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汕头市潮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汕头市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汕头市潮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我区组织编制 (略) 潮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用地的《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3年11月2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批准同意,按照《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关 (略) 新一轮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1〕96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继续安排使用国土空间过渡期剩余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汕自然资通〔2023〕94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潮南区专项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3〕367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专 (略) 潮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3〕45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潮南区拟实施建设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以进一步提升潮南区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并保障持续可靠电力供应。因此,本次方案的项目对于提升潮南地区供电可靠性、电网弹性,减少电网负荷峰谷差,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本次项目用地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 (略) 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称《规划》)不相符,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 (略) 、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以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中“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其他建设项目 (略)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的要求,本次项目使用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 (略) 潮南区胪岗镇新中村,用地面积2.5975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5975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位于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及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略) 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潮南区预下达规模2.5975公顷,落实后规划潮南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13040.9337公顷,未突破《规划》到规划期末与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总指标,潮南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5045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项目落实地块不涉及现状耕地,规模落实后不影响潮南区的耕地保有量面积和指标。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潮南区“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不影响潮南区最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
附件:
1、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3年11月24日
我区组织编制 (略) 潮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用地的《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3年11月2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批准同意,按照《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关 (略) 新一轮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1〕96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继续安排使用国土空间过渡期剩余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汕自然资通〔2023〕94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潮南区专项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3〕367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专 (略) 潮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3〕45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潮南区拟实施建设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以进一步提升潮南区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并保障持续可靠电力供应。因此,本次方案的项目对于提升潮南地区供电可靠性、电网弹性,减少电网负荷峰谷差,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本次项目用地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 (略) 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称《规划》)不相符,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 (略) 、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以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中“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其他建设项目 (略)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的要求,本次项目使用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 (略) 潮南区胪岗镇新中村,用地面积2.5975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5975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位于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及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略) 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潮南区预下达规模2.5975公顷,落实后规划潮南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13040.9337公顷,未突破《规划》到规划期末与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总指标,潮南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5045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项目落实地块不涉及现状耕地,规模落实后不影响潮南区的耕地保有量面积和指标。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潮南区“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不影响潮南区最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
附件:
1、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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