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开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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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开工公示

  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于2023年10月17日由庄浪县水务局以庄水字〔2023〕285号文做了批复,核定工程总投资101.1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 71.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0.13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1万元,临时工程1.45万元,独立费用6.9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

  主要任务是: 洛河北调人饮工程铺设1.6MPaΦ90PE管道长7158m,维修改造水源地2处,建排气阀井2座;梁河北调人饮工程铺设1.6MPaΦ125PE管道2条长760m,建次氯酸钠发生器管理房14㎡,安装次氯酸钠发生器1套,建集水池1座,维修调蓄池和引水管防护各1处;建排气阀井1座,安装DN100电动蝶阀、DN125电动蝶阀、DN100排气阀各1台,安装钢制防盗门2付;北部山区人饮工程更换安装DP25-50×3型自平衡多级离心泵1台,修建砼结构底座1处。

  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于2023年11月16日完成了招投标工作,同年11月17日下发了中标通知书,11月18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计划于2023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25日完成建设任务。

  现将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开工情况予以公示(详见公示表),接受社会各界和受益群众监督。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共10天。

  二、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庄浪县水利管理总站

  主管部门:庄浪县水务局(*)

  监督单位:庄浪县财政局(*)

庄浪县监察委员会(*)

  受理部门:庄浪县水利管理总站(*)

庄浪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开工公示表.xls


  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于2023年10月17日由庄浪县水务局以庄水字〔2023〕285号文做了批复,核定工程总投资101.1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 71.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0.13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1万元,临时工程1.45万元,独立费用6.9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

  主要任务是: 洛河北调人饮工程铺设1.6MPaΦ90PE管道长7158m,维修改造水源地2处,建排气阀井2座;梁河北调人饮工程铺设1.6MPaΦ125PE管道2条长760m,建次氯酸钠发生器管理房14㎡,安装次氯酸钠发生器1套,建集水池1座,维修调蓄池和引水管防护各1处;建排气阀井1座,安装DN100电动蝶阀、DN125电动蝶阀、DN100排气阀各1台,安装钢制防盗门2付;北部山区人饮工程更换安装DP25-50×3型自平衡多级离心泵1台,修建砼结构底座1处。

  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于2023年11月16日完成了招投标工作,同年11月17日下发了中标通知书,11月18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计划于2023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25日完成建设任务。

  现将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开工情况予以公示(详见公示表),接受社会各界和受益群众监督。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共10天。

  二、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庄浪县水利管理总站

  主管部门:庄浪县水务局(*)

  监督单位:庄浪县财政局(*)

庄浪县监察委员会(*)

  受理部门:庄浪县水利管理总站(*)

庄浪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开工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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