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对浙江巨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0t/a弹性体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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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对浙江巨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0t/a弹性体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对浙江巨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0t/a弹性体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巨 (略) 3000t/a弹性体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3000t/a弹性体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衢江区百灵南路888号智能装备小微园

建设单位:浙江巨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五一机械工业园区现有1500平方米,规划建设3条混炼胶生产线及办公室、助剂间、成品库、检测室等设施,同时购置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切胶机等设备,形成年产3000t/a弹性体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配料粉尘颗粒物、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开炼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厂区周边污水处理终端处 (略)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二级标准外排。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对浙江巨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0t/a弹性体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巨 (略) 3000t/a弹性体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3000t/a弹性体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衢江区百灵南路888号智能装备小微园

建设单位:浙江巨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五一机械工业园区现有1500平方米,规划建设3条混炼胶生产线及办公室、助剂间、成品库、检测室等设施,同时购置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切胶机等设备,形成年产3000t/a弹性体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配料粉尘颗粒物、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开炼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厂区周边污水处理终端处 (略)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二级标准外排。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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