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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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山西 (略) 对“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灵丘县固城村北大涧沟内,现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

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设计规模200t/d,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40t/d,污泥处置中心15t/d,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30万吨年,配套的资源化利用制加砌块20万立方/年,大涧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改造;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含餐厨垃圾、污泥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及配套公用工程和室外工程等。本项目垃圾焚烧余热蒸汽供周遍厂房住宅冬季供暖。加气混凝土砌块年产20万立方;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灵丘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工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1、编制单位名称:山西 (略)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工 *

四、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报告送环保局→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环保局批复。

2、环评的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 (略) 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判定有无制约本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境问题;根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分析其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从规划、产业政策、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环境风险等方面,并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从环保的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公示时间: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灵丘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山西 (略)

附件1: 公众意见表 环评 灵丘县垃圾焚烧.docx 15.9 KB , 下载次数0
,灵丘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山西 (略) 对“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灵丘县固城村北大涧沟内,现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

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设计规模200t/d,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40t/d,污泥处置中心15t/d,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30万吨年,配套的资源化利用制加砌块20万立方/年,大涧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改造;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含餐厨垃圾、污泥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及配套公用工程和室外工程等。本项目垃圾焚烧余热蒸汽供周遍厂房住宅冬季供暖。加气混凝土砌块年产20万立方;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灵丘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工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1、编制单位名称:山西 (略)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工 *

四、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报告送环保局→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环保局批复。

2、环评的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 (略) 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判定有无制约本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境问题;根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分析其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从规划、产业政策、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环境风险等方面,并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从环保的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公示时间: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灵丘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山西 (略)

附件1: 公众意见表 环评 灵丘县垃圾焚烧.docx 15.9 KB , 下载次数0
,灵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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