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3〕15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80万平方米平板显示印制电路板绿色智能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3〕15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80万平方米平板显示印制电路板绿色智能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3〕15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80万平方米平板显示印制电路板
绿色智能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80万平方米平板显示印制电路板绿色智能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年产80万平方米平板显示印制电路板绿色智能智造项目位于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东工业园( (略) 洛东工业集中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08度54分25.427秒,北纬24度29分36.149秒,用地面积74089.27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外购设备建设平板显示类印制电路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平板显示印制电路板8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1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包括1栋泵房/仓库;公用工程主要包括开闭所及供电、给排水、供热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化学品仓库及各类原辅材料暂存仓;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总投资2287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1%。
二、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符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租赁园区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装修、设备及辅助设施安装,工程量较小,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开料废气、工艺酸碱废气、有机废气以及锅炉烟气等,其中开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酸碱废气经喷淋中和工艺处理后排放;生产线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降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直接通过排气筒排放,在采取相应废气处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相关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废气、化学品暂存废气以及危废暂存废气等,通过加强通风、定期检修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采取分类分质收集、预处理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外排龙江河,其中:高浓度废液根据各类废液性质分别采取提铜、芬顿氧化处理后进入各类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含氰废水采用碱性氯化法预处理、含重金属生产废水采用化学沉淀以及离子交换法预处理、络合废水采用物理化学法(破络+沉淀)预处理、有机废水采用酸析+生化法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一般清洗废水采用化学沉淀+RO反渗透处理,各预处理系统出水以及一般有机废水经化学沉淀+生化反应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最终排入龙江河。
根据《洛东产业园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结论,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龙江河枯水期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但必须严格管控杜绝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
3.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以及构筑物阻隔、距离削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废半固化片、废铜箔、废垫板、废铝板、废锡渣(喷锡工序)、铜粉, (略)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酸性蚀刻废液再生产生的增量子液、除油废渣等生产线废槽液、退膜后的膜渣、浓废液、废油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粉尘、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松香、废油墨、废机油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化学包装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不同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5.在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废水输送管道、液体化学品输送管线等区域的防腐、防渗措施,营运期须定期检查防渗层及管道的破损情况,发现破损部分须及时进行修补,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避免污染物渗漏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项目应按要求做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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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河环宜审〔2023〕15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80万平方米平板显示印制电路板
绿色智能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80万平方米平板显示印制电路板绿色智能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年产80万平方米平板显示印制电路板绿色智能智造项目位于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东工业园( (略) 洛东工业集中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08度54分25.427秒,北纬24度29分36.149秒,用地面积74089.27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外购设备建设平板显示类印制电路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平板显示印制电路板8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1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包括1栋泵房/仓库;公用工程主要包括开闭所及供电、给排水、供热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化学品仓库及各类原辅材料暂存仓;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总投资2287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1%。
二、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符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租赁园区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装修、设备及辅助设施安装,工程量较小,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开料废气、工艺酸碱废气、有机废气以及锅炉烟气等,其中开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酸碱废气经喷淋中和工艺处理后排放;生产线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降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直接通过排气筒排放,在采取相应废气处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相关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废气、化学品暂存废气以及危废暂存废气等,通过加强通风、定期检修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采取分类分质收集、预处理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外排龙江河,其中:高浓度废液根据各类废液性质分别采取提铜、芬顿氧化处理后进入各类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含氰废水采用碱性氯化法预处理、含重金属生产废水采用化学沉淀以及离子交换法预处理、络合废水采用物理化学法(破络+沉淀)预处理、有机废水采用酸析+生化法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一般清洗废水采用化学沉淀+RO反渗透处理,各预处理系统出水以及一般有机废水经化学沉淀+生化反应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最终排入龙江河。
根据《洛东产业园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结论,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龙江河枯水期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但必须严格管控杜绝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
3.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以及构筑物阻隔、距离削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废半固化片、废铜箔、废垫板、废铝板、废锡渣(喷锡工序)、铜粉, (略)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酸性蚀刻废液再生产生的增量子液、除油废渣等生产线废槽液、退膜后的膜渣、浓废液、废油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粉尘、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松香、废油墨、废机油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化学包装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不同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5.在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废水输送管道、液体化学品输送管线等区域的防腐、防渗措施,营运期须定期检查防渗层及管道的破损情况,发现破损部分须及时进行修补,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避免污染物渗漏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项目应按要求做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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