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3〕11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VAE乳液配套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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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3〕11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VAE乳液配套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3〕11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VAE乳液配套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皖 (略) :

你公司提交的《VAE乳液配套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VAE乳液配套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宜州区庆远镇金宜大道688号广西皖 (略) 厂区原电修厂旧厂房内,不新增用地,属技改项目,目前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同意项目在园区内建设。项目用地595.525平方米,技改内容包括将原电修厂旧厂房改建为塑料包装桶生产厂房,设置2套塑料包装桶生产线,增加搅拌混料机、注塑机、中空成型机等设备;配套增加废气收集设备及管道,其余均依托原有设施。项目采用聚*烯颗粒、色母、消泡剂等材料按比例混合后通过加热塑化挤出、吹气冷却成型,裁切检测后得到成品。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要求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搅拌上料粉尘、破碎粉尘及有机废气等。项目生产过程位于车间内,破碎时采用封闭操作,产生的粉尘沉降于车间内,减少粉尘的外排;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空间(含密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送至现有的燃煤锅炉进行燃烧处理后由现有100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非*烷总烃浓度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业主应定期维护环保设施,使其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冷却水,经现有蓄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沉降粉尘及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其中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沉降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及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安装消声、隔声、减震装置,卸料时做到轻卸缓放,生产区设置禁鸣标识,严禁随意鸣笛,对在高噪声机械设施旁作业的操作工人应配备耳塞等,项目应做好上述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对本厂职工及附近敏感点的影响,并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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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3〕11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VAE乳液配套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皖 (略) :

你公司提交的《VAE乳液配套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VAE乳液配套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宜州区庆远镇金宜大道688号广西皖 (略) 厂区原电修厂旧厂房内,不新增用地,属技改项目,目前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同意项目在园区内建设。项目用地595.525平方米,技改内容包括将原电修厂旧厂房改建为塑料包装桶生产厂房,设置2套塑料包装桶生产线,增加搅拌混料机、注塑机、中空成型机等设备;配套增加废气收集设备及管道,其余均依托原有设施。项目采用聚*烯颗粒、色母、消泡剂等材料按比例混合后通过加热塑化挤出、吹气冷却成型,裁切检测后得到成品。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要求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搅拌上料粉尘、破碎粉尘及有机废气等。项目生产过程位于车间内,破碎时采用封闭操作,产生的粉尘沉降于车间内,减少粉尘的外排;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空间(含密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送至现有的燃煤锅炉进行燃烧处理后由现有100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非*烷总烃浓度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业主应定期维护环保设施,使其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冷却水,经现有蓄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沉降粉尘及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其中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沉降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及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安装消声、隔声、减震装置,卸料时做到轻卸缓放,生产区设置禁鸣标识,严禁随意鸣笛,对在高噪声机械设施旁作业的操作工人应配备耳塞等,项目应做好上述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对本厂职工及附近敏感点的影响,并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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