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吉林市万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瓶检测站建设项目
拟审批公示:吉林市万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瓶检测站建设项目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7日我 (略) (略) 液化气瓶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略) 液化气瓶检测站建设项目 | (略) 龙潭区承德街道铁东村承德街49号 | (略) (略) | 吉林 (略) | 本项 (略) (略) 铁东天然气加气站西北侧空置厂房,新建一座年检规模为10万瓶的液化气钢瓶检测站, (略) (略) 液化石油气业务的配套工程。本项目通过对送检钢瓶残液残气回收、卸瓶阀、焚烧炉焚烧、抛丸除锈、表面喷涂、烘干、装瓶阀、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报废、抽真空及印字等工序进行加工检验。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厂房依托,占地面积为647.18m2,内部新建钢瓶抽残回收装置、钢瓶瓶阀装卸机(装阀)、钢瓶水压试验机、钢瓶焚烧炉、钢瓶表面抛丸机、全自动涂装线等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车间内设置待检瓶区,检验合格钢瓶由送检单位立即取走,不在厂区内存放;报废钢瓶存放区厂房依托(车间外),占地面积50m2。新建长度约为150m,直径为40mm的天然气管道(镀锌钢管,地面铺设);改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m2;新建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5m2;新建防渗旱厕;办公区依托,占地面积89m2;厂区地面硬化,并配套厂区通往主干路支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228m2。不设置食堂和员工宿舍。冬季无需供暖。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30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本项目总投资85万元,环保投资5.88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工程主要为厂房改造、危废间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厂房隔声,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脱硫塔循环液的配制用水和钢瓶水压试验、气密性检查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新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泄漏废气(残气残液回收过程中逸散极少量)、焚烧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液化气瓶残液残气燃烧废气、塑粉燃烧废气)、抛丸除锈废气、喷涂粉尘、烘干废气(喷涂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印字废气。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脱硫塔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过程密闭,抛丸除锈废气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与抛丸机直连)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密闭室内静电粉末喷涂工艺,沉降到喷涂房底部喷涂粉末,经过自带的过滤装置收集后,与新粉末按比例混合重新利用;烘干道内不设其他余散口,进、出料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喷涂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泄漏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确保焚烧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标准限值,SO2及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级标准限值,SO2及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夜间禁止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塑粉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经检测不合格的液化气瓶,根据送检单位要求直接交还送检单位,或者使用钢瓶报废机对废液化气瓶去除功能报废处理后由建设单位送至回收处置单位;废液化气瓶阀门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喷涂粉尘在收集后可直接回用于喷涂配料使用;除锈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布袋、废滤芯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机油、湿法脱硫过程循环池沉淀物送至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内暂存;废油墨桶、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中,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禁止乱堆、乱弃。禁止露天堆放。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7日我 (略) (略) 液化气瓶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略) 液化气瓶检测站建设项目 | (略) 龙潭区承德街道铁东村承德街49号 | (略) (略) | 吉林 (略) | 本项 (略) (略) 铁东天然气加气站西北侧空置厂房,新建一座年检规模为10万瓶的液化气钢瓶检测站, (略) (略) 液化石油气业务的配套工程。本项目通过对送检钢瓶残液残气回收、卸瓶阀、焚烧炉焚烧、抛丸除锈、表面喷涂、烘干、装瓶阀、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报废、抽真空及印字等工序进行加工检验。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厂房依托,占地面积为647.18m2,内部新建钢瓶抽残回收装置、钢瓶瓶阀装卸机(装阀)、钢瓶水压试验机、钢瓶焚烧炉、钢瓶表面抛丸机、全自动涂装线等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车间内设置待检瓶区,检验合格钢瓶由送检单位立即取走,不在厂区内存放;报废钢瓶存放区厂房依托(车间外),占地面积50m2。新建长度约为150m,直径为40mm的天然气管道(镀锌钢管,地面铺设);改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m2;新建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5m2;新建防渗旱厕;办公区依托,占地面积89m2;厂区地面硬化,并配套厂区通往主干路支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228m2。不设置食堂和员工宿舍。冬季无需供暖。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30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本项目总投资85万元,环保投资5.88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工程主要为厂房改造、危废间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厂房隔声,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脱硫塔循环液的配制用水和钢瓶水压试验、气密性检查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新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泄漏废气(残气残液回收过程中逸散极少量)、焚烧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液化气瓶残液残气燃烧废气、塑粉燃烧废气)、抛丸除锈废气、喷涂粉尘、烘干废气(喷涂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印字废气。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脱硫塔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过程密闭,抛丸除锈废气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与抛丸机直连)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密闭室内静电粉末喷涂工艺,沉降到喷涂房底部喷涂粉末,经过自带的过滤装置收集后,与新粉末按比例混合重新利用;烘干道内不设其他余散口,进、出料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喷涂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泄漏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确保焚烧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标准限值,SO2及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级标准限值,SO2及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夜间禁止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塑粉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经检测不合格的液化气瓶,根据送检单位要求直接交还送检单位,或者使用钢瓶报废机对废液化气瓶去除功能报废处理后由建设单位送至回收处置单位;废液化气瓶阀门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喷涂粉尘在收集后可直接回用于喷涂配料使用;除锈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布袋、废滤芯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机油、湿法脱硫过程循环池沉淀物送至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内暂存;废油墨桶、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中,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禁止乱堆、乱弃。禁止露天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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