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中康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海南中康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中康基层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海南中康基层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南中康基层 (略) (略) 建设项目(原名三亚德康中医门诊部) (略) 天涯区金鸡岭路阳光海苑1-3层半(拟扩建前为1层)。一层设有大厅、中药房、医生诊室、针灸室、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间(含一套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2/O+次氯酸钠处理工艺)、中药房、医生诊室、针灸科等。夹层主要为理疗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工作间等,二层设康复理疗室、教培室、仪器检测室、煎药室、调理室等,三层设有病房、观察室、换药室等,共设床位20张,总建筑面积约1969.16m2。项目不涉及传染结核病、发热门诊诊疗科室、不进行大规模手术治疗诊治服务。不设置牙科、检验科、影像科等科室。
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0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8.20%。
根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红沙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应限值;项目废气经过活性炭等吸附处理后由45m高的排气筒外排,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的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道路两侧区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区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其收集、贮存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落实好各项噪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内污水管道及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避免污、废水的跑冒滴漏,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确保噪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二)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定期及时更换活性炭,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合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工作,并建立流向台账,避免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
(三)加强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四、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其他要求
(一)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海南中康基层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海南中康基层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南中康基层 (略) (略) 建设项目(原名三亚德康中医门诊部) (略) 天涯区金鸡岭路阳光海苑1-3层半(拟扩建前为1层)。一层设有大厅、中药房、医生诊室、针灸室、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间(含一套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2/O+次氯酸钠处理工艺)、中药房、医生诊室、针灸科等。夹层主要为理疗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工作间等,二层设康复理疗室、教培室、仪器检测室、煎药室、调理室等,三层设有病房、观察室、换药室等,共设床位20张,总建筑面积约1969.16m2。项目不涉及传染结核病、发热门诊诊疗科室、不进行大规模手术治疗诊治服务。不设置牙科、检验科、影像科等科室。
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0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8.20%。
根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红沙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应限值;项目废气经过活性炭等吸附处理后由45m高的排气筒外排,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的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道路两侧区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区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其收集、贮存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落实好各项噪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内污水管道及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避免污、废水的跑冒滴漏,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确保噪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二)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定期及时更换活性炭,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合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工作,并建立流向台账,避免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
(三)加强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四、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其他要求
(一)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