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
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 (略) 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 |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南石村北外环路388号(龙净智慧产业园内)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 项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南石村北外环路388号(龙净智慧产业园内)。项目采用磷酸铁铝、导电剂CNT、粉体导电剂、粘结剂PVDF、溶剂NMP、AI箔、石墨、分散剂CMC、粘结剂SBR、铜箔、隔膜、电解液等原辅材料,经投料搅拌、涂布、分切、激光切卷绕一体(极耳激光切/叠片一休)、热压、极耳预焊、焊接、注液、化成等工艺,年产0.5GW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负极清洗废水沉淀后处理后外运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塔冷却水循环利用;纯水制备浓盐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外运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应采取严格的挥发性气体的收集措施,尽量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涂布产生的NMP废气经密闭收集、冷凝、喷淋设施处理,注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投料粉尘、焊接烟尘、极片切割粉尘经集气+中央集尘系统处理。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边角料、不合格电池、除尘灰等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NMP冷凝液、NMP喷淋吸收液由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回收利用;纯水制备渗透膜、活性炭由生产商回收;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浆料、废电解液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 (略) 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 |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南石村北外环路388号(龙净智慧产业园内)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 项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南石村北外环路388号(龙净智慧产业园内)。项目采用磷酸铁铝、导电剂CNT、粉体导电剂、粘结剂PVDF、溶剂NMP、AI箔、石墨、分散剂CMC、粘结剂SBR、铜箔、隔膜、电解液等原辅材料,经投料搅拌、涂布、分切、激光切卷绕一体(极耳激光切/叠片一休)、热压、极耳预焊、焊接、注液、化成等工艺,年产0.5GW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负极清洗废水沉淀后处理后外运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塔冷却水循环利用;纯水制备浓盐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外运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应采取严格的挥发性气体的收集措施,尽量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涂布产生的NMP废气经密闭收集、冷凝、喷淋设施处理,注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投料粉尘、焊接烟尘、极片切割粉尘经集气+中央集尘系统处理。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边角料、不合格电池、除尘灰等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NMP冷凝液、NMP喷淋吸收液由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回收利用;纯水制备渗透膜、活性炭由生产商回收;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浆料、废电解液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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