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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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50000吨耐火材料、1000吨塑料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工业区通溪路788号二栋

(略) (略)

(略) (略) 拟总企业拟投资500万元,租用浙江金华 (略) 2号厂房建筑面积3305.5m2,购置粉碎机、称量打包机、塑料破碎机、打捆机等设备,主要建设废匣钵、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0吨耐火材料、1000吨塑料片的生产能力。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管,经婺城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金华江。

废气:项目废匣钵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塑料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污泥、废匣钵破碎粉尘、塑料破碎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清运。按国家的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

噪声:对厂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50000吨耐火材料、1000吨塑料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工业区通溪路788号二栋

(略) (略)

(略) (略) 拟总企业拟投资500万元,租用浙江金华 (略) 2号厂房建筑面积3305.5m2,购置粉碎机、称量打包机、塑料破碎机、打捆机等设备,主要建设废匣钵、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0吨耐火材料、1000吨塑料片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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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管,经婺城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金华江。

废气:项目废匣钵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塑料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污泥、废匣钵破碎粉尘、塑料破碎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清运。按国家的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

噪声:对厂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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