内可利用资源量为(推断的)1085.9万m3(2932.1万t),矿山生产规模为180万t/a,矿山服务年限由以下公式计算: T=QK/[A(1-r)]=2932.1×95%/[180.0×(1-0%)]≈15.5a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a; Q——矿山本次设计利用资源量(矿石量),取Q==2932.1万t; A——矿山生产规模(矿石量),A=180万t/a; K——矿石总回采率,取k=95%; r——贫化率,取r=0%。 本矿山为新建矿山,加上基建期约1.5年,故本设计确定矿山的服务年限约为17年。 (4)开采方式 本矿区石灰岩矿体均出露地表,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综合考虑各因素,本方案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5)开采顺序 矿区内有中西部的+662.3m以及中部的+643.2m标高两处山头。根据矿山的地形情况、开拓运输道路的布置,矿区开采顺序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设采准工作平台和由采剥带组成阶梯式台阶,首先对中西部的+662.3m山头进行开采,形成+605m的首采平台,自上往下开采至+590m标高后;修建钩机道路通达对中部的+643.2m山头进行采掘,采掘过程可利用先前形成的+590m标高平台作为装运平台,对+643.2m标高山头进行采准削顶。 (6)开拓运输方案 本矿山属露天矿,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夹石特征、地形地貌特征,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矿山设计首采中西部最高的+662.3m标高山头,对+620m以上进行表土剥离、削顶作业,形成+605m的首采平台,接着在矿区北侧+595m标高削顶,修建一个宽度大于60m,标高+570m的装运平台。设计从+530m标高往北西修建开拓公路通达+570m标高装运平台,装运平台的外部边缘用石碴堆砌一定宽度、高不小于60cm的路肩,以对部分滚石起到拦护作用;+570m至+605m首采平台开拓汽车运输道路。 矿山设计按15m台阶高度从上而下剥采,直至露天开采的最低开采标高+476m为止,台阶坡面角为70°,在开采过程中修建矿山公路通达各水平台阶。 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在现有道路基础上对其进行坡度修正及道路扩宽,矿山还需继续修建道路通往首采平台,新开拓公路约580m。道路设计等级为Ⅲ级,单车道路面宽5.0m,泥结碎石路面,平均纵坡≤7.5%,最大纵坡≤9%,转弯曲线半径大于15m。每隔50~80m设错车道,错车道宽8m。 (7)露天开采主要参数 设计圈定的露天开采境界几何参数如下: 地表境界:最长675m,最宽457m; 采场底部:最长633m,最宽356m; 开采最高标高:+662.3m; 采场底部最低标高:+476m; 开采终了采场最高标高:+582m; 最终边坡最大高差:106m。 设计选定的露天采场边坡参数如下: 台阶高度:15m; 台阶坡面角:70°; 安全平台宽度:5m; 清扫平台宽度:7m,每隔两个安全平台设一个清扫平台; 最小工作平台宽度:42m; 最小底宽度:25m; 凿岩工作平台最小宽度:10m;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角:≤60°。 (8)爆破工艺、参数 采用深孔穿孔爆破工艺,采用乳化炸药-数码雷管的起爆网路,炮孔直径90mm,炮孔倾角70°,孔距4.0m,单孔装药量63.99kg,平均每5天台阶爆破1次,每次爆破孔数75个,每次台阶爆破最大炸药量1599.75kg。 3、工程组成 项目由主体工程(矿区、工业场地)、储运工程(堆矿场、排土场、矿山道路)、辅助工程(柴油储罐、变压器房、空压机房、办公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降尘、矿区雨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表2-4。 表2-4工程组成情况一览表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 表2-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4)产品方案 矿区石灰岩矿体出露地表,经剥离表土后直接开采转移至工业场地进一步破碎加工,年生产规模为180万t/a,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片石、石渣、细砂,分别为片石占20%(36万t/a)、石渣占60%(108万t/a)、细砂占20%(36万t/a)。 (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见下表: 表2-6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配备情况见表2-7。 表2-7矿山主要设备一览表
(7)公用工程 1)给水 生产用水取自矿区东南面出口处的水井,采用水泵抽取后,通过水罐车转移至矿区的高位水箱(水箱容量为50m3),再采用普通管道从高位水箱引出输送至各工作面,用于生产。生活用水取自租赁民房,水源为自来水。 ①露天采场除尘用水 露天采场除尘用水包含开采面凿岩、钻孔、爆破、铲装洒水,以及配套的表土场、废渣场、堆矿场降尘用水,采用雾炮机喷雾洒水的方式,用水量约12m3/d(3600m3/a),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采场由于开采位置不固定,该部分废水难以回收,直接经石缝等渗漏、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不会形成地表径流。 ②运输道路除尘用水 为保持路面湿度以减少扬尘,需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矿区内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将开采平台的矿石运至工业场地,道路平均运距600m,产品及废渣转运采用输送带的方式转运。根据统计,公路洒水用水量约为2.5m3/km,则道路洒水用水量为1.5m3/次,每天进行洒水2次,道路降尘用水量约为3m3/d(900m3/a),道路除尘用水全部蒸发耗散。 ③洗车用水 项目堆矿场位于矿区出口处,外运道路均为水泥硬化路面,矿区出口设车轮过水洗平台,用水量约2m3/d(600m3/a),用水因日常蒸发或车轮带走损耗,定期需补充新鲜水约0.4m3/d(120m3/a)。 ④湿法破碎用水 根据同行业类比,工业场地湿法破碎加水量约为1t/h,日均8小时工作制,即8m3/d(2400m3/a),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蒸发损耗。 ⑤生活用水 项目劳动定员27人,均不在矿区住宿,非住宿职工生活用水量取50L/d·人。按年工作300天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35m3/d(405m3/a),产污系数取0.8,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m3/d(324m3/a)。 2)排水 矿区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矿区雨水、淋溶水拟根据矿区径流排泄情况修建沉淀池,雨季降雨时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截水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储备在沉淀池中作为降尘补给用水,晴天开采时用水泵抽回矿山降尘使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项目用水平衡表见表2-8。 表2-8项目用水平衡一览表
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3)供电 矿山用电负荷主要为水泵用电、生活办公用电和机械维修用电等。矿山电源从附近的10kV电网引入。配备一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停电时生产的备用电源。 4)通讯 矿区为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通信条件好,矿山可根据需要配置手机,保持矿山与外界的通讯联系。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总劳动定员27人,均不在矿区住宿,按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 (9)土石方平衡 1)表土平衡 ①表土可收集量 在矿区岩溶裂隙中通常有泥质充填,此外在地表较平缓处(约占矿山面积20%),灰岩的溶沟、溶洞及自然形成的凹坑处往往也堆积有第四系风化残坡积层,矿区面积0.235km2,扣除现有裸露面后矿山后续开采拟剥离表土面积约*m2,按表土平均0.4m的厚度计算,则可收集表土量为48624m3。 ②损失量 收集及运输过程考虑有2%的损失,损失表土量为972m3。 ③复垦回填需求量 矿山“边开采、边复垦”,每完成一个开采平台后即对台阶进行植被恢复,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堆矿场、表土场均复垦为旱地、其他草地。复垦为旱地部分回填0.5m厚表土,复垦为其他草地部分回填0.2m厚表土,未来矿山复垦所需表土量为42624.6m3。考虑5%的运输损失,则表土需求总量为44755m3。 ④道路、工业场地等修补 矿山道路、工业场地等均为泥结石路面,矿山道路总长约1200m,日常需对边坡进行维护,填补道路边坡、平整工业场地等需要土方量约1800m3。 多余部分由当地村民综合利用铺路或修建水利,表土全部回填或综合利用,无弃土。 表2-9表土平衡一览表
2)石方平衡 矿区出露的上泥盆统融县组二段(D3r2)灰岩即为本矿区石灰岩矿体,大多可见矿(体)层裸露,矿层围岩主要是与矿体(层)同层位的石灰岩。开采区崩矿后直接运至工业场地破碎筛分,工业场地一破阶段产生少量废渣,废渣量占比5%约9万t/a,废渣除少量用于修建挡土墙、矿山道路、截排水沟的修整和维护外,其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渣仅在矿区内做临时存放,最长存放期约半个月,无弃渣产生,不设永久废渣场。 | ||||||||||||||||||||||||||||||||||||||||||||||||||||||||||||||||||||||||||||||||||||||||||||||||||||||||||||||||||||||||||||||||||||||||||||||||||||||||||||||||||||||||||||||||||||||||||||||||||||||||||||||||||||||||||||||||||||||||||||||||||||||||||||||||||||||||||||||||||||||||||||||||||||||||||||||||||||||||||||||||||||||||||||||||||||||||||||||||||||||||||||||||||||||||||||||||||||||||||||||||||||||||
总平面及现场布置 | 矿山用电从矿区附近的村级电网接入,柴油储罐、水池均设置在矿山入口靠近公路旁;根据矿区地形地貌特征,工业场地设置在矿区不受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的缓坡处,空压机房、变压器房设在工业场地旁;堆矿场靠近矿区出口处,方便运输;办公休息区租赁东南面430m处的龙马屯民房。 矿山生产、生活及辅助设施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3。 | ||||||||||||||||||||||||||||||||||||||||||||||||||||||||||||||||||||||||||||||||||||||||||||||||||||||||||||||||||||||||||||||||||||||||||||||||||||||||||||||||||||||||||||||||||||||||||||||||||||||||||||||||||||||||||||||||||||||||||||||||||||||||||||||||||||||||||||||||||||||||||||||||||||||||||||||||||||||||||||||||||||||||||||||||||||||||||||||||||||||||||||||||||||||||||||||||||||||||||||||||||||||||
施工方案 | 1、施工期工艺 原采矿权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马石灰岩矿山已开采多年,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开拓运输系统,矿山已有简易公路至+530m标高处,本次施工期尚需修建完成通达采场顶部的开拓道路,开拓形成矿区西部的+605m达产工作平台和+570m装运平台。此外,矿山还需安装工业场地生产设备,修建表土场、截排水沟、高位水池、变压器等生产配套设施。基建时间为1.5年,施工人数约10人,均不在矿区住宿。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将产生水土流失、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影响环境因素。施工期的工艺流程见图2-2所示。 图2-2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2、营运期工艺 (1)工艺流程图 矿 工艺流程见图2-3~2-4。 图2-3营运期矿山开采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图2-4工业场地破碎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2)工艺流程简述 ①剥离表土 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按“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进行。地表土层的剥离采用“挖掘机+液压冲击锤”剥离清除,剥离的表土要收集,并运往表土场内集中堆放,作矿山闭坑后的复垦用土。 ②凿岩、爆破 矿山深孔采用潜孔钻机。矿山处理低根、修路、采准等辅助作业采用浅孔凿岩爆破的边坡预裂方式。按台阶15m高度从上到下按分台阶高度打倾斜炮眼,通过合理布置炮眼位置,确定适宜的装药量,并选定反向微差爆破工艺,尽可能直接将矿石崩落到各分层平台,露天采场运出矿石块度控制在0.60m以下,大于0.60m大块需采用液压锤进行二次破碎。 ③装载运输 按采掘带顺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矿工作面从采场由西向东掘进,台阶推进方向由南向北推进;前一采掘带开采至帮底后,再进行下一采掘带的开采,直到采矿工作面推进至最终边坡止。在各分层平台上的矿石通过挖掘机装入自卸汽车运输至破碎站进行破碎加工。 ④破碎加工 工业场地设于矿区东面,根据产品粒度要求,工业场地设1套碎石生产线,配备有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共3台,矿石经过两次破碎、筛分后得到产品。矿石经振动喂料机输送至振动筛,振动筛筛分出废渣运至废渣场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剔除废渣后的矿山输送至颚式破碎机进行一级破碎,一级破碎筛分出片石,剩余矿石经过反击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破碎后的矿石分别经振动筛筛分得到石渣、细砂、石粉等成品,经皮带输送机运至堆料场堆放待售。 破碎及筛分过程将产生大量粉尘,拟将破碎机及筛分机采用铁皮罩密闭处理,收集粉尘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见下表: 表2-10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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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生态环境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达标区判定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2022年天等县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年均浓度与一氧化碳日均95%百分位数浓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特征因子TSP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根据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气象特征及区域环境状况,委托广西 (略) 开展一期监测。 ①监测点布设 选择周边5km范围内厂址或下风向1个点补充不少于3天监测数据。 表3-2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位置一览表
②监测因子 TSP。 ③监测频率 监测时间2023年8月10日~8月12日,连续监测三天,每天采样24小时。采样时同步测定气温、气压、湿度、风速、风向。 ④采样及分析 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大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2003年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 ⑤监测结果评价 表3-3 TSP现状补充监测结果
根据表3-3可知,区域TSP的现状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矿区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为西南面3060m的罗兴江,罗兴江又称丽川河、天等河,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二级区划)》,项目所在区域为天等河天等景观娱乐农业用水区,水质现状为III-IV类,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矿区及附近地表水系不发育,矿区周边内无明显地表径流分布,且项目矿区径流雨水及淋溶水均综合利用,无外排,本次不对地表水进行现状补充监测。 3、声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周边声环境现状,本次环评委托广西 (略) 于2023年8月10日~11日对项目周边进行了监测,具体监测情况如下:
本次声环境监测共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具体位置见下表3-4: 表3-4噪声监测布点一览表
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方法: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监测时选择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m/s环境进行测量。
监测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1日,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 (4)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矿山未开工,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详见表3-5: 表3-5声环境监测及评价结果一览表单位:dB(A)
根据以上监测及评价结果可知,项目周边昼间夜间声环境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生态环境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拟设矿区土地利用面积为0.235km2,占地类型主要为旱地、田坎、裸地、采矿用地,包括旱地13063m2、田坎1784m2、裸地*m2、采矿用地13448m2,土地权属天等镇四维村、驮堪乡道念村共同所有。矿区范围不涉及基本农田,矿区内基岩出露,土壤主要赋存在洼地地段。 根据天等县林业局出具的《关于对征求采矿权出让意见的复函》:新增的范围属天等县四维村2林班1小班,该小班森林类别为薪炭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IV级(详见附件5)。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该项目属于其他工矿的经营项目,新增涉及林地保护等级为IV级,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 (2)生态环境敏感性 根据《 (略) 生态功能区划图》,矿区位于土壤保持功能区,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敏感性一般。 (3)植被资源现状调查 ①植被资源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矿区植被较发育,山体植被多以灌木、杂草为主,乔木零星分布,矿山周边岩溶谷地分布有少量乔木植被及耕地植被,乔木植被主要为松树,耕地植被主要为玉米、甘蔗、果类等,区内无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无基本农田分布,植被类型详见表3-6。 表3-6项目区域植被类型
灌木植被主要为黄荆灌丛、红背山麻杆灌丛、灰毛浆果楝灌丛,主要分布在评价区山坡中下部以上区域。灌木层物种多且密集,草本层物种数较少。灌木层以檵木、五节芒为优势种,其他物种较少,常见伴生物种有红背山麻杆、龙须藤、黄荆等;草本层优势种为芒草,其他常见物种有猪屎豆、葛、野菊等。 草丛植被主要有五节芒草丛和芒萁草。常见物种有灰毛浆果楝、龙须藤、苎麻、葎草、火炭母等。评价区人工植被主要群系为松树林,在评价范围内平原及低山丘陵处均有零星种植。 矿区植物和植被受到人类活动影响明显,评价区地带性植被属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过渡的气候带,现有植被以栽培植被为主,自然植被主要为灌木草丛,已无原生植被分布。 ②野生重点保护植物与古树名木 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资料,评价范围内无野生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评价范围内主要覆盖的植被类型为低矮灌木、杂草丛等为主,乔木零星分布,未发现存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占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生态公益林。 ③外来物种调查结果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一批(2003)、第二批(2010)和第三批(2014)外来入侵物种名单,评价区内未见形成优势群落外来物种。 (4)*生野生动物资源现状 根据实地考察和走访调查结果,目前在评价区域内所见的野生动物很少且均是偶尔可见的哺乳类动物主要有田鼠等啮齿类;鸟类有野鸡、麻雀等,栖息于林区、灌丛环境;两栖爬行类有青蛙、蟾蜍等;昆虫类主要有蜜蜂、蜻蜓、蜘蛛、蜈蚣、蟋蟀、蚂蚁等,分布于林地、草坡灌丛。 根据调查,项目区域内由于受人类活动影响,未发现珍稀动物分布,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分布较少,均为常见物种,主要有鼠类、蛇类、蛙类、鸟类及小型昆虫等分布。区域内未发现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的物种以及《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列为极危和易危的物种、国家和地方政府列入拯救保护的极小种群物种和特有种等,生物多样性较为单一。 (5)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年第18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号),项目所在地天等县不属于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区。 根据《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公报》,天等县水土流失面积为407.25km2,工程涉及的区域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于轻度土壤侵蚀区域。 项目工程区属西南岩溶区,通过对矿区内未扰动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项目区植被覆盖度、坡度、地面组成物质、地貌类型等情况,结合《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中土壤水力侵蚀的强度分级标准综合分析,确定项目区原地貌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500t/(km2·a)。 5、地下水环境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建设项目属“54土砂石开采”类报告表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且项目开采矿石不含重金属成分,不存在地下水影响的环节及途径,本次不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6、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本环评委托广西 (略) 于2023年8月10日对项目区域土壤含盐量及pH值进行调查。在开采区范围内布设一个表层采样点,调查结果详见表3-7。 表3-7矿区土壤含盐量及pH值监测结果一览表
经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敏感程度划分依据,项目所在区域土壤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建设项目属“采矿业其他”,评价项目类别为III类,且不存在土壤影响的环节及途径,因此,本报告后续评价中不对土壤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马石灰岩矿原采矿权人为天等县星科石场,矿区面积0.119km2(其中北区0.0641km2、南区0.0548km2),生产规模为13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原采矿许可证已于2020年12月7日到期,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已注销此证,在原有矿证基础上,扩大北区面积,删除南面区块,并重新出让,新设矿山名称 (略) 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略) 于2023年7月31日天等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取得该矿山采矿权,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主要为原有矿山开采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以及生态影响问题。矿山开采存在多处产污环节,重点是开采过程中的粉尘、噪声以及生态破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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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根据现场勘查,评价范围内未发现有国家或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和珍稀濒危物种等特殊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周边5km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要空气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表3-8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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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标准 |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3-9。 表3-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选)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表3-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选)单位:mg/L,pH值无量纲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3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矿区由于交通运输及人员活动频繁,矿区场界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周边村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11。 表3-11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开采区、工业场地、运输等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详见表3-12。 表3-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摘录)单位:mg/m3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径流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矿区降尘;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排入周围水环境中。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见表3-13。 表3-1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2类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3-14。 表3-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机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其他 | 项目无须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从+530m标高往北西修建开拓公路,修建开拓公路长度约580m,同时对现有道路进行加宽,以及设备安装调试、修建截排水沟、沉淀池等,施工期约18个月。 1、施工期废气影响分析 (1)扬尘影响分析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①施工期新修建道路长度约580m,开拓矿山道路及修建装运平台需剥离表层覆盖物,基建期剥离覆盖物及削方过程产生扬尘;②基建剥离产生的土方运至表土场及废渣场临时堆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有少量物料洒落进入空气中,另外车辆在通过碎石路面时将有路面二次扬尘产生;③在土石的搬运、倾倒过程中,将有少量砂土从地面、施工机械中飞扬进入环境空气中。 根据调查,施工现场在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粉尘对下风向的影响最为显著,影响范围大致在50m~150m范围内,50m范围内为重污染带;50~100m为中度污染带;100~150m为轻污染带。抑制扬尘的一个简捷有效的措施是洒水,如在施工期内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有效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距离矿区较近敏感点为东北面330m的念屯(位于矿区侧风向)、东南面435m的龙马屯(位于矿区上风向)。矿区道路修建由中北部向西北方向延伸,与念屯、龙马屯的距离随着道路的修建而逐渐变远;废渣运输在矿区范围内蜿蜒而行,运输过程使用洒水车洒水降尘;周边敏感点与施工现场均有山体阻隔,因此基建期对周边敏感点影响不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施工机械废气 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以及车辆燃油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CO、NOx、HC等。由于污染源较分散,且为间断作业、数量不多,每天排放的量相对较少,因此,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废水量较小,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及含有少量石油类。施工废水排放的随意性较大,因此,施工方在施工场地内修建一些简易沟渠,将清洗废水引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循环用于车辆冲洗或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等,不外排,避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2)生活污水 矿区租用龙马屯民房作为办公及临时休息用房,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10人,经估算,生活污水日产生量为0.4m3/d,施工期约18个月,生活污水总产生量为216m3。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BOD5、CODcr、氨氮等,水质约为悬浮物200mg/L、BOD5120mg/L、CODcr300mg/L、氨氮30mg/L。拟依托租赁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生活区周边林地及旱地施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林地肥育资源化利用,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凿岩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根据项目特点,凿岩机、挖掘机、压路机等设备主要分布在新施工的矿山道路范围内;施工期运输车辆主要行走于施工现场和废渣场沿线之间,途经路线不经过村庄。 采用无指向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计算噪声污染范围,公式为: 式中:Lp—距离声源r处的声级; Lp0—声源的声级; r—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 r0—测定噪声源处的距离。 各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合成声级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施工阶段各种设备一般为露天作业,由于施工场地内设备运行数量总在变化,作业时间、相隔距离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各个声源单独作业时的预测结果见表4-1。 表4-1施工噪声污染强度和范围预测表单位:dB(A)
根据以上预测结果,单台机械作业时,昼间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标准的距离在施工机械52m处。施工现场距离矿区边界均60m以上,夜间不施工,因此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台机械施工作业时,昼间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55dB(A))的距离约为300m处。多种施工机械共同作业时,其噪声贡献值达标距离要大于昼间300m的距离。 施工区域主要集中在矿区道路及废渣场之间,与矿界尚有一定距离,与最近的敏感点(东北面念屯)距离330m以上,随着修建道路的向西北延伸以及山体阻隔,经过距离衰减后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影响不大。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的影响也随之结束。 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修筑道路、截排水沟、沉淀池等开挖产生的表土及废石,施工期剥离废土石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平整道路,无弃方,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kg/d,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每天运送至周围村屯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矿山道路修筑、截排水沟工程、雨水沉淀池等少量构筑物的建设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场地的开挖平整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但项目施工期动土面积小,对环境的影响也较小。由于工程破坏的植物种类都是该区域内的常见种,在评价区以外广泛存在,不会造成该物种的灭绝。因施工破坏一定面积的植被,使得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变小,但动物具有迁移性,可迁移到矿区周围适宜其生存的栖息地。 施工期通过控制施工区域,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设施进行运输作业,尽量减少压占土地;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直接用于道路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乱丢乱放。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1、营运期废气影响分析 (1)废气污染源强核算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尘,主要来源有采石场开采过程中凿岩钻孔及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铲装过程中扬起的粉尘、运输车辆引起的动力扬尘、破碎场破碎及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等。此外,机械设备及机动车排气也是废气来源之一。 A、露天采场粉尘 ①凿岩钻孔粉尘 矿区矿体为单一矿种,无其他共(伴)生矿,剥离表层植被覆盖物后即可进行凿岩开采。项目进行穿孔凿岩作业时,钻机的钻头高速旋转并与岩体发生摩擦,由此产生一定强度的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凿岩打孔工段逸散尘源排放因子为0.004kg/t(开采石料),矿山开采规模为189万t/a(矿石180万t/a、废渣9万t/a),经计算,凿岩钻孔粉尘产生量约为7.56t/a(3.15kg/h)。在未设防尘措施的条件下,此粉尘影响范围一般在50m以内,只对采石工人产生影响。根据类比调查结果,采用湿式凿岩钻孔可以有效减少粉尘的产生,大部分粉尘随水流沉淀下来。项目凿岩钻孔时采用湿法作业,潜孔钻机前置设有洒水喷头冷却降尘,且配备有干式孔口捕尘装置,并在作业前对工作面洒水,增加矿石含水率可有效降低粉尘产生量,根据《包钢科技》第38卷第5期中《露天矿开采过程中粉尘污染控制》的研究,穿孔作业采用湿式凿岩,除尘效率可达90%。则凿岩粉尘排放量为0.76t/a(0.32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爆破废气 项目采用深孔爆破松动方式,采用乳化炸药,爆破时炮烟中主要有粉尘、NOx、CO产生。根据黄忆龙《工程爆破中的灾害及其控制》一文,岩石炸药爆破产生的CO量为6.3g/kg炸药,NOx为14.6g/kg炸药。参照《金属矿山》(1996,第三期《露天矿爆破粉尘排放量的计算分析》)的相关研究资料,每吨炸药爆炸时产生的粉尘量为54.2kg。项目爆破一次炸药最大消耗量为1599.75kg,平均每5天爆破一次,炸药全年使用约96t/a,则爆破废气中污染物产生量为粉尘5.2t/a、NOx1.4t/a、CO0.6t/a。 由于爆破粉尘粒径较大,扩散范围有限,下风向影响距离一般在500m以内,且随距离的增加粉尘浓度迅速下降。为减少粉尘危害,爆破采用塑料水袋或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前、爆破后由建设单位对爆破现场采取及时洒水等降尘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抑制率约为80%,则爆破废气中CO排放量为0.6t/a,NOX排放量为1.4t/a,粉尘排放量为1.04t/a,为无组织排放。 ③二次解石粉尘 爆破剥离出的灰岩矿块度控制在0.50m以下,大于0.50m的块石需采用机械液压破碎锤进行破碎,大块矿石二次解石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粉尘。 液压锤属气动-液压联合的冲击式破碎锤,液压锤粉尘产生机理是高频冲击产生的粉尘,液压锤产生的排放因子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凿岩钻孔为0.004kg/t·矿石,需进行二次液压破碎的矿石量约为36万t/a,则二次解石粉尘产生量为1.44t/a(0.6kg/h)。开采平台安装雾炮机持续洒水,在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进行防尘后,抑尘效率可达70%,则二次液压破碎粉尘排放量为0.43t/a(0.18kg/h)。 ④矿石铲装粉尘 剥离矿石由挖掘机装入自卸车运至工业场地进一步破碎,铲装过程将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装卸物料的粉尘排放系数为0.0005kg/t(装矿石),本项目建筑石料用石灰岩装料规模为189万t/a(矿石180万t/a、废渣9万t/a),则粉尘产生量为0.95t/a(0.39kg/h)。开采平台安装雾炮机持续洒水,通过在装卸过程中降低落料高度、装车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可减少装车起尘量70%,则项目装卸作业粉尘排放量为0.28t/a(0.12kg/h)。 ⑤运输扬尘 矿区内部运输公路为砂石压实路面,运输车辆装满石料来回开采平台-工业场地之间,易产生二次扬尘。项目车辆在矿山内道路采取慢速行驶(不大于15km/h),由于道路在矿区范围内旋转弯曲,项目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可视为面源污染,其产生情况为间歇式,矿山道路平均运输长度约600m。 汽车运输道路扬尘采用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Qi=0.0079×V×W0.85×P0.72 式中:Qi—每辆汽车行驶扬尘量(kg/km辆); V—汽车速度(km/h),取15km/h; W—汽车重量(T),汽车自重5t,载重量15t,满载后汽车总重20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在未洒水情形下,取0.015kg/m2。 矿山配备13辆载重为15t汽车作为内部短途运输工具,年运输矿石189万t/a(矿石180万t/a、废渣9万t/a),每天需运输约420车次,即空载和满载车流量共计840辆次/天。经计算,运输道路扬尘产生量约为0.022kg/km·辆(空载)、0.073kg/km·辆(满载),可估算出项目运输道路扬尘量为7.17t/a(2.98kg/h)。 运输道路位于矿区范围内,开采面设雾炮机长期喷雾降尘,同时矿区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长期保持道路的湿度,运输过程中在车辆上用帆布覆盖,并在矿体表面洒水,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洒水抑尘效率约为80%,则洒水后的运输扬尘量为1.43t/a(0.6kg/h)。 B、工业场地粉尘 ①给料粉尘 开采石料运至工业场地后直接卸料至破碎机内,由给料机将矿石装入破碎机进料口。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12)给料粉尘产生系数为0.0005kg/t(装料)。给料量为189万t/a(矿石180万t/a、废渣9万t/a),则给料粉尘产生量为0.95t/a(0.39kg/h),拟将给料机设置于封闭钢结构铁皮棚内,在进料口处设置洒水喷淋装置,降尘效率为80%,则给料粉尘排放量为0.19t/a(0.08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外环境。 ②破碎及筛分粉尘 石料在破碎场内需经过两次破碎,根据破碎粒径范围,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12,作者J.A.奥里蒙G.A.久兹等编著张良璧等编译)粉尘排放系数,项目装入一级破碎机及转运的物料粒径均较大,一级破碎粉尘产生量按0.25kg/t计,二级破碎筛分粉尘产生量按0.75kg/t计。矿石经振动筛筛分出废渣9万t/a后进入一级破碎,一级破碎后筛分出片石36万t/a,二级破碎料量约为144万t/a,经筛分后得到石渣及细砂。 表4-2矿石加工粉尘产生情况一览表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表18-2粒料加工厂逸散尘控制技术、效率、费用和ERAC”一级破碎和筛分逸散尘源通过采取在进料口洒水喷雾措施,经采取湿法加工后,粉尘产生量降低70%,产尘量约466t/a。项目拟将破碎机、筛分机采用钢架铁皮罩密闭处理,破碎筛分粉尘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废气收集效率95%,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1)外排,未收集的5%粉尘逸散至外环境,经喷淋沉降后部分以无组织形式外排。 表4-3破碎筛分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③物料输送粉尘 矿石及废渣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在入料口处增加喷水设施,增加矿石的含水率,所有输送带上方设置封闭式皮罩,原料及成品转运过程均在封闭式空间进行,下料口及出料口处设置防尘帘布,在进料、出料处增加洒水喷雾设备,因此物料输送粉尘产生量较小。 ④堆料场卸料粉尘 矿石破碎后经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至堆料场进行卸料,卸料过程产生一定量粉尘。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矿石铲装装卸扬尘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Eh为堆场装卸扬尘的排放系数,kg/t; kj为物料的粒度乘数,TSP取值为0.74; u为地面平均风速,m/s,取值为1.6m/s; M为含水率,%;含水率取值2.1。 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取值80%。 起尘状况与风速和土岩潮湿情况有关,下料口及出料口处设置防尘帘布,出料口处增设洒水喷雾设备,堆场设雾炮机长期保持喷雾降尘,可明显降低铲装粉尘的排放量,洒水抑尘效率约为80%,则装卸粉尘排放量为0.00015kg/t,项目年卸料量为189万t/a(矿石180万t/a、废渣9万t/a),则卸料粉尘排放量为0.28t/a(0.12kg/h),为无组织排放。 C、表土场、废渣场及堆矿场风蚀扬尘 表土、废渣、矿石分别堆放于堆场,在风力和动力的作用下堆场将产生风力扬尘,其扬尘在气候条件不利时,环境影响较为显著。采用西安 (略) 的起尘量推荐公式计算,公式为: 式中:Q —堆场起尘强度,mg/s; U —地面平均风速,天等县多年平均风速取1.6m/s; AP —起尘面积,表土场起尘面积3000m2、废渣场起尘面积2000m2、堆矿场起尘面积5000m2。 为减轻堆场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考虑到堆场粉尘粒径较大,易于沉降,影响范围集中在堆场附近,堆矿场产尘区主要为细砂堆存区域,片石及碎石因其粒径较大扬尘产生量较小。矿区及堆场均设有雾炮机长期洒水降尘,废渣场及堆矿场的矿石要及时转运,通过采取洒水抑尘后可降低60%的起尘,每年起尘日数(非雨天)按195天计。经计算可知,表土场、废渣场、堆矿场起尘量分别为0.21t/a(0.04kg/h)、0.14t/a(0.03kg/h)、0.36t/a(0.08kg/h),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扬尘排放量分别为0.08t/a(0.02kg/h)、0.06t/a(0.01kg/h)、0.14t/a(0.03kg/h)。 D、机械及机动车尾气 挖掘作业机械燃油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CO、NOx、SO2,类比同类项目,项目耗柴油量约为115t/a,一般柴油的密度为0.85g/mL,则年用柴油97750L。根据《环境环保计算手册》(奚元福主编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中第二章环境统计计算,柴油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系数为CO为7.19g/L柴油、NOx为26.6g/L柴油、SO2为4.79g/L柴油,燃油尾气污染物负荷预测见表4-4。 表4-4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污染排放一览表
(2)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对敏感点环境影响分析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不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以定性分析为主,因此本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型AERSCREEN估算矿区粉尘对敏感点的影响程度。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围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面330m的念屯(位于矿区侧风向)、东南面435m的龙马屯(位于矿区上风向)。根据大气估算结果,项目排放的粉尘在周围敏感点处的贡献值和占标率详见表4-5。 表4-5项目排放的粉尘在周围敏感点处的预测值情况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各个排放源排放的粉尘在念屯、龙马屯的贡献值占标率较小,可确保敏感点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各敏感点与矿区之间均有山体阻隔,且矿区周边地势开阔,植被覆盖率高,有利于粉尘的扩散及吸附,矿区严格按照《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45-2019)的要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工业场地设备封闭并配套布袋除尘器、及时恢复裸露面等粉尘控制措施后,粉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②车辆运输扬尘影响分析 车辆运输过程会产生扬尘,主要来源于路面积尘、车辆物料泄漏、车身污泥散落和车辆轮胎带来的尘土等。扬尘主要影响区域为运输路线两侧区域,道路运输扬尘属于开放不连续性产尘,产尘点多而不固定、涉及面大,属于具有阵发产尘性质的尘源,通常只有在汽车行驶时才产生浓度较大的粉尘。路面粉尘的含水量对道路扬尘浓度的影响很大,当含湿量不大时,扬尘浓度随含湿量递减而增大的速度较快;当含湿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扬尘浓度随含湿量递增而减小的速度减慢。 项目矿石内运运输道路为开采平台至工业场之间,平均运距约600m,根据现场调查可知,内运运输道路两侧500m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运输扬尘主要影响两侧植被。矿石外运道路途经东南面龙马屯,矿山出口道路旁设车轮过水洗平台,避免车轮上的泥土携带上路,运输过程车辆密闭加盖篷布,且外运道路为水泥硬化路面,矿石外运都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③爆破废气影响分析 爆破为瞬时作业,整个工作面持续爆破时间不会超过1min,项目每5天爆破一次,爆破产生的废气主要有CO、NO2及粉尘。爆破采用塑料水袋或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前、爆破后由建设单位对爆破现场采取及时洒水等降尘措施。爆破时按操作规程,为尽量减少爆破时对人员的影响,所有在场工作人员及项目周边旱地耕作的村民需撤退至爆破警戒线(300m)以外,以减少CO、粉尘和NOx对施工人员的影响。爆破前需张贴公告,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另外,由于爆破后有害气体短时间内在爆破区有一定的积聚,但露天爆破时大气扩散能力很强,有毒气体难以长期积聚,一般不会超过15min,故爆破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安部印发的《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要求,在爆破结束十五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操作人员也可通过佩戴活性炭口罩阻挡少量有害气体,另外,尽量选择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段进行爆破作业,有助于废气尽快扩散,可避免爆破废气对操作人员的影响。 从总体上来说,爆破引起的空气污染范围小,且延续时间较短,周边敏感点均在300m以外,与开采区之间有山体阻隔,在采取合理布置炮孔、水封爆破、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和环境影响不大。 ④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影响分析 项目挖掘机、装载机、运输汽车、发电机等作业机械燃油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CO、NOx、SO2。建设单位应使用尾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严禁使用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项目为露天开采,扩散条件较好,同时加强管理,及时对机械设备及车辆进行维护,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①有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4-6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②无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4-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③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 表4-8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开采区凿岩降尘用水、装卸抑尘用水、运输道路抑尘用水、破碎抑尘用水及堆场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耗损,不会形成地表径流。车轮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 ①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27人,均不在矿区住宿,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m3/d(324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生活污水产生浓度、产生量见表4-9。 表4-9营运期生活污水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活污水中含有的COD、BOD5、氨氮被植被吸收,不会残留在地表而进入附近的自然水体,生活污水对周边水体影响不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桂中区林木浇灌方式的用水定额为600m3/亩?a,仅需不到1亩便可将项目生活污水消纳完毕,加上生活污水成分相对简单且水量不大,矿区附近有大量的林地。因此生活污水用于附近林地的施肥,不仅有利于植被的生长,增加土壤肥力,且对土壤无不良影响,有利于土壤环境的改善,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②露天采区初期雨水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及矿区水文地质调查结果,矿区地下水的来源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垂直渗入补给,开采范围远在矿区最低侵蚀基准面之上,因此无矿坑涌水产生。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露天开采,矿体呈山坡状,矿体开采标高高于附近地面标高,无凹陷开采,无需抽排水,采场排水可自然排泄。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天等县, (略) 暴雨强度公式: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P——重现期(年),重现期一般选用0.5~3年,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性质,项目的径流量重现期取2年。 t——降雨历时(分钟),本报告取30分钟。 经计算,项目所在区域暴雨强度为218.5L/s·hm2。 B、地面径流量估算 地面雨水径流量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Q=Ψ·q·F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Ψ——径流系数,其数值小于1;本评价取值0.3;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由以上公式计算得218.5L/s·hm2; F——汇水面积(hm2)。 项目所在区域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33mm,降雨主要集中在5~10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7.8%。营运期开采区最大汇水面积约*m2,根据地表径流估算公式计算可知,暴雨天气下,开采区地表径流量为2529m3/h。采用一次降雨过程中前15min的降水量计算初期雨水量,则初期雨水量为632m3/次。 雨水在径流过程中因下渗、被地表植被拦截等,按照50%的收集效率设置沉淀池容积,收集的初期雨水量约为316m3/次。根据矿区地形以及道路截排水沟设置,在矿区东南面+460m标高处设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320m3(编号1#)。项目在平整坡面平台时,平台2%坡向内倾,道路内侧设置排水沟,降雨时,露天采场地表径流随平台边坡汇入道路内侧排水沟,顺边坡排水沟汇入采场下游的沉淀池(1#)沉淀。降雨结束后,利用水泵将雨水泵至各开采区,用于生产降尘不外排。因此,项目矿区雨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表土场设于矿区范围内,应在表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疏导雨水径流,避免对表土进行冲刷。 ③堆矿场淋溶水 堆矿场在正常条件下不产生废水,当在一定的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条件下形成淋溶水。淋溶水含有泥沙,主要污染物为SS,以面源形式排放。淋溶水水量按多年平均日降雨量计算,按以下公式计算: Q=αHaF/1000 式中:Q—洪水总量,m3; α—径流系数,取0.15; Ha—查降雨参数,区域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60mm,天等县多年24h最大降雨量为170mm; F—汇水面积,m2。 矿区设两处堆矿场,项目设置淋溶水沉淀池按照最大24小时降雨量情况下0.6的渗透系数计算其日最大淋溶水量进行设计,则堆矿场淋溶水产生情况如下: 表4-10排土场淋溶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根据区域地形,在堆矿场四周分别设截排水沟,低处设沉淀池,雨水可顺势汇流入沉淀池,沉淀池为砖混结构,底部及四周水泥抹面,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在晴天可回用于矿区内除尘。外部区域的雨水经过截水外沟,排入周边地势低洼处或东南面的农田排水渠自然消水。 矿区雨水及淋溶水水质污染物以SS为主,不含有毒有害等重金属成分,收集雨水汇入沉淀池,沉淀池水力停留时间大于4h,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悬浮物可大大减少,矿山生产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沉淀后雨水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因此,项目淋溶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源强 项目运行过程中,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凿岩机、挖掘机、空压机、破碎机、运输车辆等设备。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用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源降噪前后的噪声强度见表4-11。 表4-11主要噪声源一览表单位:dB(A)
(2)设备噪声影响分析 ①预测方法与预测模式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本次采用的模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 A、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I、如已知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从63Hz到8KHz标称频带中心频率的8个倍频带),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Lp(r)计算公式为: Lp(r)=Lw+Dc-A(1) A=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Lw—倍频带声功率级,dB; 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的级的偏差程度。指向性校正等于点声源的指向性指数DI加上计到小于(sr)立体角内的声传播指数DΩ。对辐射到自由空间的全向点声源,Dc=0dB。 A—倍频带衰减,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II、如已知靠近声源处某点的倍频带声压级Lp(r0)时,相同方向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Lp(r)可按公式(2)计算: Lp(r)=Lp(r0)-A(2) 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利用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按公式(3)计算: (3) 式中: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ΔLi—i倍频带A计权网络修正值,dB(见附录B)。 III、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得A声功率级或某点的A声级时,可按公式(4)和(5)作近似计算: LA(r)=LAw-Dc-A(4) 或LA(r)=LA(r0)-A(5) A可选择对A声级影响最大的倍频带计算,一般可选中心频率为500Hz的倍频带作估算。 B、靠近声源处的预测点噪声预测模式 如预测点在靠近声源处,但不能满足点声源条件时,需按线声源或面声源模式计算。 C、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行将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②预测结果 根据噪声源强以及点源衰减预测模式,只考虑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情况下,对项目各设备噪声污染的强度和范围进行预测,计算结果见表4-12所示: 表4-12主要设备在不同距离的噪声预测值单位dB(A)
根据项目矿区开采工艺可知,项目每一开采平台宽度约5m,在上部开采台阶结束后,再进行下部台阶的开采工作,矿山使用设备大部分为移动声源,根据上表预测评价结果表明,项目生产设备正常情况使用下,经过50m的衰减后昼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当项目开采至矿区边界时,挖掘机、凿岩机等设备位置临近矿区场界,其运行噪声对场界贡献值将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距离最近敏感点为矿区东北面330m的念屯,当开采设备在临近矿区北面边界运行时,其设备噪声对念屯敏感点以及厂界贡献值见下表,等声值线图见下图4-1。 表4-13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表4-14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07.*,23.*)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设备开采至东北面边界时对念屯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较小,经叠加背景值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矿山开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设备在北面边界开采时,北场界夜间将出现短期的噪声超标情况,同理可知,项目在正常开采至各个边界时,对开采作业区最近厂界的夜间噪声贡献值将出现短期的超标情况。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且矿区四周均为山体及灌木草丛,矿区周边200m范围无敏感点分布,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图4-1营运期固定声源噪声等值线图 (3)产品运输影响分析 采区矿石通过公路运输,车速约为15km/h,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75~80dB(A)。由于项目车速较慢,产生的噪声源强不大,因此,本次噪声预测只考虑噪声距离衰减,利用交通线声源计算模式和代入有关噪声源强,可预测出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影响结果如表4-15。 表4-15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单位:dB(A)
由表4-12可知,项目昼间运输噪声在约20m外即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不运输。因此项目运输车辆主要在昼间对道路两侧20m范围内的居民点影响较大,产品内运运输道路两侧无敏感点分布,外运运输途经龙马屯,将会对龙马屯居民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应合理安排运输时段,途经敏感点时减速慢行,最大程度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 (4)爆破影响分析 ①爆破噪声影响分析 采剥过程中的爆破工序往往伴随着巨大的能量释放,这些能量对岩石作用外,还可产生多种危害,如冲击波、振动、飞石以及扬尘等。它对附近的人、畜、建筑物、生态环境可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矿山爆破噪声源强瞬间可达110~130dB(A),对周围村庄居民产生一定影响。爆破时在300m范围内噪声超过2类标准限值;300m范围外噪声符合2类标准限值,矿体与周边敏感点均超过300m,且与矿体之间有山体阻隔,爆破噪声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较小。为保障散户突发噪声值不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突发噪声超过环境噪声幅度不得大于15dB(A)的要求,因此,项目夜间不得进行爆破作业,昼间爆破应避开午间12:00~14:00时段,则项目爆破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爆破振动影响分析 爆破工序的另一个危害是振动。当进行深孔爆破时,能量主要消耗在岩石内,因此可导致地面的振动。这种地面振动自爆破中心向四周传播,当强度足够大时会破坏地面建筑,因此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现将爆破振动的预测方法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以及防治对策作以下分析。 我国推荐爆破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按下式(王伟德,地铁爆破施工对建筑物振动影响预测[j].铁道劳动安全卫士与环保,1998,25(3);1551-153)计算: R= 式中:v—爆破振动速度,cm/s; K、a—与爆破方法及基岩特性有关的系数,见表4-16。 R—距爆破中心距离,m; 表4-16爆破区域不同岩性的K、a值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中规定了保护对象所在地基础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安全允许标准,见表4-17。 表4-17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根据计算结果,项目在最大装药量1599.75kg的情况下,安全振动速度为2.0cm/s时,安全振动距离为195m。爆破开采区域距离居民点均超过300m以上,均在安全振动距离以外,因此本项目爆破振动不会对敏感点建筑物产生影响。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采矿上层剥离表土、废渣、沉淀池污泥、废机油、生活垃圾等。 (1)剥离表土、废渣 根据土石方平衡,预计矿区可收集土方48624m3,仅收集复垦用表土暂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复垦,分阶段对矿山进行复垦,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恢复地表植被。矿山每完成一个台阶开采,形成边坡以后,随即对边坡进行覆土绿化,播撒草籽或种植灌木,恢复植被的同时稳定边坡。多余部分由当地村民修建水利综合利用。表土全部回填或综合利用,无弃土。 工业场地一破阶段筛分出废渣约9万t/a,废渣临时存放于废渣场后外售综合利用,临时存放期约半个月,废渣不在矿区长期储存,无弃渣堆存。 为了避免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完善排土场及废渣场周边措施,修建挡墙及截排水沟等防护设施。闭矿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产生的表土废渣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2)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根据前文计算,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约438.27t/a,直接掺入矿粉成品外售。 (3)沉淀池污泥 项目拟将矿区径流雨水、淋溶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排入沉淀池处理,经沉淀池沉淀后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沉淀池污泥产生量约为50t/a。污泥主要成分是石粉及泥土,清掏后临时堆放在排土场用于采空区的回填、绿化复垦。 (4)废机油 设备维修产生废油桶约20个/a,废油桶属于中转物,收集暂存于场内危废暂存间,后由供应商集中回收用于其原始用途;设备检修可能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中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14-08,年产生量约为0.8t/a,废机油盛放于专用桶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矿区设一处危废暂存间,位于维修车间内。产生少量含油棉纱、含油抹布,产生量约0.5t/a,与废机油一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堆放和扩散,堆放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收集和运输都必须有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27人,均不在矿区住宿,非住宿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产生生活垃圾量为13.5kg/d(4.05t/a)。生活垃圾收集后放入垃圾桶中,定期运至周边村屯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明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结合项目的特点,本评价侧重对可能影响的环境因子及其影响大小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详见表4-18。 表4-18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列表
矿山今后的开采对矿区周边土地资源的损毁面积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矿山公路的开拓、露天采场、加工场及堆矿场、排土场的挖损及压占损毁。 矿区占地将造成植被破坏、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生态系统受到一定影响。同时,项目建设压占土地,使这些土地失去原有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会对局部的土地利用产生一定的影响。从整个矿区范围分析,项目开采建设用地主要为裸地、采矿用地及旱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项目服务期满后会对矿区进行复垦治理,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闭矿后复垦为旱地及其他草地,尽可能地优化矿区土地利用结构,把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因此,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影响不大。 (2)对植物的影响 项目开采区、矿山公路、工业场地等的设施占地,将使得占地上的植被等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矿区占地内植被主要为低矮灌木、杂树和杂草等,乔木零星分布。矿区范围内无古树名木、无国家或自治区级保护植物,开采区严格按照设计的边界范围不得越界开采,营运期内仅造成矿区范围内生物量的损失,对周边生态系统影响不大。 项目采用露天开采,地面各种施工占地及施工机械、人员活动等产生的粉尘对周边植被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粉尘降落在植物叶面上,吸收水分形成深灰色吸收一层薄壳,堵塞气孔,影响植物呼吸作用和水分蒸发,降低叶面的光合作用,减弱植物机体代谢能力。项目运营采用湿式作业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大大降低了粉尘量,且矿区范围内的植被主要是低矮灌木、杂树和杂草等,植物群落组成简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植被生长发育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植被生长减退。 本项目开采过程和矿山闭矿期将进行土地复垦,进行植被恢复等工作,可使被破坏的植被得以恢复补偿,防治水土流失,复垦后不会产生明显的环境危害。 (3)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工程运营期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来自生境丧失、噪声方面。 ①生境丧失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项目建成并进入运营期后,由于矿山的开挖和道路及工业场地的建设,占用一定的地表面积,造成该区域内的野生动物的部分生境遭受破坏。但项目用地不属于永久占地,加上矿区内由于人类活动较频繁,因此区域内野生动物的种类及数量都不多,主要是中低山陡坡地区的一些小型兽类、爬行类、昆虫和常见鸟类。野生动物丰富度较小,矿山运营期期间在生境占用方面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 ②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项目运营时产生噪声的污染源主要为凿岩开采、破碎场破碎过程及车辆运输噪声等。产生的噪声使附近的一部分动物因不能忍受噪声干扰而向远离作业区迁移,从而使作业区周围的野生动物数量减少;而附近的一部分动物因逐渐适应改变的环境选择留在作业区附近。总体而言,运行期噪声对野生动物的种群密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项目为露天开采,对评价区域地表植被扰动较大,因此,采矿作业会导致区域内野生动物的远距离迁徙或丧失,但不会影响区域野生动物区系组成,且这种影响是暂时的,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对野生动物生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动物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避让能力,本工程运营期间,区域内的野生动物种群结构及资源会逐渐恢复,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对自然景观影响分析 矿山开采将改变矿区原有地形地貌,原有景观格局不复存在,矿区景观总体异质性增加。矿山开采使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遭到破坏,工程占地等使原有自然景观发生变化,改变矿区局部区域生态景观完整性和优美度,将损害其生态景观价值,破坏其景观的自然属性,使原为自然地貌的自然景观被破坏,与周边景观形成不协调性。使矿区局部区域生态景观的斑块化和破碎化,自然景观的优美降低。同时拟建项目为露天开采,对地表进行开挖,矿山在一定时期内会形成一定面积的矿坑,影响视觉美观。 项目矿区采矿活动应严格限制在矿区范围和运输道路内,不越界开采,尽量减小影响范围,矿区和运输道路植被破坏后及时开展绿化,植树种草。根据现有植被覆盖情况,区域的植被数量不大,项目采矿活动不会对区域植被群落造成毁灭性影响,影响在可接受范围。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景观敏感度不高。 在服务期满后,对整个矿区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植被恢复、截排水等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措施,对开采形成的裸露坡面、开采区等设施进行植被恢复,并拆除遗留的临时建筑物,将使矿区与周边自然景观逐渐协调一致。由于矿区不是生态敏感区,闭矿后通过对地表破坏迹地进行整治、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矿区的生态景观将逐步得到恢复和改善。 (5)水土流失造成的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采用露天开采。矿石开采、表土堆存等活动大面积的占有土地,并大面积破坏植被,剥离表土,使土壤失去原有涵水力,使得在原有侵蚀力不变的情况下,侵蚀模数加大,加剧水土流失强度,使得土地变贫瘠。矿山排土场由于废石、表土堆放,将占压植被,在降水和风力作用下,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形态为面蚀,其次是沟蚀,若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将对工程及周边的水土资源及自然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危及项目的安全运行,其危害主要表现如下:矿区开采活动主要在高位山坡面进行,建设及生产中岩土剥离和排放活动形成松散土石堆积体,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拦挡,将向下游倾泻,侵占道路和林地,压埋植被,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受地形因素影响,遇暴雨山洪发生时,极有可能造成滑坡等严重的地质灾害,对下游的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威胁;工程将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使项目区水土保持功能在一定时期内大为降低甚至丧失,从而可能造成局部的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项目对区域动植物多样性、植被连续性、动植物之间的协调性的影响均较小,矿山开采不会影响矿山区域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对矿区内动植物资源、植被类型等造成的破坏均为可接受的。 6、环境风险分析 (1)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B以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进行对照,矿区设3个柴油储罐,容积40m3,储量34t,项目涉及的柴油风险物质临界量为2500 t,根据附录C中(C.1)式,计算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1,则风险潜势为I,可开展简单分析。 (2)风险识别 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柴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危险化学品名录》,项目生产涉及的所有物质中,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柴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柴油采用卧式储罐储存,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主要为柴油储罐泄漏,以及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柴油发生泄漏的原因是储存过程中储存设备缺陷或员工操作不当造成泄漏,如果暂存点防渗设施破损,可能污染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如遇点火源(火焰、火星、灼热、电气火花、雷电、静电等),引发火灾爆炸;若遇高热,柴油储罐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还可能产生次生废气及事故废水。 表4-19生产设施风险识别一览表
(3)环境风险分析 柴油发生泄漏或渗漏时对地下水的污染较为严重,地下水一旦遭到成品油的污染,将使地下水产生严重异味,并具有较强的致畸致癌性,污染区域内地下水水质。同时由于这种渗漏必然穿过较厚的土壤层,使土壤层中吸附了大量的燃料油,土壤层吸附的燃料油不仅会造成植物生物的死亡,而且土壤层吸附的燃料油还会随着地表水的下渗对土壤层的冲刷作用补充到地下水,这样即便污染源得到及时控制,地下水要完全恢复也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 项目储存的柴油量不大,柴油溢油不会出现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影响的情况,出现突发性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在发生溢油事故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局部土壤环境会受到污染,进一步可能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柴油采用卧式储罐储存,设顶棚遮挡,地面为混凝土地面,即使发生泄漏短时间内不会通过土壤渗入地下,地面泄漏的柴油可以快速收集,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很小。 柴油溢油后,遇明火可能引发火灾,进而引起爆炸。爆炸事故伴随着冲击破、热辐射、储罐碎片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故项目发生溢油后,及时采取如:建立警戒线、谨防火源、控制泄漏源、收容泄漏物等措施,泄漏的柴油得到及时收集处理,基本不会导致火灾爆炸。 7、矿山闭矿后环境影响分析 矿区闭矿期与开采期相比对自然环境诸要素的影响将趋于减缓,主要体现在: (1)矿区地表变化的环境问题将随着开采活动的减少而停止或逐渐趋于稳定。 (2)随着资源的枯竭,与矿区等有关开采的各产污设备也将完成其服务功能,因此这些产污环节也将减弱或消失,如废水的排放、设备噪声、环境空气污染等,区域环境质量将随之好转。 (3)本项目在闭矿后将对工业场地、开采区等全部进行复垦或绿化,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消失,矿区开采区表面造地、复垦绿化的完成,可使生态环境逐渐得到恢复。 本项目在开采区服务期满后将对矿区占地和开采区等全部进行复垦或绿化,所贮存的固体废物的性质趋于稳定,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消失,矿区开采区表面造地、复垦绿化的完成,使得生态环境得到恢复。矿山开采破坏了开采境界内的地形、地貌。项目服务期满后通过对矿区进行复垦治理,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可把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 |||||||||||||||||||||||||||||||||||||||||||||||||||||||||||||||||||||||||||||||||||||||||||||||||||||||||||||||||||||||||||||||||||||||||||||||||||||||||||||||||||||||||||||||||||||||||||||||||||||||||||||||||||||||||||||||||||||||||||||||||||||||||||||||||||||||||||||||||||||||||||||||||||||||||||||||||||||||||||||||||||||||||||||||||||||||||||||||||||||||||||||||||||||||||||||||||||||||||||||||||||||||||||||||||||||||||||||||||||||||||||||||||||||||||||||||||||||||||||||||||||||||||||||||||||||||||||||||||||||||||||||||||||||||||||||||||||||||||||||||||||||||||||||||||||||||||||||||||||||||||||||||||||||||||||||||||||||||||||||||||||||||||||||||||||||
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 | (1)矿区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矿区矿权矿界清楚,不存在矿权重叠或矿界纠纷现象;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项目矿区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占地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地,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项目矿区工程地质简单,在执行要求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后,水土流失和地貌景观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可得到有效的防治。矿山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可满足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相关功能区划要求,矿区周边环境敏感度一般。综上,项目选址合理。 (2)排土场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对贮存场规定要求,本评价对排土场选址进行合理性分析,分析结果详见表4-20。 表4-20排土场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
综上,所设排土场选址条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选址合理。 |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使用达到相关移动源环保要求的内燃机施工机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并通过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内燃机燃油尾气达标排放。 (2)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通过洒水降尘。洒水频率以控制场区和道路无扬尘为原则,具体根据天气情况和车流量确定,一般情况下为每2~3个小时一次,天气干燥的季节,缩短至每小时一次。据有关实验表明,在施工场地每天洒水抑尘4~5次,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范围可缩小至20~50m。 (3)运土及运粉状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者配置防洒落装置,车辆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尽量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经过居住区时要减速慢行;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 (4)矿区出口设洗车平台,减少车辆带泥上路。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期,基础开挖、场地平整应避开雨季,减少雨水对地表的冲刷,修建沉砂池,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 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期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防治措施可行。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 (2)对固定的施工机械采取减振、隔声板进行降噪,对于移动施工机械,则考虑安装消声器或移动声屏障等措施。 (3)设备尽量不集中时间段施工,并将其尽可能移至距离敏感点较远处。 (4)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5)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途经龙马屯较近的路段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运输建材或建筑垃圾。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可全部用于道路的铺设和基础建设平整,全部综合利用,无剩余,不外排。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袋装后收集放置于垃圾桶中,日产日清,运至周边村屯垃圾集中处理点集中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确定施工区域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区域范围,保护施工间接影响区域内的植被不被破坏。 (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扰动,减少弃土的临时堆放,对表土及废渣堆放区应设置围挡和排水沟。 (3)矿区内矿山道路在施工时分段施工,及时对坡面进行防护。同时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置临时排水沟。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施工道路土质边坡撒播草籽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其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当地气候及土壤特点选择灌木和草种。 (4)施工期间,将剥离的表土妥善堆放在表土堆场内,闭矿后,表土用于矿区覆土或恢复植被。 (5)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林木和破坏植被。 随着施工结束后,受扰动的地表被压实并完善截排水措施,施工期造成的影响逐渐减弱。待矿山服务期满后进行植被复垦等措施后,可逐渐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措施可行。 |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露天开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钻孔凿岩作业前,首先对矿体进行充分湿润,以起到湿润岩体、人为的提高矿岩湿度的作用,减少起尘量。项目潜孔钻机自带除尘装置,钻孔采取湿式作业,湿式除尘的工艺过程是将除尘水通过钻杆内专门管路把水压入孔底,水与压风混合后雾化成微小水颗粒,通过钻杆内压风管道把风水混合物压送到孔内进行除尘。根据同类矿区实际应用情况,采用湿式凿岩法、潜孔钻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大大降低了矿区钻孔粉尘的排放。 ②在开采平台安装雾炮机洒水降尘,在铲装前及时对矿岩堆进行矿岩表面洒水抑尘,增加矿岩湿度,同时控制好矿岩洒水的湿度。 ③运输车辆所装石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应用防尘网布遮盖严实,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④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以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 (2)工业场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给料过程在进料口处增加喷水设施,增加矿石的含水率。 ②采取湿法破碎,破碎机、筛分机设置铁皮密闭罩,湿法破碎后粉尘经风机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布袋除尘器是一种干式滤尘装置。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根据《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主编王海涛张学义副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11),布袋除尘器对粉尘除尘效率总体上可达到99%以上。本项目采用该除尘工艺后,粉尘可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要求。 ③对输送皮带采用防尘布覆盖及输送带落料口增设洒水喷头。 ④堆场物料及时转运,设置自动洒水装置,在干燥天气开启自动洒水装置,保持堆矿的矿体湿润,降低风力扬尘。 (3)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措施 ①道路洒水保洁。矿山配备洒水车,定期对矿区内主要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和保洁,干燥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减少运输道路扬尘。 ②车辆管理。企业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超速和洒漏。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处理,如用篷布遮盖,以降低扬尘逸散及石料洒落,保持路面清洁。 ③减少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矿山东北面出口设置车辆冲洗点,配套修建有排水沟和沉淀池。对进出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槽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易携带泥沙部位,确保车辆出场不带泥土上路。 ④矿石外运通过有村屯的路段,车辆行驶过程中控制行驶车速,减少运输扬尘;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提倡文明驾驶。 (4)机械及机动车尾气控制措施 项目使用达到环保要求的内燃机施工机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并通过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内燃机燃油尾气达标排放。核查运输车辆是否已经过汽车尾气年检,不得委派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运输,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投资不大、实施简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根据其它露天采场的经验表明可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具有经济技术可行性。因此,项目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经济可行。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确保开采区地表径流、淋溶水及车辆清洗废水不外排,拟经场地设置的排水沟分别引入矿区内设置的各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待天晴时用水泵泵回场地用于洒水降尘。 (1)矿区地表径流 矿体开采标高高于附近地面标高,采场排水可自然排泄。在矿区运输道路内侧设置截排水沟,各个采场开采台阶设置2%的反坡,采区内的汇水由边坡台阶分散排出,大气降水径流可沿台阶坡脚流向两侧后外排至运输道路内侧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雨水收集池,即可收矿区径流雨水。 矿区首采平台位于中西部的+662.3m山头,自西北向东南开采,雨水汇流方向为北西向南东汇流,雨水沿边坡台阶分散排出至运输道路内侧。根据矿区地形,在矿区东南面+460m标高处设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320m3(编号1#),将采场边坡汇水排入道路排水沟中,经道路排水沟(梯形断面,底宽0.5m,深0.8m)最终排至下游沉淀池,将境界内大气降水拦截,自流排出境界外,防止雨水冲刷场地。沉淀池采用碎石铺设基础,底部采用10cm混凝土层,四壁均采用砖砌、砂浆抹面。露天采区初期雨水量为316m3/次,沉淀池容积能满足采区产生的初期雨水水量收集及处理要求。沉淀池按水力停留时间4 h设计,悬浮物能得到有效沉降,沉淀后的水泵抽至矿区各区域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堆矿场淋溶水 矿区设两处堆矿场,根据矿区地形,在堆矿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堆矿场1#东北面设置挡石坝,堆矿场1#西南面标高+446m处设沉淀池(编号2#),堆矿场2#东北面标高+450m处设沉淀池(编号3#),沉淀池容积分别为170m3、100m3,沉淀池容积均能满足收集及处理要求。沉淀池为砖混结构,底部及四周水泥抹面,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在晴天可回用于矿区内除尘。该法不需添加任何药剂,仅需将淤泥清出后用于绿化复垦。 项目初期雨水、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出水悬浮物浓度大大降低,采用移动潜水泵机械抽水方式抽排至矿区高位水池用于生产用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矿山生产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沉淀后雨水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处置措施可行。后期雨水经排水沟排入周边沟渠。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周边的林地完全可消纳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量。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设备噪声防治措施 ①采购性能好、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和流动运输设备,以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②空压机、水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降低项目噪声对外部声环境的影响。 ③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破碎机、筛分机建设密闭铁皮罩,并设隔振减振措施。矿山开矿设备主要是挖掘机、装载机、凿岩机,这些设备噪声为移动源,较难控制,通过选取优良的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科学安排作业位置等方法降低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④对各类设备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注油润滑,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爆破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 ①严格限制最大一段的装药量,总药量相同时,分段越多,则爆破振动强度越小。 ②合理选取微差间隔时间和爆破参数,减少爆破夹制作用。 ③选用低爆速的炸药和不耦合装药。 (3)运输车辆噪声 ①加强对运输车辆保养,确保运输车辆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②加强管理,避免超载运输,控制行车速度,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路径。 ③经过龙马屯等临近道路的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可在经过敏感点路段设置减速带。 以上措施均属于常用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措施成熟可行。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露天采场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排土场,便于植被恢复需要;废渣临时堆存于废渣场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收集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复垦时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在矿区内设置垃圾收集池,集中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屯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和废石、污泥均得以实现资源化利用,满足《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中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 (2)表土场管理要求 在矿区中北部以及东南部现有采空区设两处表土场,占地面积分别约3260m2、3958m2,平均堆高3m,总容量21654m3。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开采方式,矿山每完成一个台阶开采,形成边坡以后,随即对边坡进行覆土绿化,开采+536m以上时表土优先暂存于中北部排土场,开采至+536m以下时表土暂存至东南部排土场,表土不做长期堆存,排土场容量可以满足堆放需求。 ①表土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堆放。禁止随意在斜坡上堆弃土石。 ②堆放土石方必须采用“自下而上分层堆排”,并建设完善的边坡稳定、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堆放土石方滑坡、塌方的发生,以免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在排土场局部修建挡土坝,坝体要留设排泄管。 ③排弃表土时,从表土场山体侧向挡土墙方向排放,由下而上逐层排放、压实,压实度不小于80%,坡面比为1∶2。排放表土不得超过排土场设计堆放高度,防止产生土方滑坡、塌方。 (3)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暂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暂存间设于维修间旁,占地面积约10m2,最大储存量1t,可满足各类危险废物暂存需求。暂存间应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危废贮存点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采用挡板隔离,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 ②贮存的危险废物不直接接触地面,采用金属桶收集,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③废机油先装进专用桶,危险固废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堆放在暂存室内。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危险固废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准。 ④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⑤危废暂存间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危险固废收运台账,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植物的保护措施 ①保护好非规划用地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工程建设中,除规划占地外,不得占用其他土地。 ②采矿生产期间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确保防沙固土等生态服务功能不因工程建设而削弱。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对矿区进行植树绿化,尽可能进行植被恢复。 ③项目闭矿后,应及时种植树木,恢复植被。 ④采矿工程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尽量避免对林木植被的破坏,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尽量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对野生动物资源潜在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人为因素造成的间接影响,为此,项目采取如下措施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 ①保护野生动物,主要通过保护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来实现。因此加强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 ②加强对矿区及周边区域野生动物的监控,如发现有需要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踪,须及时向上级林业部门报告。 ③应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设法提高矿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项目在采矿、土石方开挖、弃土弃渣的堆放等活动都将形成新的开挖面和堆积体,扰动了原有地貌,改变土体结构,破坏了原有植被,使侵蚀度增加,区域水土流失加重。该地区暴雨后易形成径流。若营运期形成的裸露地及闲置地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只要暴雨一冲刷,径流挟带泥沙冲向附近农、林田,将造成土地被破坏和农、林田被污染的危害。 为减轻项目营运期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拟在排土场、矿山公路内侧设排水沟,并修建拦土坝对排土场进行围挡,按时维护,避免雨水冲刷引发水土流失。矿山服务期满后,须对材料房、开采场地及辅助设施等进行拆除,并全面进行覆土绿化工作,将采矿平台、排土场复垦为旱地及其他草地,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水土流失,有利于区域生态植被的恢复。 6、闭矿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开采结束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根据土地复垦“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同时根据本矿区开采方案、开采方式和矿区地形地貌特征,针对不同土地复垦单元采取不同的复垦措施或复垦工程设计,各土地复垦单元复垦工程设计具体如下: (1)砌体拆除 闭坑后对堆矿场、工业广场地内的配电房、空压机房及底板混凝土等构筑物进行拆除。拆除的砖砌体可用其砌筑挡墙、修补矿山道路。场地内其他挡拦建(构)物保留,起到对原回填层的支护与挡拦。 (2)表土回填 露天采场、表土场、矿山道路、工业场地拟复垦为旱地、其他草地,堆矿场复垦为旱地,总复垦面积为20.1428hm2,复垦率为84.87%。对拟复垦为旱地的区域进行表土回填,回填土方厚度0.5m;复垦为其他草地的区域回填土方厚度0.2m。 (3)植被工程 复垦为旱地的土地优先种植当地农作物;复垦为其他草地的区域在回填表土后进行撒播草籽。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风险防范措施 ①企业应对矿山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减少机油、柴油泄漏风险。同时应备有吸附棉等应急材料,如若发生泄漏,应第一时间停止作业,并对泄漏的机油或柴油进行吸附收集,对用于吸附泄漏机油或柴油的吸附棉等材料进行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②采用玻璃钢防腐防渗技术,对储油罐内外表面、防油堤的内表面、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做防渗防腐处理。 ③在储油罐周围修建防油堤,对可能产生的泄漏柴油进行收集,防止成品油意外事故泄漏时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 ④配备柴油灭火设施及配套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随取随用。 (2)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为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所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对策。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可以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表5-1应急预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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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职责 ①企业设置兼职环境管理人员1人,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 ②实行环境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明确各项污染物达标情况。 ③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2)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本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见表5-2。 表5-2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2、竣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682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表5-3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3、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应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合法排污。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7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101其他”,实行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略) 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 ||||||||||||||||||||||||||||||||||||||||||||||||||||||||||||||||||||||||
环保投资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9%,环保投资明细见表5-4。 表5-4主要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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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生生态 | 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整治绿化;将剥离的表土堆放在表土场;及时恢复植被等。 | 减小施工期对 *生生态的影 响 | 修建截排水沟拦挡墙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措施;生态恢复措施。 |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
水生生态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 |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矿区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等 | 不外排 | 地面径流雨水和淋溶水通过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不外排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 | / |
声环境 |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等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 11) | 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振动 | / | / | / | / |
大气环境 |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堆场覆盖;运输车辆封闭围挡、冲洗轮胎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采用湿式凿岩法;雾炮机及洒水车洒水降尘;破碎工序密闭+布袋除尘器;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清洗车轮;采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定期保养维护。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固体废物 | 废土石用于矿山道路路基建设及场地平整(如水池、公路、排水沟、挡土墙、配电房等),不外排;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表土渣堆放在排土场,用于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的污泥定期打捞后堆放在排土场,用于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 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电磁环境 | / | / | / | / |
环境风险 | / | / |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 / |
环境监测 | / | / | 废气监测:分别监测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监测频率为1次/年。 噪声监测:矿区四周厂界,监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率为每个1次/季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其他 | / | / | (1)严格执行“三同时”竣工验收措施。 (2)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 / |
七、结论
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年产1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要求,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矿区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以及《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45-2019)相关要求开展,在落实好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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