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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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海原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 (略) 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海发改发〔2023〕33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4〕18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1号),结合自治区水利厅出具的行业部门审查意见和工程评估审查情况,原则同意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09-*-19-01-*)。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根据2021年12月 (略) 水务局《关于印发海原县张湾水库、王家沟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卫水发〔2021〕148号),张湾水库综合安全鉴定结论为“三类坝”,需采取措施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实施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确有必要。在隐患消除前应控制运用,加强检查监测与应急管理,确保水库大坝运行安全。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工程任务主要是对张湾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消除大坝安全隐患,增强水库防洪能力,改善运行状况。

(二)工程规模。张湾水库为中型工程,本次除险加固后总库容4647.58万立方米,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1000年一遇,设计淤积年限30年。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泄洪建筑物设计下泄流量每秒641.6立方米,校核下泄流量每秒899.5立方米。

(三)建设内容。

1.主要建筑物。坝体工程:砌护修补上游坝坡缺损部位,回填处理下游坝坡冲沟及落水洞,翻建下游坡脚排水体;上下游坝坡增设踏步,下游坝坡、坝脚增设排水沟;坝顶增设防浪墙,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泄洪建筑物工程:重建溢洪道,总长233.0米,由进水段、控制段、泄槽段和消力池组成。

2.机电、金属结构及信息化。完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配套大坝变形、渗流和视频监测设施设备,配套水雨情监测系统,建设信息自动化系统。

根据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66号),工程拟占用集体农用地1.5431公顷(不占耕地)。工程不涉及移民安置。

三、投资和工期

按照2023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3881万元。工程为申请增发国债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申请增发国债资金,海原县财政按照增发国债工作机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工程工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

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申请增发国债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工程管理

同意由海原县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工程实行质量检测制度。

五、其他事项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行业部门审查意见和评估审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复核水文分析成果,完善地质勘察及评价。

(二)进一步复核坝体渗流分析及稳定计算,复核溢洪道消能计算成果,优化工程布局和结构设计方案。

(三)进一步优化主要设备选型,完善信息自动化设计。

(四)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处理好工程施工与度汛关系,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和生产安全。

(五)进一步完善水库运行管理相关内容。

(六)要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违规占用耕地。

请据此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请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文抄送我委备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 (略) 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海发改发〔2023〕33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4〕18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1号),结合自治区水利厅出具的行业部门审查意见和工程评估审查情况,原则同意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09-*-19-01-*)。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根据2021年12月 (略) 水务局《关于印发海原县张湾水库、王家沟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卫水发〔2021〕148号),张湾水库综合安全鉴定结论为“三类坝”,需采取措施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实施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确有必要。在隐患消除前应控制运用,加强检查监测与应急管理,确保水库大坝运行安全。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工程任务主要是对张湾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消除大坝安全隐患,增强水库防洪能力,改善运行状况。

(二)工程规模。张湾水库为中型工程,本次除险加固后总库容4647.58万立方米,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1000年一遇,设计淤积年限30年。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泄洪建筑物设计下泄流量每秒641.6立方米,校核下泄流量每秒899.5立方米。

(三)建设内容。

1.主要建筑物。坝体工程:砌护修补上游坝坡缺损部位,回填处理下游坝坡冲沟及落水洞,翻建下游坡脚排水体;上下游坝坡增设踏步,下游坝坡、坝脚增设排水沟;坝顶增设防浪墙,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泄洪建筑物工程:重建溢洪道,总长233.0米,由进水段、控制段、泄槽段和消力池组成。

2.机电、金属结构及信息化。完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配套大坝变形、渗流和视频监测设施设备,配套水雨情监测系统,建设信息自动化系统。

根据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66号),工程拟占用集体农用地1.5431公顷(不占耕地)。工程不涉及移民安置。

三、投资和工期

按照2023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3881万元。工程为申请增发国债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申请增发国债资金,海原县财政按照增发国债工作机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工程工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

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申请增发国债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工程管理

同意由海原县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工程实行质量检测制度。

五、其他事项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行业部门审查意见和评估审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复核水文分析成果,完善地质勘察及评价。

(二)进一步复核坝体渗流分析及稳定计算,复核溢洪道消能计算成果,优化工程布局和结构设计方案。

(三)进一步优化主要设备选型,完善信息自动化设计。

(四)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处理好工程施工与度汛关系,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和生产安全。

(五)进一步完善水库运行管理相关内容。

(六)要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违规占用耕地。

请据此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请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文抄送我委备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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