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
地 址: (略) 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遂宁盛景锂业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 射洪锂电高新产业园经锂大道东侧纵二路东3号 | (略)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 项目将新建碳酸锂生产车间及配套公辅设施,建设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 |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中,水喷淋装置废水、碱喷淋洗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冷却塔排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中间接排放限值,经过厂区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碳酸钠投料粉尘,通过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沉锂、搅洗、离心工序废气,通过2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根28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电池级碳酸锂干燥粉尘,通过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电池级碳酸锂输送粉尘,通过3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工业级碳酸锂干燥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工业级碳酸锂包装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中和工序硫酸酸雾,通过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元明粉干燥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元明粉包装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集中排放。 本项目以生产厂房、动力站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主要为厂区、园区道路,该区域内无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除磁废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布袋收尘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垃圾、预处 (略) 政清运。废机油、实验室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
地 址: (略) 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遂宁盛景锂业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 射洪锂电高新产业园经锂大道东侧纵二路东3号 | (略)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 项目将新建碳酸锂生产车间及配套公辅设施,建设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 |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中,水喷淋装置废水、碱喷淋洗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冷却塔排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中间接排放限值,经过厂区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碳酸钠投料粉尘,通过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沉锂、搅洗、离心工序废气,通过2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根28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电池级碳酸锂干燥粉尘,通过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电池级碳酸锂输送粉尘,通过3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工业级碳酸锂干燥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工业级碳酸锂包装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中和工序硫酸酸雾,通过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元明粉干燥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元明粉包装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集中排放。 本项目以生产厂房、动力站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主要为厂区、园区道路,该区域内无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除磁废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布袋收尘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垃圾、预处 (略) 政清运。废机油、实验室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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