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7日我分局对郸城县 (略) 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年产800套门建设项目 | 郸环审[2023]38号 | 2023年11月10日 |
2 | (略) (略) 年处置2万吨钕铁硼废料酸溶渣综合利用项目 | 郸环审[2023]39号 | 2023年11月17日 |
链接:http://**
提取码:fj0u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7日我分局对郸城县 (略) 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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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年产800套门建设项目 | 郸环审[2023]38号 | 2023年11月10日 |
2 | (略) (略) 年处置2万吨钕铁硼废料酸溶渣综合利用项目 | 郸环审[2023]39号 | 2023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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