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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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24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二期扩建项目

(略) 溧阳南渡镇工业集中区

(略)

项目位于溧阳南渡镇工业集中区,主体工程为3台22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2台B32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配套建设工业用水系统、化学水系统、回用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输煤栈道、干煤棚、石灰石粉仓、渣仓、干灰库、石膏仓库、储罐区、排水系统等公辅工程。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5月6日,建设单 (略) 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6月13日~27日,建设单位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4日和6月20日两次在《现代快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6月13日至6月27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6月28日,建设单位 (略) 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3毫克/立方米、33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等工艺预处理后通过旁路烟道蒸发,实现零排放;其他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脱硫废水处理区、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煤仓间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依托的码头工程、升压变及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24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二期扩建项目

(略) 溧阳南渡镇工业集中区

(略)

项目位于溧阳南渡镇工业集中区,主体工程为3台22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2台B32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配套建设工业用水系统、化学水系统、回用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输煤栈道、干煤棚、石灰石粉仓、渣仓、干灰库、石膏仓库、储罐区、排水系统等公辅工程。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5月6日,建设单 (略) 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6月13日~27日,建设单位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4日和6月20日两次在《现代快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6月13日至6月27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6月28日,建设单位 (略) 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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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3毫克/立方米、33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等工艺预处理后通过旁路烟道蒸发,实现零排放;其他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脱硫废水处理区、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煤仓间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依托的码头工程、升压变及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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