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试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冠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试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冠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试行网络预约出 (略) 场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行业监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合规运营行为,决定对以冠县为起点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合规运营行为试行开展有奖举报。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
(三)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四)违规收费的;
(五)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访的方式进行反映举报。举报人应向本单位送达实体证据材料,可通过下列(二)、(三)的方式向本单位送达,举报人也应当留存好证据原始载体和原始材料。
(一)举报电话:0635- *(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举报邮箱:*@*63.com
(三)来访地址:冠县交通运输局一楼101室
三、受理流程
(一)受理审核。冠县交通运输联合执法专班负责受理审核举报投诉。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客观、准确、合法、有效的举报证据。上述证据送达到本单位上述联系地址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立案调查。受理的举报符合立案条件的,冠县交通运输联合执法专班立案调查。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案件实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信息。立案调查过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落实奖励。查实违法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冠县交通运输联合执法专班向举报人再次核对银行账户等信息,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奖金转账至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举报人对提供银行账户的真实性负责。
四、证据材料
(一)基本信息。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车辆的号牌、车型、颜色等信息;提供乘车起点及终点等相关信息。
(二)证据材料。举报人需提供显示举报车辆及驾驶员信息的订单截屏、交易凭证;可提供乘坐车辆过程中的通话语音、音像视频等。
(三)其他需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不予受理情形
(一)举报人有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制造事端、恶意举报等行为的不予受理,同时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对举报的事实不清、对象不明、证据不全或无证据臆断猜测的,不予受理。
(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已发现并已立案调查的,不予受理。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取证或提供的证据系违法获取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奖励金额
(一)举报受理范围涉及第一、二项的,经查证核实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奖励人民币 100元。
(二)举报受理范围涉及第三、四、五项的,经查证核实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奖励人民币50元。
七、奖励原则
(一)对同一违法车辆同一违法事实的举报,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二)对同一违法车辆不同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执法部门实际依法处罚的项目奖励举报人。
(三)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四)举报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查处,但再次违法营运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可再次获得奖励。
(五)举报奖励适用于举报人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访的举报方式,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经本单位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案件。对未按照本通告规定举报,或者仅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等情形的不属于本通告的奖励范围。
(六)举报人应当配合本单位填写领取奖励的相关登记文件。
八、保密要求
(一)负责举报受理、查处、奖励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限定知情范围,知情人均须登记在案。
(二)发生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实施时限
(略) 冠县网络预约出 (略) 场违规举报接收工作自2023年11月24日开始实施,暂定接收举报工作实施至2023年12月13日,随政策及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最终以冠县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附则
本通告由冠县交通运输局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冠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4日
冠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试行网络预约出 (略) 场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行业监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合规运营行为,决定对以冠县为起点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合规运营行为试行开展有奖举报。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
(三)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四)违规收费的;
(五)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访的方式进行反映举报。举报人应向本单位送达实体证据材料,可通过下列(二)、(三)的方式向本单位送达,举报人也应当留存好证据原始载体和原始材料。
(一)举报电话:0635- *(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举报邮箱:*@*63.com
(三)来访地址:冠县交通运输局一楼101室
三、受理流程
(一)受理审核。冠县交通运输联合执法专班负责受理审核举报投诉。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客观、准确、合法、有效的举报证据。上述证据送达到本单位上述联系地址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立案调查。受理的举报符合立案条件的,冠县交通运输联合执法专班立案调查。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案件实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信息。立案调查过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落实奖励。查实违法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冠县交通运输联合执法专班向举报人再次核对银行账户等信息,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奖金转账至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举报人对提供银行账户的真实性负责。
四、证据材料
(一)基本信息。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车辆的号牌、车型、颜色等信息;提供乘车起点及终点等相关信息。
(二)证据材料。举报人需提供显示举报车辆及驾驶员信息的订单截屏、交易凭证;可提供乘坐车辆过程中的通话语音、音像视频等。
(三)其他需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不予受理情形
(一)举报人有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制造事端、恶意举报等行为的不予受理,同时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对举报的事实不清、对象不明、证据不全或无证据臆断猜测的,不予受理。
(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已发现并已立案调查的,不予受理。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取证或提供的证据系违法获取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奖励金额
(一)举报受理范围涉及第一、二项的,经查证核实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奖励人民币 100元。
(二)举报受理范围涉及第三、四、五项的,经查证核实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奖励人民币50元。
七、奖励原则
(一)对同一违法车辆同一违法事实的举报,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二)对同一违法车辆不同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执法部门实际依法处罚的项目奖励举报人。
(三)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四)举报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查处,但再次违法营运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可再次获得奖励。
(五)举报奖励适用于举报人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访的举报方式,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经本单位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案件。对未按照本通告规定举报,或者仅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等情形的不属于本通告的奖励范围。
(六)举报人应当配合本单位填写领取奖励的相关登记文件。
八、保密要求
(一)负责举报受理、查处、奖励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限定知情范围,知情人均须登记在案。
(二)发生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实施时限
(略) 冠县网络预约出 (略) 场违规举报接收工作自2023年11月24日开始实施,暂定接收举报工作实施至2023年12月13日,随政策及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最终以冠县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附则
本通告由冠县交通运输局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冠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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