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汪家东旭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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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汪家东旭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3年 (略) (略) 委托新疆 (略) (略) (略) 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头台乡汪家庄子村

项目投资:62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3000m2,新建厂房3栋,一栋滴灌管厂房建筑面积1000m2,一栋造粒厂房建筑面积400m2,一栋粉碎厂房建筑面积88m2,均是单层轻钢结构,配套建设2座循环水池。

建设规模:新建滴灌带生产线10条、滴灌软管生产线2条、再生造粒生产线4条。项目建成后收购处理废塑料5000t/a。产品包括:再生塑料颗粒2000吨;利用再生颗粒生产滴灌带3000吨(内襄扁平滴头滴灌管1700吨、迷宫式滴灌管500吨、滴灌软管800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康春光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头台乡汪家庄子村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999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18栋3单元商务公寓2102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仝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作者(shaoyunduoyu,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1-2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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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略) (略) 委托新疆 (略) (略) (略) 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头台乡汪家庄子村

项目投资:62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3000m2,新建厂房3栋,一栋滴灌管厂房建筑面积1000m2,一栋造粒厂房建筑面积400m2,一栋粉碎厂房建筑面积88m2,均是单层轻钢结构,配套建设2座循环水池。

建设规模:新建滴灌带生产线10条、滴灌软管生产线2条、再生造粒生产线4条。项目建成后收购处理废塑料5000t/a。产品包括:再生塑料颗粒2000吨;利用再生颗粒生产滴灌带3000吨(内襄扁平滴头滴灌管1700吨、迷宫式滴灌管500吨、滴灌软管800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康春光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头台乡汪家庄子村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999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18栋3单元商务公寓2102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仝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作者(shaoyunduoyu,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1-2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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