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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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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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种鸡场建设项目

海环审【2023】046号

2023年11月24日

(略) (略) 种鸡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3】046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请的《 (略) (略) 种鸡场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政府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种鸡场建设项 (略) 凤城街道东洼村东北,养殖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东经121.*°。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5600m2,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新建育雏育成舍4栋、产蛋舍18栋、蛋库1座及办公生活区、污水处理站、粪污临时堆场、病死鸡库、危废库等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存栏母鸡*只、公鸡9080只,总存栏量*只;正常年种蛋产量约2100万枚,为保证种蛋质量,年淘汰种鸡*只。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04-01-*),符合《 (略)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Y81-200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符合《 (略) 畜禽养殖禁养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关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字〔2021〕35号)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选 (略) 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要求。根据项目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表,符合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范围规定。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一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与建设,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应采用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建设的临时厕所等简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施工过程开挖的土石方,应做到尽量回填,不能回填部分用于周围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并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场区开挖与平整过程中,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材料堆放要有序,注意保护周围的植被;尽量减小开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其原有土地用途。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在雨季产生的屋面、鸡舍外地面和净道路面等初期雨水经重力流管道收集后,由雨水排水管网,进入配建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内与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空舍时鸡舍地面、养殖笼及输送带等设施的冲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等)均应集中收集进入配套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全部回用入签订协中周边农田浇灌用水,不外排。

初期雨水收集池设截断阀,后期洁净的雨水由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厂区外附近水体。项目污水系统为独立封闭系统,主要的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等均应采取防雨防渗措施,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污染周边环境,防止渗滤液污染区域地下水环境。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建污水处理站应将产臭池体加盖密闭,将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封闭仓体内的鸡粪处理区高温发酵腐熟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密闭设置的鸡粪暂存区产生的废气,均应负压分别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等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高于配电室屋顶排放。饲料接卸料塔产生的粉尘由塔顶采用的无动力收集措施处理。鸡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干清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采用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突发性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鸡粪、污水站污泥通过集中收集发酵制作有机肥;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消毒剂包装废弃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按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病死鸡只委托海阳 (略) (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时清运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避免发生“跑、冒、滴、漏”。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粪污临时堆场、病死鸡库、危废库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应急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根据项目情况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6、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畜禽养殖污水监测技术规范》(GB/T27522-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C.7 自行监测计划”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15562.1-1995)和《 (略) 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463-2014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等纳入其中,并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依法申领,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9、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项目在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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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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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种鸡场建设项目

海环审【2023】046号

2023年11月24日

(略) (略) 种鸡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3】046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请的《 (略) (略) 种鸡场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政府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种鸡场建设项 (略) 凤城街道东洼村东北,养殖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东经121.*°。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5600m2,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新建育雏育成舍4栋、产蛋舍18栋、蛋库1座及办公生活区、污水处理站、粪污临时堆场、病死鸡库、危废库等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存栏母鸡*只、公鸡9080只,总存栏量*只;正常年种蛋产量约2100万枚,为保证种蛋质量,年淘汰种鸡*只。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04-01-*),符合《 (略)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Y81-200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符合《 (略) 畜禽养殖禁养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关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字〔2021〕35号)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选 (略) 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要求。根据项目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表,符合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范围规定。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一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与建设,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应采用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建设的临时厕所等简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施工过程开挖的土石方,应做到尽量回填,不能回填部分用于周围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并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场区开挖与平整过程中,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材料堆放要有序,注意保护周围的植被;尽量减小开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其原有土地用途。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在雨季产生的屋面、鸡舍外地面和净道路面等初期雨水经重力流管道收集后,由雨水排水管网,进入配建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内与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空舍时鸡舍地面、养殖笼及输送带等设施的冲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等)均应集中收集进入配套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全部回用入签订协中周边农田浇灌用水,不外排。

初期雨水收集池设截断阀,后期洁净的雨水由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厂区外附近水体。项目污水系统为独立封闭系统,主要的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等均应采取防雨防渗措施,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污染周边环境,防止渗滤液污染区域地下水环境。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建污水处理站应将产臭池体加盖密闭,将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封闭仓体内的鸡粪处理区高温发酵腐熟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密闭设置的鸡粪暂存区产生的废气,均应负压分别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等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高于配电室屋顶排放。饲料接卸料塔产生的粉尘由塔顶采用的无动力收集措施处理。鸡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干清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采用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突发性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鸡粪、污水站污泥通过集中收集发酵制作有机肥;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消毒剂包装废弃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按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病死鸡只委托海阳 (略) (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时清运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避免发生“跑、冒、滴、漏”。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粪污临时堆场、病死鸡库、危废库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应急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根据项目情况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6、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畜禽养殖污水监测技术规范》(GB/T27522-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C.7 自行监测计划”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15562.1-1995)和《 (略) 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463-2014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等纳入其中,并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依法申领,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9、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项目在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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