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茶马镇中云头社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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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茶马镇中云头社区地块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略) (略) 开展晴隆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茶马镇中云头社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地块开发建设,保护地块及周边环境生态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未来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原环保部等四部委**日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略) 办公厅**日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文件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 (略) 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因此,晴隆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茶马镇中云头社区)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的)。本次调查地 (略) 黔西南州晴隆县茶马镇中云头社区,调查地块总面积为4369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北纬25.*°,目前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晴隆县茶马镇小城镇建设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前调查地块属于农用地,农用地常年用于种植水稻、玉米和油菜。该地块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用于晴隆县茶马镇小城镇建设项目,通过出让的方式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文件规定,对晴隆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茶马镇中云头社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得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经土壤污染状态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内部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及资料搜集,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和耕地。调查地块2017年以前用地历史属于农用地,用于种植水稻和油菜。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相邻地块现场踏勘中,地块内部及周边相邻区域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现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废水等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也未出现工矿企业、危险废物及固废倾倒或填埋的迹象。综上,调查地块本身无污染源,不涉及污染物迁移,周边相邻地块未对本地块地下水造成可能的污染,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综上所述,判定本地块无历史污染情况,内部及周边无明确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情况满足第一类“居住用地(R)”的用地要求,可用于该类用地的开发建设。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龙大兰 联系电话:*


,晴隆县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略) (略) 开展晴隆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茶马镇中云头社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地块开发建设,保护地块及周边环境生态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未来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原环保部等四部委**日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略) 办公厅**日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文件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 (略) 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因此,晴隆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茶马镇中云头社区)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的)。本次调查地 (略) 黔西南州晴隆县茶马镇中云头社区,调查地块总面积为4369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北纬25.*°,目前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晴隆县茶马镇小城镇建设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前调查地块属于农用地,农用地常年用于种植水稻、玉米和油菜。该地块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用于晴隆县茶马镇小城镇建设项目,通过出让的方式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文件规定,对晴隆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茶马镇中云头社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得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经土壤污染状态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内部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及资料搜集,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和耕地。调查地块2017年以前用地历史属于农用地,用于种植水稻和油菜。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相邻地块现场踏勘中,地块内部及周边相邻区域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现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废水等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也未出现工矿企业、危险废物及固废倾倒或填埋的迹象。综上,调查地块本身无污染源,不涉及污染物迁移,周边相邻地块未对本地块地下水造成可能的污染,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综上所述,判定本地块无历史污染情况,内部及周边无明确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情况满足第一类“居住用地(R)”的用地要求,可用于该类用地的开发建设。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龙大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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