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2023年第10批次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故城县2023年第10批次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故城县2023年第10批次部分地块(71806.7m2)位于金谷华庭东侧、运兴街西侧,占地面积71806.7m2(约合107.7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7.*°,地块四至为:东至运兴街,南至工业路、西至金谷华庭、北至堤口渠。调查地块历史上中部为原大坛村村庄、西部和东部均为未利用地。其中,地块西部2017年开始建设金谷华庭小区,并于2019年建设完成;地块中部2023年之前为原大坛村村庄,2023年至今原大坛村村庄逐步拆除;地块东部2017年之前为未利用地,2017年东部北侧硬化部分区域并建设1座仓库(从未使用),2023年拆除。该地块现状用途为建设用地,计划规划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由于该地块从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因此地块在再次开发利用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为摸清故城县2023年第10批次部分地块(71806.7m2)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委托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以作为后续钻探取样、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检测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依据。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4日,我单位委托并委托河北实朴 (略) 对故城县2023年第10批次部分地块(71806.7m2)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采集的样品送至河北实朴 (略) 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分析整理后得出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点17个,采集土壤样品共计39组(包含5组平行样):检出数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采集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含1组平行样),除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钠检出数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其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超标原因考虑区域自然本地值较高,且地块原为大坛村村庄,村庄内人为活动对浅层地下水有一定影响。

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数据分析得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的要求,因此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故城县2023年第10批次部分地块(71806.7m2)位于金谷华庭东侧、运兴街西侧,占地面积71806.7m2(约合107.7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7.*°,地块四至为:东至运兴街,南至工业路、西至金谷华庭、北至堤口渠。调查地块历史上中部为原大坛村村庄、西部和东部均为未利用地。其中,地块西部2017年开始建设金谷华庭小区,并于2019年建设完成;地块中部2023年之前为原大坛村村庄,2023年至今原大坛村村庄逐步拆除;地块东部2017年之前为未利用地,2017年东部北侧硬化部分区域并建设1座仓库(从未使用),2023年拆除。该地块现状用途为建设用地,计划规划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由于该地块从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因此地块在再次开发利用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为摸清故城县2023年第10批次部分地块(71806.7m2)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委托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以作为后续钻探取样、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检测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依据。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4日,我单位委托并委托河北实朴 (略) 对故城县2023年第10批次部分地块(71806.7m2)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采集的样品送至河北实朴 (略) 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分析整理后得出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点17个,采集土壤样品共计39组(包含5组平行样):检出数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采集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含1组平行样),除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钠检出数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其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超标原因考虑区域自然本地值较高,且地块原为大坛村村庄,村庄内人为活动对浅层地下水有一定影响。

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数据分析得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的要求,因此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