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 (略) 广场1号楼二层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心城区-西咸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红光路拓宽提升改造(阿房路至沣泾大道)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咸沣东审准〔2023〕83号 | 2023年10月31日 |
2 | 关于中心城区-西咸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阿房一路(西三环-沣河东路)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咸沣东审准〔2023〕84号 | 2023年10月3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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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中心城区-西咸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红光路拓宽提升改造(阿房路至沣泾大道)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咸沣东审准〔2023〕83号 | 2023年10月31日 |
2 | 关于中心城区-西咸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阿房一路(西三环-沣河东路)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咸沣东审准〔2023〕84号 | 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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