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已审批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等级 |
01 |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 |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 荥经县严道街道梓桐宫下街31号(原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 | 雅荥环审〔2023〕16号 | 2023.11.20 | 报告表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已审批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等级 |
01 |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 |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 荥经县严道街道梓桐宫下街31号(原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 | 雅荥环审〔2023〕16号 | 2023.11.20 | 报告表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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