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酸回收装置节能增效补充硫燃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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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酸回收装置节能增效补充硫燃料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27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废酸回收装置节能增效(补充硫燃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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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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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酸回收装置节能增效(补充硫燃料)项目
海南汇智 (略)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社区居委会洋浦大道西侧海南汇智 (略) 厂区
海南墣锦 (略)
①拟对现有3.5万吨/年废酸回收装置进行改造,增加硫磺暂存间以及熔硫槽等设施,改建部分储运设施,增加电除雾器等环保和换热设备,铺设相应管道。②一期项目重新启用,主要含碳四改质装置、碳五分离装置、醋酸仲*酯装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的建设未超出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未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当地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当地入园企业环保准入条件。 本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和废气满足现行排放标准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厂界噪声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新增的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VOCs可在企业内部平衡。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开发区域;符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生态功能区划》、《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所在用地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开发区域;符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生态功能区划》、《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所在用地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
本项目清洁生产可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工艺先进,技术成熟。能耗、物耗等综合能耗指标较低。显示出本项目具有较高的节能水平,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酸回收装置尾气经“碱液吸收+尾吸电除雾”处理后,SO2去除效率可达93%、硫酸雾去除率85%,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相应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标准要求;废水排放符合协商限值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新增的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VOCs可在企业内部平衡,无需另外申请。
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不改变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废水不直接排入自然水环境,不改变区域的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高噪声源均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固废全部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有的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中的二类区。评价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和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硫酸雾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的评价标准,取值为2.0mg/m3。 2、海水 :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附近海域为洋浦工业用水区(HN098DⅣ),功能区类别为四类环境功能区,执行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地下水: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本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避免火灾事故对项目造成较大危害。只要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本项目可以在设计年限内平稳安全地运行。本项目所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及措施,如能切实落实,对防范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是有效的;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项目的事故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三次公示(包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报批前公示),各阶段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公众参与方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因此本次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合法的。 环评信息公示发布在公开网站上、征求意见稿公示发布在公开网站上,并张贴在评价范围内公告栏处,以及两次报纸公示,持续时间和公开载体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环评公示是有效、真实的。 三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27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废酸回收装置节能增效(补充硫燃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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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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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社区居委会洋浦大道西侧海南汇智 (略) 厂区
海南墣锦 (略)
①拟对现有3.5万吨/年废酸回收装置进行改造,增加硫磺暂存间以及熔硫槽等设施,改建部分储运设施,增加电除雾器等环保和换热设备,铺设相应管道。②一期项目重新启用,主要含碳四改质装置、碳五分离装置、醋酸仲*酯装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的建设未超出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未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当地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当地入园企业环保准入条件。 本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和废气满足现行排放标准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厂界噪声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新增的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VOCs可在企业内部平衡。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开发区域;符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生态功能区划》、《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所在用地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开发区域;符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生态功能区划》、《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所在用地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
本项目清洁生产可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工艺先进,技术成熟。能耗、物耗等综合能耗指标较低。显示出本项目具有较高的节能水平,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酸回收装置尾气经“碱液吸收+尾吸电除雾”处理后,SO2去除效率可达93%、硫酸雾去除率85%,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相应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标准要求;废水排放符合协商限值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新增的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VOCs可在企业内部平衡,无需另外申请。
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不改变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废水不直接排入自然水环境,不改变区域的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高噪声源均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固废全部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有的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中的二类区。评价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和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硫酸雾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的评价标准,取值为2.0mg/m3。 2、海水 :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附近海域为洋浦工业用水区(HN098DⅣ),功能区类别为四类环境功能区,执行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地下水: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本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避免火灾事故对项目造成较大危害。只要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本项目可以在设计年限内平稳安全地运行。本项目所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及措施,如能切实落实,对防范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是有效的;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项目的事故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三次公示(包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报批前公示),各阶段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公众参与方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因此本次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合法的。 环评信息公示发布在公开网站上、征求意见稿公示发布在公开网站上,并张贴在评价范围内公告栏处,以及两次报纸公示,持续时间和公开载体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环评公示是有效、真实的。 三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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