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吨方解石萤石洗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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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方解石萤石洗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3年11月24日,我公司根据《年产5万吨方解石萤石洗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咸丰县朝阳寺镇水井槽村一组,租赁湖北玉 (略) 厂房3000m2生产萤石砂、方解石砂,其中生产车间1000m2,仓库1000m2,办公区50m2 ,其他950m2,建设有方解石萤石洗选生产线一条,项目主要产品为,年产萤石砂、方解石砂合计5万t。配套建设有给排水、供电、环保等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除鄂式破碎机(1)及对辊破碎及筛分工序布袋除尘改为喷水降尘外,其他与环评基本一致。变更原因:公司购买原料含水率由环评时2%增高至20%以上,破碎筛分时粉尘产生量可以减少80%以上,同时破碎筛分时喷水降尘,可以降低70%粉尘排放。环评时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产生量为9.59t/a,经布袋除尘后有组织排放量为0.1t/a,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53t/a;变更后粉尘产生量1.92t/a,无组织排放量0.58t/a,项目无组织排放增加9.4%(增加0.05t/a),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增加小于10%。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2023年8月24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3) 12号”《关于年产5万吨方解石萤石洗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即验收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南侧、北侧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空气质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2022年度恩施州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3年6月)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近居民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行对声环境影响小。

3、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生产废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水沉淀池处理产生的污泥。污泥压滤机处理后外售;在员工主要活动场所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湖北玉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工作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加强噪声防治工作,高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尽量错开时间运行,北侧采用隔声门窗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测任务,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2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 (略) 昊达 (略)

地址:咸丰县朝阳寺镇水井槽村一组

联系人:刘 彬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链接:http://** 提取码: exu9

2023年11月24日,我公司根据《年产5万吨方解石萤石洗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咸丰县朝阳寺镇水井槽村一组,租赁湖北玉 (略) 厂房3000m2生产萤石砂、方解石砂,其中生产车间1000m2,仓库1000m2,办公区50m2 ,其他950m2,建设有方解石萤石洗选生产线一条,项目主要产品为,年产萤石砂、方解石砂合计5万t。配套建设有给排水、供电、环保等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除鄂式破碎机(1)及对辊破碎及筛分工序布袋除尘改为喷水降尘外,其他与环评基本一致。变更原因:公司购买原料含水率由环评时2%增高至20%以上,破碎筛分时粉尘产生量可以减少80%以上,同时破碎筛分时喷水降尘,可以降低70%粉尘排放。环评时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产生量为9.59t/a,经布袋除尘后有组织排放量为0.1t/a,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53t/a;变更后粉尘产生量1.92t/a,无组织排放量0.58t/a,项目无组织排放增加9.4%(增加0.05t/a),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增加小于10%。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2023年8月24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3) 12号”《关于年产5万吨方解石萤石洗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即验收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南侧、北侧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空气质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2022年度恩施州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3年6月)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近居民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行对声环境影响小。

3、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生产废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水沉淀池处理产生的污泥。污泥压滤机处理后外售;在员工主要活动场所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湖北玉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工作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加强噪声防治工作,高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尽量错开时间运行,北侧采用隔声门窗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测任务,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2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 (略) 昊达 (略)

地址:咸丰县朝阳寺镇水井槽村一组

联系人:刘 彬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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