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忻州市创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忻州市危废安全填埋场2号刚性填埋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忻州市创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忻州市危废安全填埋场2号刚性填埋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略) (略) (略) 危废安全填埋场2号刚性填埋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老郅沟现有场区内 | (略) (略) | 山西 (略) | (略) 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老郅沟现有场区 (略) 危废安全填埋场2号刚性填埋区。主要对现有的危废填埋场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升级,并利用场内现有的15亩预留空地,建设库容5.95万m3的2号刚性填埋区;该项目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4-*-89-01-*);项目总投资1144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万元。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填埋区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刚性填埋场在用单元池设置防雨棚,禁止雨天填埋作业;规范建设填埋场内导排系统,渗滤液通过收集系统抽取至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入刚性填埋场的危险废物必须满足入场要求,均采用吨袋包装分单元格填埋,单池体填满后立即封场;每个单元池只填埋同一类别危险废物,同时预埋检测管确保废气排出。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NH3、H2S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的二级标。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厂区设备、管道、污水、危险废物储存构筑物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实施分区防控,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落实跟踪监测方案,及时发现并控制环境污染,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7日;报纸公示2023年6月15日和6月16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11月5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略) (略) (略) 危废安全填埋场2号刚性填埋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老郅沟现有场区内 | (略) (略) | 山西 (略) | (略) 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老郅沟现有场区 (略) 危废安全填埋场2号刚性填埋区。主要对现有的危废填埋场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升级,并利用场内现有的15亩预留空地,建设库容5.95万m3的2号刚性填埋区;该项目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4-*-89-01-*);项目总投资1144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万元。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填埋区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刚性填埋场在用单元池设置防雨棚,禁止雨天填埋作业;规范建设填埋场内导排系统,渗滤液通过收集系统抽取至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入刚性填埋场的危险废物必须满足入场要求,均采用吨袋包装分单元格填埋,单池体填满后立即封场;每个单元池只填埋同一类别危险废物,同时预埋检测管确保废气排出。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NH3、H2S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的二级标。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厂区设备、管道、污水、危险废物储存构筑物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实施分区防控,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落实跟踪监测方案,及时发现并控制环境污染,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7日;报纸公示2023年6月15日和6月16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11月5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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