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2023年第27批6号地块,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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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2023年第27批6号地块,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故城县2023年第27批6号地块,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7号地块(10916.1m2) (略) 故城县夏庄镇枫尚豪园小区南侧,占地面积10916.1m2(约合16.37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北纬37.*°,地块四至为:东至山水大街,南至空地、西至枫尚豪园空地、北至枫尚豪园小区。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后于2011年作为枫尚豪园小区部分区域建设住宅使用至今,其中调查地块南侧存在少量区域在枫尚豪园小区建成后作为荒地未开发利用。该地块现状用途为农用地,计划规划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由于该地块从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因此地块在再次开发利用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为摸清故城县2023年第27批6号地块,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7号地块(10916.1m2)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委托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以作为后续钻探取样、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检测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依据。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4日,我单位委托并委托河北实朴 (略) 对故城县2023年第27批6号地块,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7号地块(10916.1m2)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采集的样品送至河北实朴 (略) 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分析整理后得出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点6个,采集土壤样品共计19组(包含2组平行样):检出数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采集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含1组平行样),除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锰、钠检出数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其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考虑超标原因与区域地质结构有关,该地区位于冲积平原区,地势平缓,地下水埋深较浅,岩层透水性差,地下径流缓慢,土壤中矿物成分经过不断风化淋溶,造成地下水化学成分逐渐增多,地下水盐分堆积,矿化度升高,区域自然本地值较高。

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数据分析得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的要求,因此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故城县2023年第27批6号地块,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7号地块(10916.1m2) (略) 故城县夏庄镇枫尚豪园小区南侧,占地面积10916.1m2(约合16.37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北纬37.*°,地块四至为:东至山水大街,南至空地、西至枫尚豪园空地、北至枫尚豪园小区。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后于2011年作为枫尚豪园小区部分区域建设住宅使用至今,其中调查地块南侧存在少量区域在枫尚豪园小区建成后作为荒地未开发利用。该地块现状用途为农用地,计划规划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由于该地块从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因此地块在再次开发利用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为摸清故城县2023年第27批6号地块,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7号地块(10916.1m2)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委托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以作为后续钻探取样、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检测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依据。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4日,我单位委托并委托河北实朴 (略) 对故城县2023年第27批6号地块,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7号地块(10916.1m2)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采集的样品送至河北实朴 (略) 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分析整理后得出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点6个,采集土壤样品共计19组(包含2组平行样):检出数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采集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含1组平行样),除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锰、钠检出数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其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考虑超标原因与区域地质结构有关,该地区位于冲积平原区,地势平缓,地下水埋深较浅,岩层透水性差,地下径流缓慢,土壤中矿物成分经过不断风化淋溶,造成地下水化学成分逐渐增多,地下水盐分堆积,矿化度升高,区域自然本地值较高。

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数据分析得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的要求,因此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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