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银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80万套铝合金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拟对浙江银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80万套铝合金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3]78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 (略) 年产580万套铝合金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580万套铝合金零部件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白鹤镇澄村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浙江 (略)
四、环评单位: (略) 环境保护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年产580万套铝合金零部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1#厂区 | DA001/熔化废气、燃料废气 | 颗粒物、SO2、NOx |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的表1 |
1#厂区 | DA002/制芯废气、浇铸废气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非*烷总烃、*醛、酚类化合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1#厂区 | DA003/清砂粉尘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的表1 | |
2#厂区 | DA004/抛光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2#厂区 | DA005/抛光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
2#厂区 | DA006/抛丸粉尘 | 颗粒物 | 抛丸机密闭,粉尘管道直连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2#厂区 | DA007/熔化废气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1#厂区 | DA008/压铸废气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的表1 | |
非*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DW004/清洗废水、气密性水试废水、脱模废水、喷淋废水 | CODCr、SS、石油类、LAS | 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TP |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DW001~DW003/生活污水 | NH3-N | 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 |||
CODCr、SS、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废气处置装置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风管与设备采用软连接,排风口安装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废砂、含油铝屑、金属屑、其它废气收集的烟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铝灰渣、废乳化液、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熔化废气收集的烟粉尘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铝灰渣、熔化废气收集的烟粉尘委托外单位综合利用,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11月24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3]78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 (略) 年产580万套铝合金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580万套铝合金零部件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白鹤镇澄村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浙江 (略)
四、环评单位: (略) 环境保护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年产580万套铝合金零部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1#厂区 | DA001/熔化废气、燃料废气 | 颗粒物、SO2、NOx |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的表1 |
1#厂区 | DA002/制芯废气、浇铸废气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非*烷总烃、*醛、酚类化合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1#厂区 | DA003/清砂粉尘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的表1 | |
2#厂区 | DA004/抛光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2#厂区 | DA005/抛光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
2#厂区 | DA006/抛丸粉尘 | 颗粒物 | 抛丸机密闭,粉尘管道直连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2#厂区 | DA007/熔化废气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1#厂区 | DA008/压铸废气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的表1 | |
非*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DW004/清洗废水、气密性水试废水、脱模废水、喷淋废水 | CODCr、SS、石油类、LAS | 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TP |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DW001~DW003/生活污水 | NH3-N | 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 |||
CODCr、SS、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废气处置装置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风管与设备采用软连接,排风口安装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废砂、含油铝屑、金属屑、其它废气收集的烟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铝灰渣、废乳化液、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熔化废气收集的烟粉尘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铝灰渣、熔化废气收集的烟粉尘委托外单位综合利用,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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