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1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2023年11月1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捷煜 (略) 年产10万立方米保温材料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 (略) 院内18号厂房 | 宁夏捷煜 (略) | 宁夏瑞鑫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5657.47m2,主要购置搅拌机、切割机和上料机等设备,设计年产10万立方米保温材料。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11.69%。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及成型的有机废气、边角料破碎筛选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发泡及成型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边角料破碎筛选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发泡及成型的有机废气和边角料破碎筛选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由屋顶油烟排气管道(DA003)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共同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切割机和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振材料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包装袋、除尘灰)、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由布袋除尘器收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均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6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捷煜 (略) 年产10万立方米保温材料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 (略) 院内18号厂房 | 宁夏捷煜 (略) | 宁夏瑞鑫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5657.47m2,主要购置搅拌机、切割机和上料机等设备,设计年产10万立方米保温材料。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11.69%。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及成型的有机废气、边角料破碎筛选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发泡及成型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边角料破碎筛选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发泡及成型的有机废气和边角料破碎筛选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由屋顶油烟排气管道(DA003)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共同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切割机和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振材料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包装袋、除尘灰)、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由布袋除尘器收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均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6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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