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18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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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18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厅

关于 (略)

嵩山煤矿18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嵩山煤矿: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59H7X6)上报的由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嵩山煤矿18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时开展矿区范围内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生态修复治理,按时完成现有工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及时采取必要优化措施,避免或减轻采煤沉陷引发的生态破坏和影响。服务期满后,矿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闭矿设计,及时对场地内的井筒按有关要求进行封填,场地内不再使用的厂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恢复为灌草地;对由于沉陷造成的植被、农作 物损失,矿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一比一进行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或给予地方赔偿费用,由地方组织人员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2. 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涌水经处理后,一部分用于井下防尘、车辆冲洗、地面喷洒、储煤场、矸石场喷淋、绿化等,另外一部分用于 (略) (略) 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矿井涌水处理达标后经总排口外排,外排涌水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表3、表4标准要求;铁、锰两项因子监测结果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建(改、扩)生产线排放限值要求;含盐量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中不超过1000mg/L的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应跟踪监测矿井涌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的取用。

3.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营期应严格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同时,应加强村庄供水设施的维护,保障村庄供水安全。

4.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营运期应采取洒水降尘、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全封闭等防尘降尘措施;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廊道,储煤场及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结构,顶部设雾状洒水设施,定时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生活区锅炉房内6台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餐饮服务单位油烟、非*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和油烟去除效率要求;矸石周转场采取全封闭措施,并配备喷雾降尘设施。加强瓦斯排放的监测与管理。

5.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煤矸 (略) 固强建材厂综合利用,煤泥脱水后作为低热值煤外销,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根据设备特性分别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主副井工业场地、西一风井工业场地及东风井工业场地四周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地表沉陷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废水在总排口处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水量和pH、悬浮物、COD、氨氮四项因子;储煤场、矸石周转场下风向分别设置环境空气在线系统,监测因子为TSP、PM10、PM2.5

(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1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厅

关于 (略)

嵩山煤矿18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嵩山煤矿: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59H7X6)上报的由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嵩山煤矿18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时开展矿区范围内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生态修复治理,按时完成现有工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及时采取必要优化措施,避免或减轻采煤沉陷引发的生态破坏和影响。服务期满后,矿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闭矿设计,及时对场地内的井筒按有关要求进行封填,场地内不再使用的厂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恢复为灌草地;对由于沉陷造成的植被、农作 物损失,矿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一比一进行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或给予地方赔偿费用,由地方组织人员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2. 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涌水经处理后,一部分用于井下防尘、车辆冲洗、地面喷洒、储煤场、矸石场喷淋、绿化等,另外一部分用于 (略) (略) 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矿井涌水处理达标后经总排口外排,外排涌水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表3、表4标准要求;铁、锰两项因子监测结果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建(改、扩)生产线排放限值要求;含盐量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中不超过1000mg/L的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应跟踪监测矿井涌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的取用。

3.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营期应严格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同时,应加强村庄供水设施的维护,保障村庄供水安全。

4.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营运期应采取洒水降尘、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全封闭等防尘降尘措施;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廊道,储煤场及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结构,顶部设雾状洒水设施,定时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生活区锅炉房内6台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餐饮服务单位油烟、非*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和油烟去除效率要求;矸石周转场采取全封闭措施,并配备喷雾降尘设施。加强瓦斯排放的监测与管理。

5.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煤矸 (略) 固强建材厂综合利用,煤泥脱水后作为低热值煤外销,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根据设备特性分别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主副井工业场地、西一风井工业场地及东风井工业场地四周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地表沉陷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废水在总排口处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水量和pH、悬浮物、COD、氨氮四项因子;储煤场、矸石周转场下风向分别设置环境空气在线系统,监测因子为TSP、PM10、PM2.5

(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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