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乙烯动力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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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乙烯动力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治理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7日我局拟对 (略) *烯厂*烯动力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中国石 (略) (略) *烯厂*烯动力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治理项目

(略) 龙潭区*烯路168号

中国石 (略) (略)

(略)

主体工程:动力锅炉:尾部出烟口改造、尾 (略) 煤器拆除、锅炉尾部竖井烟道侧水冷壁集箱穿墙处密封、 (略) 煤器、省煤器平台;氨区:新建1台8m3卧式液氨储罐、2台液氨供应泵、2台蒸汽水浴加热式液氨蒸发槽、1台7m3立式氨稀释槽、1台8m3氨气立式缓冲罐、新建2000m液氨输送管线(管线由吉林石化转型升级项目新建液氨罐区至本项目新建液氨储罐)、新建100m氨气输送管线(氨区至脱硝区);脱硝区:拆除2台动力锅炉原有SNCR装置,新建2套SCR反应器,SCR脱硝催化剂按3层(2+1)设置;脱硫除尘区:新建脱硫塔,塔上部设置一套管式除尘除雾器设施(动力锅炉A、B共用),塔顶设置1座一体化钢衬缠绕纤维增强塑料排气筒,高度为80m,配备一套在线监测设施,脱硫工艺楼内新建一台30m3固定顶立式碱液中间罐,新建2台碱液泵及800m碱液输送管线(管线由现有碱液罐区至脱硫工艺楼新建碱液储罐)。2台150m3燃料油储罐依托现有。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劳动定员,年操作8000小时,四班两运制作业。本项目总投资6527万元,环保投资6527万元。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设置硬质围挡,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砂石料进行苫盖处理,水泥设专门库房堆放。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略) 煤器、SNCR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等设备集中收 (略) 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现场强噪声应采用封闭式隔音棚,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脱硫除尘废水在脱硫塔浆液池内通过曝气管及氧化风机输送的空气强制氧化后,经12m3沉淀池沉淀后送炼油厂污水处理场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氨区初期雨水通过雨污分流系统经11#线入炼油厂污水处理场处理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净雨水排水通过厂区雨排水管网排至龙潭川。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改造后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及氨。锅炉烟气采用SCR 脱硝、脱硫塔顶管式除尘除雾的脱硫除尘一体化措施;逃逸的氨通过空预器、脱硫除尘装置后,少量以气态形式随烟气排放。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确保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产生的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的要求;氨区氨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要求。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沉淀池灰渣即清即走,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脱硝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氨区重点防渗(液氨储罐设0.6m高围堰),装置区一般防渗,装置内道路简单防渗。加强防渗措施和管网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和管网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和管线组件的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制定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氨区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液氨输送管道设置紧急截断阀及实时压力检测报警设施,加强巡查,每年一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厂外管线全管段的壁厚检验;排气筒配备在线监测设施。采用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为氨区设置重点防渗和围堰,事故水排至11#污水管线,送往炼油厂污水处理场;二级防控通过切换井将事故水输送到*烯厂区内现有10000m3应急事故池;三级防控依托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70000m3事故缓冲池。

本项目应急预案应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略) 政府应急体系有效衔接,实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联动。

企业在项目运行后应开展经常性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企业员工环境风险意识教育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

8、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7日我局拟对 (略) *烯厂*烯动力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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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 (略) (略) *烯厂*烯动力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治理项目

(略) 龙潭区*烯路168号

中国石 (略) (略)

(略)

主体工程:动力锅炉:尾部出烟口改造、尾 (略) 煤器拆除、锅炉尾部竖井烟道侧水冷壁集箱穿墙处密封、 (略) 煤器、省煤器平台;氨区:新建1台8m3卧式液氨储罐、2台液氨供应泵、2台蒸汽水浴加热式液氨蒸发槽、1台7m3立式氨稀释槽、1台8m3氨气立式缓冲罐、新建2000m液氨输送管线(管线由吉林石化转型升级项目新建液氨罐区至本项目新建液氨储罐)、新建100m氨气输送管线(氨区至脱硝区);脱硝区:拆除2台动力锅炉原有SNCR装置,新建2套SCR反应器,SCR脱硝催化剂按3层(2+1)设置;脱硫除尘区:新建脱硫塔,塔上部设置一套管式除尘除雾器设施(动力锅炉A、B共用),塔顶设置1座一体化钢衬缠绕纤维增强塑料排气筒,高度为80m,配备一套在线监测设施,脱硫工艺楼内新建一台30m3固定顶立式碱液中间罐,新建2台碱液泵及800m碱液输送管线(管线由现有碱液罐区至脱硫工艺楼新建碱液储罐)。2台150m3燃料油储罐依托现有。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劳动定员,年操作8000小时,四班两运制作业。本项目总投资6527万元,环保投资6527万元。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设置硬质围挡,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砂石料进行苫盖处理,水泥设专门库房堆放。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略) 煤器、SNCR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等设备集中收 (略) 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现场强噪声应采用封闭式隔音棚,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脱硫除尘废水在脱硫塔浆液池内通过曝气管及氧化风机输送的空气强制氧化后,经12m3沉淀池沉淀后送炼油厂污水处理场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氨区初期雨水通过雨污分流系统经11#线入炼油厂污水处理场处理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净雨水排水通过厂区雨排水管网排至龙潭川。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改造后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及氨。锅炉烟气采用SCR 脱硝、脱硫塔顶管式除尘除雾的脱硫除尘一体化措施;逃逸的氨通过空预器、脱硫除尘装置后,少量以气态形式随烟气排放。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确保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产生的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的要求;氨区氨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要求。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沉淀池灰渣即清即走,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脱硝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氨区重点防渗(液氨储罐设0.6m高围堰),装置区一般防渗,装置内道路简单防渗。加强防渗措施和管网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和管网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和管线组件的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制定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氨区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液氨输送管道设置紧急截断阀及实时压力检测报警设施,加强巡查,每年一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厂外管线全管段的壁厚检验;排气筒配备在线监测设施。采用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为氨区设置重点防渗和围堰,事故水排至11#污水管线,送往炼油厂污水处理场;二级防控通过切换井将事故水输送到*烯厂区内现有10000m3应急事故池;三级防控依托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70000m3事故缓冲池。

本项目应急预案应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略) 政府应急体系有效衔接,实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联动。

企业在项目运行后应开展经常性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企业员工环境风险意识教育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

8、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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