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信地址: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编:* |
扬环审批〔2023〕36号
项目代码:2201-*-89-01-*
关于扬州瘦西湖 (略)
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瘦西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 (略)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程沿现有江都路北延交北沿江轨道线两侧各约110米,道路全长约229米,用地面积8426㎡, (略) 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为50km/h,标准断面宽40米, (略) 政管网、交安设施、道路照明及绿化等配套工程。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机械设备冲洗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机械设备冲洗;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接管北山污水处理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强化施工车辆管理,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遮盖作业、禁止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施工期大气环境不利影响。对大型燃柴油车辆、设施进行尾气净化,确保尾气达标排放。采用成品沥青一次摊铺成型,降低沥青烟气对环境空气污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并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本工程应通过采取车辆限速、路面养护、增设绿化带、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工程弃土统一运送至邗江区渣土消纳场处置,工程废 (略) 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隔油池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沉淀池固体废物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根据营运期实际监测情况,及时增补完善敏感点噪声防护措施,确保建筑物室内声环境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相应要求。
(六)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做好与沪渝蓉高速铁路工程(北沿江高铁)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略) 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信地址: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编:* |
扬环审批〔2023〕36号
项目代码:2201-*-89-01-*
关于扬州瘦西湖 (略)
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瘦西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 (略)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程沿现有江都路北延交北沿江轨道线两侧各约110米,道路全长约229米,用地面积8426㎡, (略) 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为50km/h,标准断面宽40米, (略) 政管网、交安设施、道路照明及绿化等配套工程。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机械设备冲洗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机械设备冲洗;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接管北山污水处理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强化施工车辆管理,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遮盖作业、禁止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施工期大气环境不利影响。对大型燃柴油车辆、设施进行尾气净化,确保尾气达标排放。采用成品沥青一次摊铺成型,降低沥青烟气对环境空气污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并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本工程应通过采取车辆限速、路面养护、增设绿化带、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工程弃土统一运送至邗江区渣土消纳场处置,工程废 (略) 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隔油池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沉淀池固体废物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根据营运期实际监测情况,及时增补完善敏感点噪声防护措施,确保建筑物室内声环境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相应要求。
(六)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做好与沪渝蓉高速铁路工程(北沿江高铁)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略) 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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