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产学研项目一期B地块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的公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产学研项目一期B地块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的公示
(略) 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及相关住户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四川飘香 (略) 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产学研项目(一期B地块)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的内容进行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我局建筑工程管理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我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4日—12月4日。
二、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
三、联系电话
0830-*
四、调整内容
(一)原13号楼山顶独栋客房取消,建筑面积减少744平方米。
(二)原独栋客房调整为半山酒店,半山酒店客房区取消阳台,改为室内,建筑面积增加1595平方米。
(三)分期范围调整,一期用地面积由22158平方米调整为12032平方米,半山酒店及部分商业调出一期建设范围。
(四)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消防控制室位置调整。
(五)临湖及商业区域绿地面积减少2654平方米,绿地率由28.77%调整为20.18%。
调整后各项指标满足规划要求。
特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4日
(略) 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及相关住户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四川飘香 (略) 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产学研项目(一期B地块)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的内容进行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我局建筑工程管理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我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4日—12月4日。
二、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
三、联系电话
0830-*
四、调整内容
(一)原13号楼山顶独栋客房取消,建筑面积减少744平方米。
(二)原独栋客房调整为半山酒店,半山酒店客房区取消阳台,改为室内,建筑面积增加1595平方米。
(三)分期范围调整,一期用地面积由22158平方米调整为12032平方米,半山酒店及部分商业调出一期建设范围。
(四)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消防控制室位置调整。
(五)临湖及商业区域绿地面积减少2654平方米,绿地率由28.77%调整为20.18%。
调整后各项指标满足规划要求。
特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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