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辽宁明业碳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东洲区-辽宁明业碳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7日我局拟对辽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辽 (略) 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齐隆东街7号
三、建设单位
辽 (略)
四、环评单位
辽宁清远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改扩建内容为:1#厂房内新增真空炉4台;3#厂房中间隔开,西侧内部新增20个预氧炉、10个炭化炉,东侧内部设置1套喷淋设备、新增7台雕刻机, 及项目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改扩建后项目年产6000套18-20寸单晶硅热场筒形保温材料—硬质碳毡,即1.8万件/年;软毡100t/a。项目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52.3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炭化炉废气、预氧化炉废气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碱液喷淋装置+电捕焦油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树脂喷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烘箱烘干、固化废气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1#车间真空炉高温纯化废气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雕刻机产生的粉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排气筒设检测孔和监测平台,本项目预氧化及炭化过程排放的HCN、颗粒物(炭黑尘)、SO2、NOx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NH3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2、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厂区现有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线排放至高新区东泽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噪声源要优化布置;产噪设备要基础减振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要由回收单位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企业要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开展厂内环境监测、监督,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7日我局拟对辽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辽 (略) 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齐隆东街7号
三、建设单位
辽 (略)
四、环评单位
辽宁清远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改扩建内容为:1#厂房内新增真空炉4台;3#厂房中间隔开,西侧内部新增20个预氧炉、10个炭化炉,东侧内部设置1套喷淋设备、新增7台雕刻机, 及项目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改扩建后项目年产6000套18-20寸单晶硅热场筒形保温材料—硬质碳毡,即1.8万件/年;软毡100t/a。项目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52.3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炭化炉废气、预氧化炉废气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碱液喷淋装置+电捕焦油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树脂喷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烘箱烘干、固化废气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1#车间真空炉高温纯化废气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雕刻机产生的粉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排气筒设检测孔和监测平台,本项目预氧化及炭化过程排放的HCN、颗粒物(炭黑尘)、SO2、NOx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NH3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2、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厂区现有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线排放至高新区东泽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噪声源要优化布置;产噪设备要基础减振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要由回收单位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企业要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开展厂内环境监测、监督,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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