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华和不锈钢焊管制造有限公司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车间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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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华和不锈钢焊管制造有限公司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车间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662号

关于佛山市华和不锈钢焊管制造有限公司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车间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华和不 (略) (略) 的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车间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华和不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华和不 (略) 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车间一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更合镇(更楼)更合大道长岗路27号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方案

   (略) 华和不 (略) 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318.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8924.57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3218.66平方米,总基底面积5861.21平方米,容积率1.17,建筑密度51.78%,绿地率20.04%,配套停车位18个。

  单体方案

  该项目本次报建建筑单体1个:车间一。

  车间一,2层,建筑面积3849.41平方米,计容面积4702.19平方米,基底面积1893.4平方米;

  合计总建筑面积3849.41平方米,计容面积4702.19平方米,基底面积1893.4平方米。

  经审核, (略) 华和不 (略) 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车间一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6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 (略) 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更合管理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4日


佛自然资明告〔2023〕662号

关于佛山市华和不锈钢焊管制造有限公司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车间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华和不 (略) (略) 的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车间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华和不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华和不 (略) 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车间一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更合镇(更楼)更合大道长岗路27号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方案

   (略) 华和不 (略) 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318.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8924.57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3218.66平方米,总基底面积5861.21平方米,容积率1.17,建筑密度51.78%,绿地率20.04%,配套停车位18个。

  单体方案

  该项目本次报建建筑单体1个:车间一。

  车间一,2层,建筑面积3849.41平方米,计容面积4702.19平方米,基底面积1893.4平方米;

  合计总建筑面积3849.41平方米,计容面积4702.19平方米,基底面积1893.4平方米。

  经审核, (略) 华和不 (略) 新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车间一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6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 (略) 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更合管理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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