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阳路小学项目土地拟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关于成阳路小学项目土地拟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文件要求,对拟征地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拟征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拟征地事项名称
成阳路小学项目土地拟征收。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月光社区耕地以南,卞庙社区沟渠、月光社区沟渠以西,月光社区耕地以北,月光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楼街道卞庙社区、月光社区。
3、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成阳路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4、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财政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5、征求公众及社会团体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位置征地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企事业社会团体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本事项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事项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本事项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文化、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本事项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5、本事项拟征收补偿的情况;
6、本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7、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看法;
8、媒体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
9、同类事项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10、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拟征地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联系人
联 系 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评估单位。
2023年5月1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文件要求,对拟征地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拟征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拟征地事项名称
成阳路小学项目土地拟征收。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月光社区耕地以南,卞庙社区沟渠、月光社区沟渠以西,月光社区耕地以北,月光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楼街道卞庙社区、月光社区。
3、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成阳路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4、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财政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5、征求公众及社会团体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位置征地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企事业社会团体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本事项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事项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本事项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文化、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本事项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5、本事项拟征收补偿的情况;
6、本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7、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看法;
8、媒体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
9、同类事项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10、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拟征地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联系人
联 系 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评估单位。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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