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府前院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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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府前院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府前院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7 09:46 浏览次数: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11 月 27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略) 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略) 莲都区大众街 (略) (略) (略) 区西侧ECT楼核医学科工作场所 (略) (略) 本项目拟退役核医学科工作 (略) (略) 区西侧ECT楼(为独栋建筑,地上共2层,无地下层),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略) 退役计划,将该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封存,直至经检测工作场所内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达到清洁解控水平,满足无限制开放的要求,开放为无限制开放场所。 null 医院承诺严格按照本报告的退役工作实施方案、退役实施计划、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放射性废物的合理处理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退役,并在退役过程中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拟退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固废间内暂存含89Sr核素放射性固废约0.5kg,通过采取自然衰变的方法达到解控水平后作为普通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本项目退役过程可能会产生包括通风橱装置、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服等在内的放射性固体废物。 退役过程中,工作人员将上述物品拆解、打包后,临时集中在核医学科固废间内暂存一段时间后,医院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活度浓度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将按普通物品或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如果不能满足清洁解控管理要求,根据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原则,采取继续暂存衰变的方法,最终使其满足清洁解控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11-27

  • 联系处室: (略) 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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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府前院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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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27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略) 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略) 莲都区大众街 (略) (略) (略) 区西侧ECT楼核医学科工作场所 (略) (略) 本项目拟退役核医学科工作 (略) (略) 区西侧ECT楼(为独栋建筑,地上共2层,无地下层),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略) 退役计划,将该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封存,直至经检测工作场所内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达到清洁解控水平,满足无限制开放的要求,开放为无限制开放场所。 null 医院承诺严格按照本报告的退役工作实施方案、退役实施计划、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放射性废物的合理处理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退役,并在退役过程中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拟退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固废间内暂存含89Sr核素放射性固废约0.5kg,通过采取自然衰变的方法达到解控水平后作为普通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本项目退役过程可能会产生包括通风橱装置、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服等在内的放射性固体废物。 退役过程中,工作人员将上述物品拆解、打包后,临时集中在核医学科固废间内暂存一段时间后,医院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活度浓度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将按普通物品或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如果不能满足清洁解控管理要求,根据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原则,采取继续暂存衰变的方法,最终使其满足清洁解控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11-27

  • 联系处室: (略) 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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