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略) 年产200万米高分子电缆桥架项目 | 冀州行审环表〔2023〕58号 | 2023.11.27 | 运营期:①废气:混料、破碎、磨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涂胶和挤出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DA002排气筒排放。②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 (略) 深度处理。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废包装袋和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混料工序;下脚料集中收集后破碎、磨粉回用于混料工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每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3.11.27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略) 年产200万米高分子电缆桥架项目 | 冀州行审环表〔2023〕58号 | 2023.11.27 | 运营期:①废气:混料、破碎、磨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涂胶和挤出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DA002排气筒排放。②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 (略) 深度处理。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废包装袋和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混料工序;下脚料集中收集后破碎、磨粉回用于混料工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每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3.11.27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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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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