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莆田市秀屿区至信生物质燃料厂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莆田市秀屿区至信生物质燃料厂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秀屿区至信生物质燃料厂--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审批服务股宋伟芳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 1112 号 |
建设单位 | (略) 秀屿区至信生物质燃料厂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 1112 号,拟从事年产生物质颗粒 10000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租用厂区内的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规定)。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切片、粉碎、造粒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相关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各边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1)噪声源控制 ①主要噪声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②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预防机械磨损; ③对设备基础采取隔振及减振措施,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在午间、夜间生产加工。 (2)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①在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 ②对高噪声源设备均采用隔声围挡,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③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绿化带阻隔声波的传播,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 自然衰减。 ④合理布置车间平面,首先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在车间中央。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排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主要回用于生产,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秀屿区至信生物质燃料厂--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审批服务股宋伟芳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 1112 号 |
建设单位 | (略) 秀屿区至信生物质燃料厂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 1112 号,拟从事年产生物质颗粒 10000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租用厂区内的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规定)。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切片、粉碎、造粒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相关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各边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1)噪声源控制 ①主要噪声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②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预防机械磨损; ③对设备基础采取隔振及减振措施,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在午间、夜间生产加工。 (2)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①在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 ②对高噪声源设备均采用隔声围挡,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③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绿化带阻隔声波的传播,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 自然衰减。 ④合理布置车间平面,首先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在车间中央。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排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主要回用于生产,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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