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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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已获批准,址在雷峰镇长基村的10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

不动产详情:

序号

建房申请人

坐 落

批准的土地面积(㎡)

批准的建筑面积(㎡)

1

郑国泰

雷峰镇长基村

80

240

2

郑国经

雷峰镇长基村

80

240

3

张星

雷峰镇长基村

65

130

4

张大卿 张玉春 张宝明

雷峰镇长基村

240

720

5

张升约 张升毫

雷峰镇长基村

160

480

6

张伟忠 张培龙 张爱珍 张玉梅

雷峰镇长基村

260

780

7

郑既旺

雷峰镇长基村

80

240

8

刘秀秦 郑文渊

雷峰镇长基村

160

480

9

郑既店 郑鹏辉

雷峰镇长基村

160

480

10

郑淮群 郑涯添 郑武庭

雷峰镇长基村

240

720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我机构拟对下列已获批准,址在雷峰镇长基村的10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

不动产详情:

序号

建房申请人

坐 落

批准的土地面积(㎡)

批准的建筑面积(㎡)

1

郑国泰

雷峰镇长基村

80

240

2

郑国经

雷峰镇长基村

80

240

3

张星

雷峰镇长基村

65

130

4

张大卿 张玉春 张宝明

雷峰镇长基村

240

720

5

张升约 张升毫

雷峰镇长基村

160

480

6

张伟忠 张培龙 张爱珍 张玉梅

雷峰镇长基村

260

780

7

郑既旺

雷峰镇长基村

80

240

8

刘秀秦 郑文渊

雷峰镇长基村

160

480

9

郑既店 郑鹏辉

雷峰镇长基村

160

480

10

郑淮群 郑涯添 郑武庭

雷峰镇长基村

240

720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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