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22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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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22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22整改落实

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 (略) 盘龙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反馈(投诉)问题

(略) 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50—22)

整改目标

系统推进滇池、阳宗海法规建设,全面完成滇池、阳宗海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依法治湖。

整改措施

1.开展湖泊保护条例执行及规划现状摸底调查,梳理未出台保护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及已出台的条例配套措施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按照“一湖一方案”要求,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的工作计划。

2.及时梳理《 (略) 滇池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要求的条款,主动协调、 (略) 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尽快启动《 (略) 滇池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在《 (略) 滇池保护条例》完成修订前,以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对贯彻落实现有条例有关条款制定配套规定并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略) 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建立完善滇池保护长效机制。编制印发《滇池保护规划(2020—2035年)》并组织实施。

3.梳理《 (略) 阳宗海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要求的条款,完成《阳宗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出台《 (略) 实施〈 (略) 阳宗海保护条例〉办法》,进一步提高阳宗海保护管理水平。

4.编制实施《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 (略) 阳宗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略) “十四五”阳宗海保护治理规划(2021—2025年)》。

5.推动湖泊保护治理“多规合一”。加强湖泊保护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并优化调整湖泊分级保护范围,分区制定管控措施。

6.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滇池、阳宗海保护执法监管和日常巡查,巩固保护治理成效。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盘龙区水务 (略) 级完成《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和《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相关工作,市级初稿已印发。

(2)一是配合上级部门做好《 (略) 滇池保护条例》《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滇池保护规划(2020—2035年)》等修订编制相关工作。二是在《 (略) 滇池保护条例》修订过程中盘龙区提出的修订意见建议被采纳了1条,按时参加条例修订相关专题会议积极配合条例修改各阶段工作。

(3)此项不涉及盘龙区。

(4) (略) 级开展《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和《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相关工作。

(5) (略) 级开展。

(6)一是和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签订《跨区河湖管理保护协调合作协议》,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协调联动机制。二是认真落实《盘龙区入滇河道联动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自2023年起,共巡查河道578公里,组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8次、共58人次参加,现场劝阻违法行为36起,依法办理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1起,其中11起已结案。三是自“十年禁捕”工作开始,对辖区入滇河道及昆明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冷水河、牧羊河水域捕捞网具、捕捞行为和捕捞人员进行全覆盖巡查、清理。禁捕退捕工作做到了“四无”,实现了“四清”。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盘龙区水务局

责任 人:车 翔

联系 人:农志伟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杨维丽,0871-*



信息来源:http://**-11-23/*.shtml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22整改落实

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 (略) 盘龙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反馈(投诉)问题

(略) 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50—22)

整改目标

系统推进滇池、阳宗海法规建设,全面完成滇池、阳宗海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依法治湖。

整改措施

1.开展湖泊保护条例执行及规划现状摸底调查,梳理未出台保护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及已出台的条例配套措施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按照“一湖一方案”要求,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的工作计划。

2.及时梳理《 (略) 滇池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要求的条款,主动协调、 (略) 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尽快启动《 (略) 滇池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在《 (略) 滇池保护条例》完成修订前,以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对贯彻落实现有条例有关条款制定配套规定并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略) 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建立完善滇池保护长效机制。编制印发《滇池保护规划(2020—2035年)》并组织实施。

3.梳理《 (略) 阳宗海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要求的条款,完成《阳宗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出台《 (略) 实施〈 (略) 阳宗海保护条例〉办法》,进一步提高阳宗海保护管理水平。

4.编制实施《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 (略) 阳宗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略) “十四五”阳宗海保护治理规划(2021—2025年)》。

5.推动湖泊保护治理“多规合一”。加强湖泊保护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并优化调整湖泊分级保护范围,分区制定管控措施。

6.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滇池、阳宗海保护执法监管和日常巡查,巩固保护治理成效。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盘龙区水务 (略) 级完成《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和《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相关工作,市级初稿已印发。

(2)一是配合上级部门做好《 (略) 滇池保护条例》《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滇池保护规划(2020—2035年)》等修订编制相关工作。二是在《 (略) 滇池保护条例》修订过程中盘龙区提出的修订意见建议被采纳了1条,按时参加条例修订相关专题会议积极配合条例修改各阶段工作。

(3)此项不涉及盘龙区。

(4) (略) 级开展《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和《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相关工作。

(5) (略) 级开展。

(6)一是和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签订《跨区河湖管理保护协调合作协议》,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协调联动机制。二是认真落实《盘龙区入滇河道联动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自2023年起,共巡查河道578公里,组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8次、共58人次参加,现场劝阻违法行为36起,依法办理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1起,其中11起已结案。三是自“十年禁捕”工作开始,对辖区入滇河道及昆明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冷水河、牧羊河水域捕捞网具、捕捞行为和捕捞人员进行全覆盖巡查、清理。禁捕退捕工作做到了“四无”,实现了“四清”。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盘龙区水务局

责任 人:车 翔

联系 人:农志伟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杨维丽,0871-*



信息来源:http://**-1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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