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产10000吨新能源车辆底盘用配件扩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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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产10000吨新能源车辆底盘用配件扩能项目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10000吨新能源车辆底盘用配件扩能项目

(略) 华士镇新盛路1号

江阴 (略)

南京源 (略)

本 (略) 华士镇新盛路1号利用原有厂房10000平方米,购置退火生产线、轧管机、矫直机、切管机、数控机组、酸洗生产线等生产设备122台套,建设新能源车辆底盘用配件的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吨各类新能源车辆底盘用配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气:本项目退火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及氯化氢储罐废气接入同一套废气处理设施(“自然冷却+冷凝+水喷淋+碱液喷淋”)处理,经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达《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1标准,氯化氢可达《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标准。通过采取措施加强车间通风,便于扩散等措施后,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可达《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4相关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以酸洗车间向外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储罐区边界向外5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地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酸洗生产线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全厂废水经预处理 (略) (略) 集中处理,污水厂处理出水可达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华塘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酸洗生产线、退火线、轧管机、废气处理风机、水泵等生产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0dB(A)。建设单位针对各噪声源噪声产生特点,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酸、废磷化液(含槽渣)、金属废料、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水处理污泥、废膜、蒸发残渣及皂化金属废屑。一般固废厂内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不外排,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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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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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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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吨新能源车辆底盘用配件扩能项目

(略) 华士镇新盛路1号

江阴 (略)

南京源 (略)

本 (略) 华士镇新盛路1号利用原有厂房10000平方米,购置退火生产线、轧管机、矫直机、切管机、数控机组、酸洗生产线等生产设备122台套,建设新能源车辆底盘用配件的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吨各类新能源车辆底盘用配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气:本项目退火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及氯化氢储罐废气接入同一套废气处理设施(“自然冷却+冷凝+水喷淋+碱液喷淋”)处理,经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达《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1标准,氯化氢可达《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标准。通过采取措施加强车间通风,便于扩散等措施后,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可达《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4相关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以酸洗车间向外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储罐区边界向外5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地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酸洗生产线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全厂废水经预处理 (略) (略) 集中处理,污水厂处理出水可达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华塘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酸洗生产线、退火线、轧管机、废气处理风机、水泵等生产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0dB(A)。建设单位针对各噪声源噪声产生特点,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酸、废磷化液(含槽渣)、金属废料、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水处理污泥、废膜、蒸发残渣及皂化金属废屑。一般固废厂内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不外排,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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