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宝恒天津制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黄豆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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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宝恒天津制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黄豆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宝恒(天津) (略) 中药饮片黄豆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宝恒(天津) (略) 中药饮片黄豆豆生产项目

宝恒(天津)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十六号路21号d座三层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黄豆豆生产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十六号路21号d座三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天津宝恒福豆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黄豆豉400吨。

1.运营期发酵、干燥工序产生废气应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阳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排风与理化实验室通风橱收集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仪器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设备灭菌废水、洗衣废水、生产区域清洗用水、除雾器废水等应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水浴锅废水、冰箱除冰废水以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剂包装容器、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废灯管、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黄豆、豆渣、废滤芯、废滤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宝恒(天津) (略) 中药饮片黄豆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宝恒(天津) (略) 中药饮片黄豆豆生产项目

宝恒(天津)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十六号路21号d座三层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黄豆豆生产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十六号路21号d座三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天津宝恒福豆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黄豆豉400吨。

1.运营期发酵、干燥工序产生废气应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阳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排风与理化实验室通风橱收集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仪器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设备灭菌废水、洗衣废水、生产区域清洗用水、除雾器废水等应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水浴锅废水、冰箱除冰废水以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剂包装容器、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废灯管、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黄豆、豆渣、废滤芯、废滤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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