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锋铝业有限公司年喷粉30万平方米铝单板及年喷漆8万平方米铝单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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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锋铝业有限公司年喷粉30万平方米铝单板及年喷漆8万平方米铝单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43号

(略) :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 (略) 年喷粉30万平方米铝单板及年喷漆8万平方米铝单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年喷粉30万平方米铝单板及年喷漆8万平方米铝单板加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1-*-04-01-*。

(三)项目地址: (略) 良庆区亮岭一街3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5%。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通过租赁方式,拆除项目所在地原有厂房重新建设本项目的厂房及办公大楼,项目占地面积6693.9㎡,厂房面积 5500㎡。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前处理、喷漆/喷粉、固化等生产规模为年喷粉30万平方米铝单板及年喷漆8万平方米铝单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0日


(略) :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 (略) 年喷粉30万平方米铝单板及年喷漆8万平方米铝单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年喷粉30万平方米铝单板及年喷漆8万平方米铝单板加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1-*-04-01-*。

(三)项目地址: (略) 良庆区亮岭一街3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5%。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通过租赁方式,拆除项目所在地原有厂房重新建设本项目的厂房及办公大楼,项目占地面积6693.9㎡,厂房面积 5500㎡。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前处理、喷漆/喷粉、固化等生产规模为年喷粉30万平方米铝单板及年喷漆8万平方米铝单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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