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3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姚苏桃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AEDED5E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谭盛文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3]11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内,建设一套100×104Nm3/年粗氦精制装置,配套建设中控室、综合楼、工艺装置区、气体储存区、气体装卸单元、空压制氮间、库房和配电室、消防和循环水系统等。项目总投资约1553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8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纯工序放空尾气压力较低时通过气体储存区放空管1#放空,提纯工序放空尾气压力较高时经工艺装置区放空管2#放空。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冲洗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定期更换废水、脱氢脱水单元冷凝水、脱盐水站浓盐水以及经隔油处理后的压缩机含油废水,经厂区废水收集池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相关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氯化物达到《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表3中W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分子筛、脱氢脱水单元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瓷球、原料气过滤器废滤芯、膜分离器废分离膜、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压缩机房、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隔油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气体储存区、氦气充装间、气体装卸单元、工艺装置区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输送、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内雨水、污水管网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602t/a、氨氮0.101t/a,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12t/a、氨氮0.009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24 | |
有效期自 | 2023/11/2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3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姚苏桃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AEDED5E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谭盛文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3]11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内,建设一套100×104Nm3/年粗氦精制装置,配套建设中控室、综合楼、工艺装置区、气体储存区、气体装卸单元、空压制氮间、库房和配电室、消防和循环水系统等。项目总投资约1553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8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纯工序放空尾气压力较低时通过气体储存区放空管1#放空,提纯工序放空尾气压力较高时经工艺装置区放空管2#放空。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冲洗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定期更换废水、脱氢脱水单元冷凝水、脱盐水站浓盐水以及经隔油处理后的压缩机含油废水,经厂区废水收集池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相关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氯化物达到《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表3中W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分子筛、脱氢脱水单元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瓷球、原料气过滤器废滤芯、膜分离器废分离膜、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压缩机房、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隔油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气体储存区、氦气充装间、气体装卸单元、工艺装置区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输送、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内雨水、污水管网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602t/a、氨氮0.101t/a,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12t/a、氨氮0.009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24 | |
有效期自 | 2023/11/2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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