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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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关于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公告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发布时间: 2023-11-27 【 字体: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我局于2023年5月8日批复了《河南 (略) 清洁综合利用1.75万吨/年惰性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为巩义环建审〔2023〕36号,该报告表编制单位为河南 (略) ,编制人员为兰小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在进行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时,发现该项目环评文件申请人委托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河南 (略) 清洁综合利用1.75万吨/吨惰性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巩义环建审〔2023〕36号)文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1-*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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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关于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公告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发布时间: 2023-11-27 【 字体: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我局于2023年5月8日批复了《河南 (略) 清洁综合利用1.75万吨/年惰性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为巩义环建审〔2023〕36号,该报告表编制单位为河南 (略) ,编制人员为兰小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在进行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时,发现该项目环评文件申请人委托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河南 (略) 清洁综合利用1.75万吨/吨惰性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巩义环建审〔2023〕36号)文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1-*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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