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2023年11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0594-*
通讯地址: (略)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4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略) 生态环境 (略) 涵江区伟宏铁件加工场年生产5000个文件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11月27日 | 莆环审涵[2023]46号 |
2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11月27日 | 莆环审涵[2023]47号 |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2023年11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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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态环境 (略) 涵江区伟宏铁件加工场年生产5000个文件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11月27日 | 莆环审涵[2023]46号 |
2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11月27日 | 莆环审涵[2023]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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