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台融合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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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台融合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闽台融合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台融合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1-*-04-01-*)建设,完善文化基础设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发展,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占地66666.67平方米,折合10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乡镇文化中心5000平方米,文创走廊35000平方米,闽台民俗风情街65000平方米,配建地下建筑5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充电桩、供排水管网、供水供电设施、智慧文旅综合平台、消防、安防、场地硬化、绿化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9765.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9887.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32.34万元,工程预备费2795.99万元,建设期利息1050万元。项目资金除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54.89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文体旅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0日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闽台融合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台融合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1-*-04-01-*)建设,完善文化基础设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发展,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占地66666.67平方米,折合10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乡镇文化中心5000平方米,文创走廊35000平方米,闽台民俗风情街65000平方米,配建地下建筑5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充电桩、供排水管网、供水供电设施、智慧文旅综合平台、消防、安防、场地硬化、绿化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9765.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9887.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32.34万元,工程预备费2795.99万元,建设期利息1050万元。项目资金除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54.89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文体旅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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